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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措施2009[1].7.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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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商场市场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经营布局改变或变更使用性质时,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和开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商场市场举办展销等大型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商场市场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商场市场应当将营业厅、仓库、重要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等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三、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查。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的防火要求,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不燃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或易燃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8DB32/863-2005料保护隔热; 5、保险丝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GBJ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四、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商场市场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3、未经允许,不得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4、商场市场应设置单独回路的值班照明,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及普通照明。 五、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商场市场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商场市场营业厅禁止使用明火;  2、商场市场营业厅禁止吸烟,营业期间禁止明火维修和油漆粉刷作业;  3、商场市场营业厅不应使用甲、乙类清洗剂;  4、地下商场市场禁止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商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60℃的液体燃料;  5、配电设备等电气设备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  6、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7、商场市场营业厅局部装修时向有关部门申办手续,装修现场与其他部位应设必要的分隔设施,派专人进行监护;  8、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商场市场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1、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  2、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防火卷帘下应设有禁放标志;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柜台、摊位、商品及模特等物品的悬挂或摆放不应占用楼梯间及其前室、电梯前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妨碍人员安全疏散;  4、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5、商场市场、超市等安全疏散门应采用消防安全推栓门、门禁系统等先进的安全疏散设施。   七、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商场市场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使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    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制定适合实际的使用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标志,并进行记录。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因时间及责任人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 八、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但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九、灭火器管理要求  1、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2、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3、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十、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十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1、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  2、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3、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4、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十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1、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2、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3、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4、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5、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十三、防排烟系统管理要求   防排烟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1、自然排烟外窗不应被遮挡;  2、布局调整时,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且满足规范要求;  3、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其手动开启装置应醒目,方便使用。  十四、防火卷帘管理要求    防火卷帘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1、电动防火卷帘两侧的升、降、停按钮不宜上锁;   2、防火卷帘机械手动装置应便于操作,并应有明显标志;  3、防火卷帘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4、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防火卷帘封闭性能;  5、防火卷帘投影下方两侧应设置黄色警戒线或“防火卷帘下方不得占用”的提示语。   十五、常闭式防火门管理要求   1、常闭式防火门应设置随手关门的提示语;   2、因日常管理需要设置推闩或门禁系统的防火门应设置开启提示,门禁电磁应定期测试开启的功能。   十六、防火检查   1、商场市场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2、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3、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十七、防火巡查    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班组交班前,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共同进行一次巡查。夜间停止营业期间,值班人员应对火、电源、可燃物品库房等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的巡查。   十八、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十九、防火检查    商场市场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商场市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二十、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及其它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10、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二十一、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     商场市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并按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  二十二、火灾探测器的清洗   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试验不合格的探测器一律报废,严禁重新安装使用。被拆换检修的探测器应用备用品或新生产的原型号探测器替补。清洗时,可分期分批进行,也可一次性清洗。 二十三、火灾隐患整改    1、商场市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商场市场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验收。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3、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二十四、整改要求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3、在商场市场营业厅吸烟的;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5、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它用的;   6、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8、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9、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10、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五、火灾隐患预防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根据火灾隐患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止同类隐患的再发生。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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