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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知识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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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的位置:江津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人口大观 - 业务知识 - 查看详细内容 2008年镇街人口计生专干培训提纲 发稿时间:2008-4-7作者:和平摘发布单位:江津人口网浏览次数:6481 人口和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提纲 江津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赵品芝 认真贯彻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8号令,努力做好人口计划生育的档案工作。 一、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一)什么样叫档案;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 (三)我国颁发了那些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 (四)举例说明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二、认真贯彻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8号令 (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1、基本概念 2、推

2、行意义 3、适用范围 4、执行时间 5、整理要求 (二)8号令1、什么叫8号令? 2、学习贯彻执行规定的重要意义; 3、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内容。 三、努力做好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工作 (一)认真理会规则和规定的精神实质 1、认真组织学习规则和规定的文件; 2、开展多种形式档案工作的宣传; 3、走出去向档案工作搞得好的老大哥单位学习、交流。 (二)深入调查研究,编制归档文件、材料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1、弄清编制对象; 2、实施范围; 3、实施时间; 4、实施方案; 5、审批和程序。 (三)强化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 1、成立档案管理领导班子; 2、落实任务、明确职责; 3、建立档案保管制度。 人口计

3、划生育奖励扶助业务知识培训讲课提纲 江津区人口计生委奖励扶助办公室副主任 曾政伟 一、开展奖励扶助工作的重大意义二、目前开展的奖励扶助类型国家级2项 重庆级3项 江津级3项 三、各项奖励扶助的政策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和审批材料(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1、基本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生育的子女在二个以内(含二个);(3)现存一个子女或者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现存两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4、。2、奖励扶助标准(1)独生女家庭按每人每年10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2)独生子、双女户、其他计划生育家庭按每人每年84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3、办理程序一月份本人申请,二月份村(居)审查公示,三月份镇(街)审查公示,四月份区人口计生委审批,五月份镇(街)负责当年新增奖励扶助人员网上录入、退出及信息变更,七月份镇(街)上报复查表及下年度新增人员预测表。4、审批材料。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材料一套、新增奖励扶助花名册、当年退出报告单、汇总花名、新增奖励扶助银行帐号花名表。(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1、基本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籍(2)1933年1

5、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方年满49周岁。(3)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4) 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2、特别扶助金标准 (1)现无存活子女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年满60岁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按每人每年264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49-59周岁的农村现无存活子女的家庭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城镇现无存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2)现存一个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年满60岁的农村独生女三级以上残疾的

6、夫妻,特别扶助金按每人每年2280元的标准发放,独生子三级以上残疾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按每人每年204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子女康复为止。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49-59周岁的农村现存活一个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夫妻和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城镇现存活一个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按96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到子女康复为止。3、办理程序。一月份本人申请,二月份村(居)审查公示,三月份镇(街)审查公示,四月份区人口计生委审批上报。4、审批材料(与国家奖励扶助相同)。(三)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伤残家庭扶助制度1、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

7、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四级以下伤残,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4)年龄在60周岁以下,配偶中女方年满49周岁。2、扶助金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发放,直至年满60周岁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政策为止。3、办理程序(与特别扶助同步)。4、审批材料(与国家奖励扶助相同)(四)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照顾制度1、加分照顾对象确认条件(1)本人及其父母均为重庆市农业户口;(2)本人为独生女;(3)本人的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在生育该女时没有其他子女,生育该

8、女后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2、加分分值报考市内院校的农村独生女在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5分以内(含5分)视为达线。3、办理程序(与特别扶助同步)4、审批材料。 申报材料一套及花名表(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制度1、条件(1)具有本市农村户口, 享受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扶助的对象及其子女。(2)本市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本人。2、工作程序(1)提供名单(2)通知本人(3)反馈信息(4). 审核上报3、参合资金补贴的标准对符合农村合作医疗补贴条件并自愿参加的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居民,个人参合资金由市级财政补贴10元;对符合农村合作医疗

9、补贴条件的其他计划生育家庭居民,个人参合资金本人承担2元,市财政补贴8元。(六)江津区计划生育特殊群体家庭奖励扶助第一种 城镇独生子女死亡家庭1、条件:(1)子女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2)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城镇居民;(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2、帮扶标准:夫妇每人每年600元。第二种 城镇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条件:(1)子女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并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的伤残家庭;(2)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城镇居民;(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2、帮扶标准:夫妇每人每年600元。第三种 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

10、庭1、条件:独生子女家庭,且符合民政部门确认的特殊困难标准。 2、帮扶标准:每户每年300元。第四种 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1、条件:经区及以上计划生育医疗机构鉴定,并经区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2、帮扶标准:患者每年1200元。第五种 终身自愿放弃再生育家庭1、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夫妇双方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有再生育服务证,而终身自愿放弃再生育没有生育的家庭;(3)配偶中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 2、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夫妇2000元。符合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政策的,只能任选一项。办理程序:五月份前本人申请,六月份村(居)审查公示,七

11、月份镇(街)审查公示,八月份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审批材料:(与国家奖励扶助一样)(七)城镇职工以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1、条件:(1)本办法出台后,户口在本行政辖区内;(2)依法结婚并持有有效结婚证明;(3)有生育能力,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在1987年7月4日以后生育的;(4)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1987.7.42006.12.31期间的一次性奖励300元/人。2007年及其以后新增的从当年起奖励每人每年30元,直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3、办理程序(以实施意见出台为准)。(八)区内独生女升普高实施加分照顾制度1、条件(1)本人及其父母均为本辖区内户口;(2)本

12、人为独生女;(3)本人的父母没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收养子女;在生育该女时没有其他子女,生育该女后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2、加分分值初中升区内普高(重庆市级重点中学除外)的独生女在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5分以内(含5分)视为达线,升区内中职学校加10分录取。此项加分照顾不能与其他政策的加分累加。3、办理程序与独生女高考加分同步四、各项奖励扶助的表册及填写五、做好2008年奖励扶助工作的几点要求 关于对违法生育案件调查报审工作培训讲课提纲 江津区人口计生委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韩 拥 一、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含义与特征1、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含义。2、征收

13、社会抚养费的特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执法主体是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第二,计划生育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所有权。第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前提,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收养)。(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定程序第一,立案立案就是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执法主体对公民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决定作为行政案件进行处理的活动。第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指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或者部门)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由调查和取证两部分组成。第

14、三,陈述与申辩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制作笔录。申辩是当事人对于所告知的违法生育事实,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法律依据等提出自己的意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和事实理由。当事人(即行政相对人)陈述与申辩的法定时效为三个法定工作日。第四,处理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员就所调查的事实和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认真整理和综合分析,并依法对案件作出认定。决定书的内容应说明以下事项:1、基本情况2、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事实3、处理依据4、征收金额(大、小写)。5、履行方式和期限。6、不服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7、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和行政机关的名称,并加盖单

15、位印章(公章)。第五,送达(见附表一)第六,申请强制执行二、调查取证。即关于违法生育案件成立的定性问题为了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嫌疑人双方的婚育情况和违法生育的事实经过以及其经济收入等情况。三、调查注意事项。(一)对办案(或者承办)人员的基本要求(二)调查调查询问前期准备要充分(三)注重调查或者谈话地点的选择(四)优先考虑调查询问对象的先后顺序(五)询问和调查对象要全面,有说明力。(六)调查询问记录要客观真实,问题要具体明确。 (七)保证调查询问材料的完整(八)对调查取证材料的要求(九)对调查用纸的要求 四、关于引用法律、法规问题。坚持依法行政,必须按照职权法定和法不朔

16、及既往的原则,讲究人本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坚持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但在行政相对人面前也不能缩手畏脚)。因此,要求我们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政执法中,引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款、项)必须适当、准确。在对待具体的违法生育(或者收养)案件时,还要注意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把违法生育(或者收养)案件发生、发现(即立案)的时间同这个时段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和法规以及规章联系并结合起来,才是我们工作中遇到的违法生育(或者收养)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本)第五十一条规定: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

17、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是关于社会抚养费计算征收标准的规定(共九项)。(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

18、费。(四)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后一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五)一胎生育二个或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七)(本条第二款)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适用城镇居民再生育规定的农村居民,比照前款城镇居民的规定执行。(八)(本条第三款)乡镇或街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九)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可以归纳分为六个时段,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进行了规范的处理

19、(见附表二)。五、关于程序执法。(一)从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项(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陈述申辩、作出征收社会抚养决定到送达生效以及行政复议和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程序执法。(二)违背程序执法包括遗漏程序和增加程序以及程序步骤混乱,这些都统一称为违法行政,这是我们依法行政工作中容易忽视和疏漏的地方,应引起特别重视。(三)违法合理性原则:即行政自由裁量权。关于这个问题我在这里不多说,大家在工作中适当掌握。需要提醒一下的是:我们在依法行政工作所做的一切工作,必须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相一致。(四)关于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申请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案,申

20、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材料:第一、申请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材料:一、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 5份 二、行政处理(罚)案件法律文书(复印) 2套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复印盖章) 2份四、授权委托书 2份五、江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委托书(复印) 2份第二、恢复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恢复执行申请书 2份中止执行裁定书 1份授权委托书 1份第三、有关文书及中止或终结说明附后提示:以上有关文书制作好来区人口计生委核实盖章即可。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 江津人口计生行执申字 第 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申请人:重庆市江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永宏。 住 址:江津区几江

21、街道办事处长城路302号,联系电话:85566611。经办单位:重庆市江津区 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经办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男,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 ,女,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申请事由:本机关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津计生 征书字 第 号),已于 年 月 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该处理决定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特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5条第四款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社会抚养费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附件:该征收社会抚养费案卷(含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送达等证据)材料一套共 页。 重庆市江津

22、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我委申请执行 、 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江津计生( )征字200 第 号决定书),特别授权 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处理本案的执行事宜,办理本案的申办手续和领取执行标的款。特此委托 受委托人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重庆市江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 年 月 日 说 明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我委申请执行 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江津计生( )征字200 第 号决定书),经法院按法律规定执行,被执行人已(未)缴纳社会抚养费 元,下欠部分暂无执行条件,建议暂缓执行,待今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执行。特此

23、说明 说 明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我委申请执行 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江津计生( )征字200 第 号决定书),经法院按法律规定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完清社会抚养费,请法院予以结案。特此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 年 月 日 恢 复 执 行 申 请 书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申 请 人:重庆市江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永宏,职务:主任,住址: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长城路302号。联系电话:85538432 被申请人: ,男,现年 岁,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女,现年 岁,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申请执行标的:社会抚养费 元本

24、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江津计生( )征字200 第 号),于 年 月 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已执行 元,下欠 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34条之规定,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了中止执行民事裁定书即 江津非行执字 号。现特申请恢复执行。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单位: 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联系电话:此致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讲课提纲 江津区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廖应祥 一、现行生育政策及办理程序(一)中国的现行生育政策1、中国不是“一胎化”政策,也不是“独生子女”生育政策 。2、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八大严峻挑战。首先,人口惯性增长势

25、头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万至万人。第二,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 第三,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第四,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 第五,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第六,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 第七,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第八,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 3、国家对生育政策的长远思考 (1)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3月5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

26、工作。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扩大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范围,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2)国家计生委在生育政策上的首度表态现行生育政策不会调整 而且还必须保持稳定。 (3)“十一五”时期必须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稳定张维庆称,计划生育是中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不能动摇。近两年来,专家学者通过各种方式发表了有关生育政策问题的言论、意见和建议,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不少疑虑。张维庆坦言,在生育小高峰时期,无论如何要保持生育政策的稳定。 (4)不要让计划生育家庭在惠民政策面前“

27、吃亏” 张维庆提出了两点有关人口方面的建议。首先,他认为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民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优惠优先政策之间应进行衔接和配套,而不是彼此矛盾,给计划生育家庭带来新的问题。 张维庆希望各级政府在采取惠民政策的同时,考虑计划生育家庭如何优先优惠的问题,要搞加法,不要搞减法,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利益成果。(二)重庆市的现行生育政策。1、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生育生育政策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规定:2、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再生育特殊情形:(三)、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释义229235页)(简要介绍)附:1、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001005、001006) 2、再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001007

28、、001008)3、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要求:发放要编号,要有一孩生育服务证发放登记册;个案材料要齐全,并装订归档进行管理(是日后进行维权或责任追究的证据),原则上要求一案一卷,材料较少的可多案一卷,每个月应有统计数据汇总。发放人要在申领表上签署同意发放或不同意发放的意见,署名,注明日期。(四)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对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要求。1、纸张规格:A4标准。2、书写要求:兰黑或碳素墨水书写。3、装订要求:每个照顾再生育的案件材料均应装订成册。4、装订顺序:申请表一份双方书面申请书与照顾生育理由最直接的证据(离婚证离婚证须有子女抚养情况反映,如果没有,则应当提供有生育子女情况

29、反映的材料,裁定书、判决、裁定书、收养证、公证书、病残儿鉴定结论、生育能力鉴定结论、独生子女证明镇街以上级别的为有效、烈士纪念证书、婚育情况证明、伤残军人残疾证明、残疾鉴定结论等)双方生育情况证明(从首页到底页)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籍证明等综合报告。审批表和归计生办存档的另一份申请表不必装订。5、再生育申请表事群众座谈材料的内容应分别反映申请人双方的工作单位、户籍地址、外出打工情况及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政治面貌和所在单位职务,以便核查和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6、申请书、申请表的填写:应当由本人亲笔填写、签名、捺手印,以防假冒骗取后无证据证实。无书写能力的申请人,可由他人代写,但本人须签

30、名按手印。7、申请书、申请表的审查:对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对象,其申请书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并署名,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对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查意见发(如系村主任签署意见,则村计生专职干部应当在其他材料上签署意见或二人均应签署意见),并署名,注明日期,加盖公章。8、无论双方是否在同一个镇街,镇街计生办主任均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签署的审查意见,应当针对申请人户籍状况、婚姻状况、子女人数、配偶生存否等方面情况作出结论性的意见,并署名注明日期,加盖公章。9、复印件须加盖鲜章,同类复印件在两页以上的,应注明“此件共?页,经核对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年月日”

31、,并加盖骑缝章。只有一页的复印件仍应依此办理,但可不注明页数。10、审批表须交由镇街分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方能上报审批。如系换证还应当在旧证号码栏注明批准日期和号码,并提供相应的审批原件的复印件。11、申请表、审批表、户口、身份证与填发的再生育服务证之间姓名等相同项目内容必须一致。12、群众座谈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签署意见和姓名。无特殊情况,病残儿夫妇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可以简化群众座谈程序。13、 计生委建档保存全部审批材料,计生办建档保存再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和审批表。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001009、001010)(二)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对办

32、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求:发放要编号,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登记册;个案材料要齐全,并装订归档进行管理(是日后进行维权或责任追究的证据),原则上要求一案一卷,材料较少的可多案一卷,每个月应有统计数据汇总。发放人要在申领表上签署同意发放或不同意发放的意见,署名,注明日期。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四、行政执法工作。(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结案工作的办理。江津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三项重要制度之一:结案制度 重庆市江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定期结案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文号不详)附件1: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定期结案制度。(二)行政执法监督根据津人口计生委发20082号

33、文件规定:政策法规科工作职责第二条是: “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规范各项范执法行为;”现将2008年区人口计生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主要内容、方法等问题作以下初步说明(具体办法以文件为准):1、执法监督检查的定义:2、工作目的: 3、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原则4、监督检查职责: 5、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权利 6、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义务 (一)秉公执法,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二)保守国家秘密、监察案件的秘密和个人隐私。7、全面监督的主要内容8、专项监督的主要内容9、个案监督的内容10、监督程序:(1)确定项目;(2)准备工作;(3)制定实施方案;(4)组织实施;(5)作出评价

34、;(6)督促落实;(7)总结报告;(8)立卷归档。11、监督处理。(三)行政处罚工作。1、行政处罚程序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P90,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二节一般程序第三节听证程序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 2、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展的行政处罚活动;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 3、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开展的行政处罚活动;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 则4

35、、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开展的行政处罚活动。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三)违约金征收执法活动附:重庆市生殖保健服务合同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管理办法P219详见001、001001、001002五、计划生育疑难案例操作实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业务知识培训讲课提纲 江津区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站站长 周思彬 近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工作的要求,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布局出发,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模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但是,由

36、于认识上的欠缺,政策上的差异以及体制上的障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不到位,部门资源不能有效共享,流入地、流出地责任不落实,各地、各部门各自为政,信息沟通不畅、协调配合不力的状况未能根本改变。 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管理成本增加,工作效率降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不到位。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比重大、出生性别比偏高、免费服务不落实等问题十分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已经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薄弱环节。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会影响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制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因此,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刻不容

37、缓。做为一名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要想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是前提。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要想在半天时间内把它全部讲清楚是不现实的,所以这次培训我们只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需要大家实际操作的部分进行学习。主要分为两在方面: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业务知识;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关软件的应用与维护。 第一部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业务知识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主要的法律依据: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法律);2、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99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经国务院批准,以国家计生委主任令的形式发布,不是计生委的

38、部门规章,是国务院行政法规,与其他国务院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性法规)。4、人口计生委、综治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国人口发200361号)、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114号)、重庆市以居住地为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渝府发200293号)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涉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这里就不去逐个学习了,在后面的有些内容涉及到的,再说。二、管理原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39、工作,按照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 落实流入地(现居住地)责任,强化属地化管理。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属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实行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要定期检查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依法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责任情况,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登记建档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免费服务。 落实流出地(户籍地)责任,加强源头管理。流出地要发挥源头管理的优势,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宣传、教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

40、证明等相关工作。要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三、主要工作业务。 任何一个镇街,都是双重身份,是流出地(户籍地)也是流入地(现居住地),只是流出和流入的人数多少而已。所以大家应全面掌握作为这两个不同角度的相关业务。(一)流出地工作业务。 对流出人口(重点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清理登记(建卡)、建档(录入PIS系统)办理婚育证明签订重庆市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要求寄回有效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对未履行者进行督促和处理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及时核实反馈现居住地提交的流动人口应

41、反馈信息。具体讲解:1、流出人口清理登记的有关要求。2、江津市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卡的作用、填法及有关注意事项。3、婚育证明办理的依据、对象及程序等有关事项。4、重庆市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依据、法律效力、作用、及注意事项。5、应寄回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相关规定。6、核实反馈现居住地提交的流动人口应反馈信息有关事项。(二)流出地工作业务。 对流入人口(重点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清理登记(建卡)、建档(录入PIS系统)查验婚育证明签订重庆市生殖保健服务合同要求并对其进行生殖保健服务(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对未履行者进行督促和处理及时向户籍地提交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1、对流入人口清理登记的有关

42、要求。2、江津市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卡:作用、填法及有关注意事项。3、婚育证明查验的有关事项:依据、注意事项和处罚程序。4、重庆市生殖保健服务合同:依据、法律效力、作用、及注意事项。5、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及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6、向户籍地提交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有关事项。(三)流动人口报表及有关档案规定 1、流动人口报表(四张):从08年半年报起全部用PIS系统生存,具体情况及要求在PIS流动人口部分细讲。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要求祥见附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在全国也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普查存在工作量大、涉及的部门多、出台的管理措施实施难、经费保障缺乏等问题。但

43、是,只要我们尽到自己的管理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就行了,现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考核,更多的是注重管理过程,而不是单一的结果。重庆市人民政府的重庆市以居住地为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以居住地为主。离开户籍地异地违反政策生育的,凡在户籍地办理了婚育证明,签订了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并按期寄回有效避孕节育情况证明都,纳入居住地工作考核,不纳入户籍地工作考核。”所以希望各镇(街)切实尽好对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为本地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提高打好坚实的基础。附件:1、江津市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卡 2、江津市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卡 3、重庆市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 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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