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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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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在的位置:首都律师 > 会员服务指南 > 正文   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习人员申请及相关办事程序说明如下: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一、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1、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2、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4、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5、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6、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 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 登记。   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不良的;   (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4、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及其以上行业处分;   5、五年内未受过训诫行业处分。   6、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三)不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一年的;   (五)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逾三年的;   (六)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七)目前正在接受投诉处理,且有充分理由认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三、实习人员申请办事流程:   (一)网上申请;   登陆“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网站主页→输入律师事务所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网站→点击“事务申请”→点击“律协”→点击“实习律师备案”→点击“增加” →按照要求填写网上申请单→自动生成“申请单单号” →网上申请结束。   (二)下载并填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   1、登陆“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网站主页→律师管理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下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   2、填报“申请单单号”,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准备相关材料。   3、现场提交材料:   (1)律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实习,只限于考取“A”类证书人员;   (2)存档证明复印件(必须为北京地区存档机构出具);   注意事项:   A、申请专职实习人员出具的存档证明必须在申请表前面规定的存档单位范围内,存档证明必须由北京市区域内的存档机构出具,非北京户籍申请人员同样依照此规定办理;   B、申请兼职实习人员条件将严格依据兼职执业律师申请条件(申请人员须为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具备兼职执业律师条件不得申请兼职实习。   C、申请专职实习人员,存档证明须注明以下内容:a、存档性质为“个人存档”或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在存档机构建立“集体档案”存档性质可为“集体存档”;b、有无被开除公职记录c、政治面貌是否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D、正式退休申请实习人员,应提供本人退休证,存档要求不变。   E、不具备上述存档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向市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存放手续:   (a)、2010年(含)以后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拟从事律师实习人员。   (b)、2010年(含)以后取得由教育部认定的在海外教育机构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拟从事律师实习人员。   详细办理流程请登录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网站(北京公招网   (3)身份证复印件(外省户籍需另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A、外省户籍申请实习人员,须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B、港、澳、台地区出具证明须进行公证(公证时效为60日)。   C、农业户口暂无人事档案人员,须先办理“招工”手续(相关手续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咨询具有此项业务的存档机构),“招工”手续办理后可建立人事档案,即可按照申请要求提供人事档案。   D、档案暂存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人员,须将档案转存至符合申请要求的存档机构。   (4)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资格确认保证证明;   (5)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刑事处罚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申请实习人员在申请材料中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有效期15天。   (6)兼职实习人员教师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主要指申请人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证书(教师证、工作证)。   (7)《实习协议》复印件(以全国律协范本为唯一标准);   (8)实习人员与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注意事项:   申请实习人员必须提供签署完毕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实习协议》材料,各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此协议,不按要求签署《实习协议》及 《劳动合同》的申请材料,北京市律师协会将不予受理。北京市律师协会如发现担保证明与事实不符,将根据行业纪律处分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实习协议》范本需 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上下载。   (9)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转入回执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意见;   (11)同底板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张贴表上,另一张附上即可)。   4、核发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制作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实习人员递交材料后,经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核,二十日(工作日)内对合格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该证工本费初次领证不收取)。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6、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1)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1)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四、实习人员集中培训   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将依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关实习律师培训的规定,参加由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为期一个月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实习人员在一年的实习期内必须完成实习人员集中培训。   注意事项:   实习人员培训报名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网站进行,步骤:登陆首都律师网()→点击北京律协实习律师预报名系统→进入后按照提示进行报名。   五、实习人员实务训练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六、实习人员资格注销或申请转所   (一)实习人员申请注销实习资格,应当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并向北京市律师协会递交实习人员注销登记表(须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上下载并填写单号),同时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一并交回。   (二)凡在实习期间转所的人员,需注销其原有实习人员资格并重新办理实习人员申请手续。申请实习人员资格注销的人员,不得在实习期内连续转所三次以 上,超过三次以上将不予受理。同时申请实习人员注销人员不能在实习期三个月内提出注销申请(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上的日期为准),时间不足不予受 理。注销实习资格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补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实习人员丢失《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应当及时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补办。操作程序如下:   (一)在正规报纸上刊登“挂失声明”,例:《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等;   (二)登报挂失7天后,持律师事务所补办申请、报纸原件、一张一寸照片,到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补办。   (三)经核实无误,7天后将补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注意事项:   A、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补办申请,只须注明该实习人员基本情况、补办理由即可,须加盖公章。   B、实习期限将近或到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无需补办,律师事务所提交三份补办申请即可。   八、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注销或更名(包括合并)   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注销或更名(包括合并),实习人员不愿中断实习的,应当及时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提出转所继续实习的申请。操作程序如下:   (一) 原实习律师事务所注销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司法局出具的“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注销XX律师事务所的批复”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转所实习的申请”;   3、接受申请人继续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接收该申请人实习的“接受函”;   4、以上材料齐备,将在申请人员原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上进行名称变更,原有实习期不变。   注意事项:   A、 “转所实习的申请”,只须写明转所原因即可。   B、“接受函”,须注明接受理由及接受决定即可,须加盖公章。   (二) 原实习律师事务所更名(包括合并)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司法局出具的“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XX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批复”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更名申请”;   3、以上材料齐备,将在申请人员原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上进行名称变更,原有实习期不变。   注意事项:   “更名申请”,只须写明更名理由即可。   九、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实习鉴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到期申请《律师执业证》的人员,申请转正材料中的“实习鉴定”部分,将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办理程序如下:   (一)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证书未到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取得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备查);   3、申请人《实习律师实务训练手册》原件(备查);   4、申请人填写完毕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   注意:实习期内指导老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更换指导老师的,须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在递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时,以书面形式提交更换理由(须律所盖章)。   (二)参加面试考核   申请人员提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后,应当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的统一安排,参加实习人员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及人员安排将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申请人员须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准时参加。   (三)实习鉴定的出具   1、面试考核结束,北京市律师协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在首都律师网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布通过实习鉴定的人员名单。   2、通过实习鉴定的申请人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将核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合格意见书》(粘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许可登记表》协会出具意见页上即可);   3、未通过实习鉴定的申请人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将核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执业人员面试考核不合格意见书》。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每周五全天进行实习人员材料审核及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等相关工作,因此不受理律师事务所递交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周一至周四工作时间无特殊原因均正常受理。   (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协会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并核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请实习人员网上申请单状态显示“审批通过”后即可到提交备案机构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三)各律师事务所办理提交本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事宜,必须由本所行政人员统一办理,实习人员本人递交材料,协会将不予受理。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办理此项事宜的行政人员务必熟悉相关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具体查阅《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如有补充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将另行发布,以上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北京市律师协会。 联系部门:执业申请部 联系电话:64515983 北京市律师协会 2013年5月8日    点击下载: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    2.实习协议    3.实习人员注销登记表    4.实习鉴定书   [ 关闭本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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