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船舶融资租赁业务解析.docx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3567223 上传时间:2024-07-09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船舶融资租赁业务解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船舶融资租赁业务解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船舶融资租赁业务解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船舶融资租赁业务解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船舶融资租赁业务解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船舶融资租赁业务解析一、 船舶融资租赁(一)中国船舶租赁市场现状 改革开放30年以来融资租赁引进二十多年以来,我国尚未建立一个完整的船舶租赁市场,基本上还是最传统的船舶融资方式-银行借贷,虽然政府为鼓励船舶出口和满足市场的运力需求出台了一系列船舶融资政策与产品,但终因占有率低、准入门槛高和经历了97东南亚金融危机导致的航运冬天,作为当前市场的主要融资机构的银行对航运的谨慎态度造成船舶融资的渠道狭窄而单一。在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公司经列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大起大落后,随着五家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获批,商务部也随之批准了若干家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一时间资产融资租赁成为新宠,都高调要进入飞机、船舶、

2、等大型设备的租赁市场。但这一次租赁市场是持续繁荣还是昙花一现尚待商榷。其根本原因来自于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融资渠道的解决方式。船舶融资租赁只是船舶融资的途径之一,关于船舶融资途径在后面笔者将有详细论述。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各个参与者介入船舶租赁交易程度不同,所处地位不同,但大致可以归为:船舶资产供应商;船舶资产所有人;船舶资产使用人;船舶资产需求人,这些方面的因素存在恰好组成了船舶融资租赁的基本要素。但如果建这些要素为单独为主体在当今的融资环境中都难于独自完成船舶融资,这样就为租赁公司推出船舶融资租赁产品提供了广阔的试产需求,在以往可以说中国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几乎是一个空白,只有工行、进出口银行、

3、建行、中行等少数银行推出过关于船舶融资的产品。而在航运企业之间的船舶光租租卖的方式随着经济发展而由航运企业之间在民间盛行,浙江和福建东南沿海已经有了成熟的模式,只是在船型和资金规模上受到限制。中国造船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为船舶租赁市场提供了充足的租赁资产,另一方面则是船东企业身处高额债务而无法再次融资的困境。航运业者受利益驱动希望获取船舶增加和改善运力,而不在乎船舶资产的所有者是谁,只要运力在掌握之中。这种需求的特性恰恰符合融资租赁的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权分离的最基本原则。成为船舶融资租赁的存在基本条件。再从船舶资产供应商;船舶资产所有人;船舶资产使用人;船舶资产需求人等几个基本要素分析入手逐一分析

4、:1、 船舶供应商:国内的供应商基本表现为船厂的形式,在这一波航运高峰期间船厂是对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船东销售船舶不太感兴趣,但航运的周期性决定船厂在航运市场低谷期内船厂必然选择这船舶融资租赁的销售功能来完成销售。并且对船厂来说面对专业化的租赁公司要比面对单个船东所承受的风险要小得多。2、 船舶资产所有人:就是传统意义上的船东,专业化经营的船东在面临资产利润率稳定的市场时,扩大利润总额的途径就是扩大资产规模,融资租赁取得船舶资产不会提高它的资产负债而且具有加速折旧的税务优惠,租赁公司也会对其专业化经营经验的认可,愿意以资产租赁的方式将船舶投资到船东,再加上船东一般都经历过船舶光租租卖这种与船舶融

5、资租赁在操作和融资功能上有相似之处的方式,合作空间极其广泛。3、 船舶资产使用人:国内的船舶使用人表现为租船公司、船舶代理公司、船务公司、货运代理公司等形式,从其经营方式上讲它们只是以船舶资产为经营核心的航运中间业务服务提供者。但由于长期为船舶提供服务,掌握了大量的航运产业上下游资源造成其对上游-船舶资产的需求,来满足其追求更高利润。这类公司最大的瓶颈是资产规模小、没有什么实物资产可以去银行等金融机构做融资。船舶租赁的所有权与占有收益权的分离造成租赁公司考核承租人侧重于租赁物交与承租人之后是否能够如期全部收回租金,看重的是承租人用租赁资产的盈利能力,对船舶资产使用人来说正好扬长避短所以乐于接受

6、船舶融资租赁的融资方式。4、 船舶资产需求人:是以船舶为载体完成经营活动的业者,由于业者开展经营活动位于海(水)上,船舶是其经营活动的基本载体,船舶运营的效益在整体经营效益占比较小,但其他的效益来源必须依托船舶这个载体。具体是如疏浚公司、海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公司、需海运的超大型设备制造商、港口特殊作业、海洋考察、航政/渔政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机构,它们的需求涉及船舶基本不是以航运运输为目的的特种船舶,船舶对于它们是不可或缺的辅助手段。这种船舶具有来源少、通用性差、价值高(比一般同类船舶),由于船舶的特性不为人所知获得投融资的机会较少,通用性差也造成其二手市场不发达,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意接

7、受此类抵押物从而得不到贷款。此时租赁公司会以其对租赁资产专业化管理的特长介入,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介入此类融资的原因就是这些机构没有对特殊资产的专业化管理能力,换言之也就是银行想做而没能力作者正是租赁公司介入的契机,租赁可以以专业融资平台的角色完成租赁,满足承租人与银行的不同需求。还有一类船舶资产需求人是大宗贸易的货主,它们不以拥有船舶资产和依靠船舶资产赚取利润为目的,例如散粮贸易商、矿石贸易商、原油/燃气贸易商、钢铁企业、火电厂、炼化/化工企业。船舶只是作为主业的重要辅助条件存在。对于船舶只是由运力需求,不具有船舶管理运营能力。这样租赁公司又以其对资产的专业管理能力满足了承租人的需求。 经过以

8、上分析,船舶融资租赁不完全是为了解决承租人的资金融资问题,而是以融资租赁的特性和基础功能为承租人提供了船舶需求的全面解决方案,融资融物致使其功能之一。只有这样租赁公司才会在金融服务上与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其他方式的融资产生差异化,获得租赁自我发展的空间。(二)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会计准则、税收和监管 1、租赁公司的主体1) 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主体资质合法与否受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 文件的管辖2)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体资质合法与否受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文件的管辖2、融资租赁合同 从法律适用角度而言,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首先

9、适用我国合同法;在我国合同法未有规定时应补充适用2000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我国海商法具体条文而论,并未就船舶融资租赁进行立法规定,但我国海商法关于租船合同及民用航空法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船合同的关系层面上,可比照适用。此外,实践中尚需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金融机构的具体行为规则如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试行办法、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租赁暂行办法及其他国家立法等来加以补充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

10、租金的合同。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种。它是一种贸易即船舶买卖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合同,其内容为融资,形式是融物。它是将两个合同-船舶买卖合同和租船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租船人结合在一起的以出租人和租船人为主体的独立有名合同。3、业务内容(船舶)1) 内贸船舶:业务内容在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厅水字20081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三个要点:a)国内船舶融资租赁活动,是指船舶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用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行为。b)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部有关规定,国内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企业经济性质属“三资

11、企业”的,其外资比例不得高于50。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用“三资企业”的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应事先取得交通运输部的批准。c)对于国内非运输船舶的融资租赁管理,参照本通知精神办理。2) 外贸船舶:尚无具体规定4、融资租赁的税收(笔者非财务金融人员只在此作简单介绍) 1)“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引 言1.本准则规范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2.本准则不涉及:(1)开采或使用石油、天然气、林木、金属及其他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2)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3)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定 义3.本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

12、为:(1)租赁,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2)租赁期,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租赁该资产,而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应当包括在租赁期内;如果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而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自租赁开始日起至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止的期间。(3)不可撤销租赁,指只有在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下才可撤销的租赁:发生某些很少会出现的或有事项;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承

13、租人额外支付了一笔足够大的款项。(4)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其中,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5)未担保余值,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租赁的分类4.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企业应当将起租日作为租赁开始日。但是,在售后租回交易下,租赁开始日是指买主(即出租人)向卖主(即承租人)支付第一笔款项之日。5.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

14、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上述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造成的损失等;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可使用年限内直接使用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资产增值,以及处置资产所实现的收益等。6.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7.企业在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各种因素。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

15、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本准则所称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

16、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如果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当包括在内。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履约成本是指,在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成本,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本准则所称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

17、的资产余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融资租赁8.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9.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

18、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上述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10.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11.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12.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13.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19、;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14.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15.承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作如下披露:(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融资租赁 20.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

20、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21.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出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22.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23.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融资收入;在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24.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租金的,应当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予冲回,转作表外核算。在实际收到租金时,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25.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租金的逾期期限等因素,

21、分析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26.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作任何调整。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是指,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

22、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27.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28.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作如下披露:(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3)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 售后租回交易 35.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根据本准则第4条至第7条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36.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同时根据本准则第8条至第14条、第20条至第27条

23、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37.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并根据本准则第16条至第18条、第29条至第33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38.承租人和出租人除应当按照本准则第15条、第19条、第28条和第34条的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应当对售后租回合同中的特殊条款作出披露。衔接办法 39.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企业已经发生的租赁业务,其会计处理与本准则第24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其余的不作追溯调整;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后发生的租赁业务,则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融资租赁的流转税政

24、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对经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 即对有经营资质的融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对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区分两种情况,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认定为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5、,租赁货物的所有权不转让给承租方的,认定为租赁行为,以租金全额征收营业税。 3)融资租赁的所得税政策 中国目前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税收政策,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也不相同。1投资税收抵免。2加速折旧。3所得税税前扣除。4预提所得税。 4)融资租赁的进出口税收政策1一般进口贸易。2跨境租赁 5)融资租赁的其他税收政策1、印花税2、房产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契税三、开展船舶融资租赁 1、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前提因素 当前刚刚经历了航运业有史以来的历史高位,船舶融资租赁市场前景不是不确定因素还很多,由于船舶建造/买卖和运营的特殊性,应对以下因素进行关注: a)航

26、运企业融资因素 船舶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船舶购置是航运船舶企业最大的成本支出。 船舶融资的特殊性。全球只有少数几家欧美做船舶租赁的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本身都是资深船舶融资的专家,他们能从航运市场的角度分析每个船舶融资项目。分析一个融资项目是否可行的最重要的依据是看其在融资期间的回报是否足以偿付贷款以及担保是否足够。从船舶融资专家的角度分析这两个问题的基础就是了解航运市场的周期和合理分析市场未来走势进行判断。尤其是对海运基础市场前景的分析。在运费市场高的时候,通常船价更高,回报也高,就是2002年到2007年这段时间。此时船舶市场价也相对较高,抵押贷款对银行来说风险因市场高涨成本回

27、收周期相对较短及担保足够,也显得较小。因此,银行更倾向于在船价高时提供贷款,做锦上添花的事情。在船价低谷时,一切反转过来。 船舶融资的现状。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紧缩,船运市场处于高峰期的末端,新造船利用船舶抵押贷款融资难度加大。国内通胀压力在加大,政府为限制信贷规模已经数次提高银行准备金率,船东在境内融资难度加大。国内的融资成本远高于境外融资,但由于一系列对航运和船舶的限制政策而使船东在境外船舶融资得不偿失。单船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就占船舶价格的29.7% 把境外融的优惠消耗掉,如果船舶不进口(不加入中国籍)则不能够参与利润相对较高的沿海海运市场竞争也存在境内融资困难。境外流入的热钱对船舶这类回报周

28、期长的项目也不感兴趣,导致船东在境内还是无法取得低成本融资。b)船舶需求因素 1) 我国船队老化,同类船舶船型结构也不合理,船舶技术状况欠佳难以符合当前的国际海域竞争,尤其是在传统航运地区欧洲、北美的竞争。船舶更新和大型化促进了船舶需求。2) 在政府提出“国油国运、国货国运”的倡导之后,航运企业已开始大规模的船舶更新和结构调整。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对新兴船型和特种船型的需求不断增加,中远集团、中海集团及中外运集团的中国的三大航运集团正在着手改善船队结构和专业化船公司的出现,这对造船业无疑是巨大的潜在市场。2、船舶租赁的船舶市场 中国的船舶运输按照航区可分为两大市场,即国内沿海运输船舶(内

29、贸航运)和远洋运输船舶(外贸航运)市场。以此为基础,船舶租赁业切入船舶租赁市场也有两种具体的市场定位和方式,下面予以简单介绍: a)远洋运输市场 远洋运输是指以船舶为工具,从事本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或完全从事外国港口之间的运输,远洋运输专业性强、技术要求水平高,市场分工细,专业化经营程度高。远洋运输得主流市场准入门槛高,先进船种和船型基本被西欧北美等国家垄断,目前我国唯一有话语权的就是散货运输。远洋市场上船舶状况是:(一) 5000TEU以上集装箱船舶,此市场几乎被德国和北欧国家垄断,融资模式KG基金模式为主;(二) 干散货船舶,吨位在3万30万之间,属传统船型,市场竞争充分,利润率主要决定于

30、经营者对市场的预测准确度。由于船舶大型化以便降低单吨运营成本和大量“油改散”船舶的涌入,小吨位的低端市场在今后几年面临淘汰风险。(三) 油轮,我国现有油轮船队单船吨位偏小,超级油轮(ULCC/VLCC)稀缺,目前只有招商轮船、中远集团和长航油运有少数十几条。技术标准上欧洲已经在淘汰单壳油轮并在2010年在全球范围内淘汰单壳油轮。(四) 特种船舶:1) 半潜船:主要用于不可拆卸的超大、超重的货物整体移动,如集装箱桥吊、海上石油平台、中小船艇、军用舰船运输。半潜船市场几乎被荷兰道.威斯公司垄断,我国中远集团有三艘、上海振华港机为了销售产品用油轮改造了几艘港机专用的半潜船。2) LPG/LNG,液化

31、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是石油以外的清洁能源,未来的运输市场极其广阔。我国上海沪东中华造船公司造船技术已经可以制造14.721万立方米薄膜型LNG船舶。但LPG/LNG的造船市场几乎被日本韩国垄断,船舶市场被北欧国家垄断3) 挖泥船:国内港口建设和浅海施工需求量很大,已有的港口为扩容也有需求另外挖泥船还可用于吹填造地、水下土地平整等工作,国内市场被天津航道局、上海航道局、广州航道局、长江航道局等瓜分,国际市场被以荷兰人为主的欧洲疏浚公司占领。4) 勘探船:海上石油勘探是未来解决能源的途径。此类船舶昂贵,市场总额巨大但市场涉及分布狭窄,一般具有政府或石油巨头背景。国内市场客户集中于中海石油和国家地球物

32、理勘探局。5) 化学品船:国内需求者主要集中于沿海的盐化工和石油化工企业,国际市场已被传统的北欧、西欧和日本占领,我国现有化学品船舶船龄和船型都已不适应当前状况,船舶供给不足,特别是化学品船价值远高于同吨位普通船舶,且运行安全指标高管理要求更严格,市场相对狭窄,一般无人涉足该领域。6) 滚装船/汽车船:运力完全被工业化国家控制,由于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对此船型需求在增长但车辆出口未达到规模,处于船能造,但用不起船的阶段。国内厦船重工已经接到该船型订单开始开工建设。7) 重吊船:超大型港口一般都有,作为港口的装卸实力的一种体现。随着大型、超大型港口的建设此类船舶需求会增大。最近出现在公众视线里的是

33、“南海一号”被整体打捞出水,承担打捞任务的就是广州打捞局的重吊船“华天龙”。由于远洋船舶的单价高,企业要参与国际海运市场竞争造成准入门槛高,国内传统的远洋运输市场主要由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所主导,主要包括中远系统、中外运系统、海运局系统、钢铁、粮油和能源等大型企业的自有船舶。现有的租赁公司可能介入的远洋运输船舶交易主要是新造船和二手船市场以及特种船。在初期定位于作为国内造船业、国内航运业融资造/买船的桥梁,致力于成长性良好的中小船东和航运专业化市场。经过较长时间的业务发展和船舶资产和管理经验的积累可以开拓船舶的光租、船舶的售后回租市场以及为造船厂提供销售租赁为主的市场。b)沿海运输市场 利用船舶在

34、本国沿海港口之间的运输。作为国内沿海运输船舶技术要求不高,涉及的法律规定较为简单,法律管辖明确。国内沿海船舶具有金额小、规模不大、专业性要求不高的特点。租赁公司可以比较容易涉足此行业。涉及船种有:杂货船、灵便性散货船、支线集装箱船、成品油船和工程船,造成国内沿海运输繁荣的主要原因是南北的经济资源差异,北煤南运、南粮北运是主要货种,南下的主要是资源性产品北上的主要是加工产成品。长期稳定的运输需求决定了对船舶的需求。国内船舶融资最通常的方式有两种:银行借贷和民间融资。船厂融资几乎不存在。当以上三种方式都不可行的情况下,船东才会想到融资租赁。这与融资租赁在市场上认知度不高有巨大关系,也是我国融资租赁

35、公司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融资给承租人造成租赁公司就是做转贷,利率高条件苛刻,不到万不得已不来找租赁公司的印象。解决途径是广泛的宣传融资租赁业务本质与贷款的区别;让船东认识到在租赁期内获得利益与贷款的比较;拓展承租人范围提供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与银行贷款业务作明确的区分;引入信用保险中的租赁保险分散和化解风险减轻承租人的租赁担保压力。c)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常规操作程序 在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选择租赁船舶阶段 当航运企业决定采用船舶融资租赁方式来增加航运企业运力,即成为潜在承租人,可着手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船舶和供应商(造船厂/船舶经纪人/船东)。包括确定融资租

36、赁船舶的船型、吨位、设备配置、航区、续航力、船级社技术标准、登记地和数量等基本条件以及对卖方技术服务和品质保证的要求。出租人在此阶段以租赁船舶资产为核心,审查承租人企业状况、租赁项目状况、租赁物市场前景、与供货商接触、同类资产潜在承租人的招募等工作。(二) 租赁业务委托阶段 承租人选定船舶后,承租人就可向意向的租赁机构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填写申请书,载明船舶的船型、现状(已有船舶/在建船舶/待建船舶)、吨位、设备配置、航区、续航力、船级社技术标准、登记地、数量和制造厂商等,并同时提供船舶经营、技术状况和船舶管理的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说明偿还租金的主要来源和补充来源,还要提供有偿还

37、能力的担保方式和担保人。租赁机构经审查同意,即在申请书上签字盖草,接受船舶融资租赁申请。(三)出租人询价阶段 一般情况下,租赁机构在接受申请后,新建船舶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一起向船舶供应商询价。对于项目金额高的船舶,租赁机构多采用国际招标方法择优选定船舶及供应商。对于现有船舶,出租人将引入第三方公正机构,例如验船师、船舶经纪人、船舶贸易商对船舶进行估价,作为付款的依据。(四)谈判阶段 谈判包括技术谈判、商务谈判及租赁谈判。1. 船舶交易谈判和商务谈判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谈判时出租方、承租方应共同参加,但各有侧重。船舶谈判一般以承租方为主,通过谈判搞清有关船舶技术问题,商定购买租赁

38、船舶的船型、吨位、设备配置、航区、续航力、船级社、质量保证、技术服务等条件。2. 商务谈判一般以出租方为主,商务谈判主要谈船舶交易付款方式、保险、交货期、支付方式、价格、索赔与仲裁等。3. 租赁谈判是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谈判。谈判的内容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履约保证、保证金、服务费、租赁费率、名义货价、租金的确定方法和支付方式等。 (五)签订合同阶段 谈判如取得一致意见,便可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谈判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合同分为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等一系列合同组成,一般先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再由出租方与供货商签订购买合同。租赁合同为主合同,其他合同全部围绕主合同签订。租

39、赁公司和船舶实际使用人签订租赁合同,根据船舶实际使用人的选择确定拟建造船舶作为租赁物件、融资金额、利率、租期、支付方式、偿还条件等。 (六)购入船舶阶段 合同签订后,出租方租赁公司从国家开发银行,或资金、资本市场上筹措、筹足资金。租赁公司根据租赁合同并按照船舶实际使用人的意愿,包括对船厂的选择和对拟建船舶的选择,包括船舶的技术条件、设备制造厂家、产地、交货时间、价格、技术服务等。由租赁公司与指定的船厂签订船舶购买合同,船舶实际使用人在购买合同上进行附签,以示对租赁物件和合同条款内容的确认。向供货商按照约定付清船舶价款,购入船舶交承租方使用。船舶交付承租方后,供货商保证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享受服

40、务的权利由租赁合同约定丛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承租方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负责验收。如果购入的是国外船舶,还应办理下列事项:1. 供货商的船舶出口证明、出具合法的船舶卖据;2. 承租方持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报关及减免税事宜。3. 租赁船舶到达交货地点后,承租方应负责船舶保管。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验收货物。验收完毕无异议,即向出租方出具收到租赁船舶(租赁物)的收据。通常将租赁船舶收据的交付日,定为租赁的起始日。4. 为租赁船舶投保险,险种有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约定。投保的原则应以保持船舶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原则。从起租日起,承租人将租赁船舶向保险人(保险公司/船东互保协会)投保,保险费由承租人负担,以船

41、舶资产为保险标的覆盖全部可保风险的险种及附加险,保险受益人为出租人。如发生保险事故,由承租方协助出租人领取保险赔偿金以弥补损失。租赁公司与船厂签订造船合同后,承租人的首期作为第一期造船预付款。此时签订相关的船舶保险合同。根据船舶建造期间保险受益人的不同分摊保费。造船开工时,承租人交付的租赁保证金可作为工程前期的资金来源,待船舶建造程度达到银行/融资机构要求之后再进行融资。 (七)售后服务及租金支付阶段 船舶交付承租人后,由供应商向承租人提供后续服务,根据船舶资产取得的渠道和方式的不同,出租人在不同情况下将与供应商约定的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承租人。租赁公司把从船厂订购的船舶,以“光船租赁”的

42、方式租给承租人,预先签订租约,以基本固定的金额收取租金来逐期偿还其贷款本息。租赁期限与承贷银行的贷款期限一致,租金总额与贷款本息总额相当,或略有增加以满足租赁公司日常运营开支。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八)租赁期满后船舶的处理阶段 租赁期满,承租人对船舶可按合同规定续租、退还船舶或以名义货价购买,从而结束融资租赁合同。目前我国的通常做法是由承租人以象征性价格向出租人购买船舶的所有权。 2、发展船舶融资租赁租赁公司应寻求的政策支持 1) 国内船厂在融资租赁销售船舶时船舶出口可以享受优惠,根据建造船舶物资在国内的采购程度不同给予不同优惠。将外资在国内造船时给与的融资方便由租赁

43、公司来完成,以促进船舶融资租赁和国内造船产业发展。2) 完善通过租赁公司投资造船和航运的税务优惠政策,借鉴国际经验,建议通过投资已船舶为核心的产业实行投资减免税政策,税收政策引导产业投资。借鉴国外模式,探讨中国税务租赁的雏形。德国KG船舶基金、北美SEASPAN船舶融资租赁税务方式。达到加速折旧和税务延迟惠及企业和投资人。3) 开放船舶登记制度,允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人的船舶免税加入中国籍,参与内贸海运市场竞争。4) 允许以船舶资产为核心的资产信托业务。5) 允许以船舶资产为核心的出租人在船舶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时海运信托基金。6) 允许以船舶资产为核心的出租人在新建/购买船舶资产时以租赁公司的名义

44、私募资金。7) 金融专管机关建立对融资租赁公司信用评级体系,二、船舶融资租赁客户的船舶经营方式1. 船东:实际拥有船舶资产并经营管理获取利润;这类船东以COSCO为代表;2. 航运经营管理业者;依附于船东的船舶资产之上,以出卖专业管理技能和服务获取利润;这类客户以中国海运(CHINA SHIPPING)为代表,其租船率达到95%以上;3. 大宗贸易的货主:不以拥有船舶资产和依靠船舶资产赚取利润为目的,船舶只是作为主业的重要辅助条件存在;首钢、宝钢、中石油、中石化等为代表4. 以船舶为载体完成经营活动的业者:由于业者开展经营活动位于海(水)上,船舶是其经营活动的基本载体,船舶运营的效益在整体经营

45、效益占比较小,但其他的效益来源必须依托船舶这个载体;航道局、中海物探等机构;三、船舶资产的来源1、 新造船;境内外船厂;2、 现船;船东、船务公司、海运货代企业、海上作业企业、海上维护、勘探、考察、监察的政府部门3、 船舶改造、改建;因船级社要求经重大改造、改建后必须重新检验入级,可以说是另外一种“新船”;4、 银行、基金等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抵押物船舶;以租赁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获取船舶为船舶进行经营;四、船舶资产融资租赁涉及的上下游产业1、 造船业(国际/国内):船舶资产的来源,我国所处恰好在世界造船的中心地区,船舶的来源及其广泛。2、 船舶二手市场:船舶来源和船舶资产触知的途径,虽然市场极其

46、活跃,但由于我国海事、商务法律体系及融资体系的不完善最终会成为船舶二手市场发展的瓶颈。3、 拆船业:原来的世界拆船中心在中国江阴,后因污染太严重已经转移到了孟加拉。拆船市场与新造船市场相对应,反映船舶市场的供需变化。也是船舶资产处置的最后途径。五、船舶融资/贷款的一般途径1、 资金来源之一:私人或公众集资:在国内,此种方式在江浙和东南沿海对于中小型和老旧船舶运用有成熟的模式,但金额不大,船型也集中于传统船型。2、 资金来源之二:举债2.1向公众发行债券;目前国内的金融政策基本不允许船东是用这种方式融资2.2商业银行融资/贷款;对船东要求的门槛高,对单船公司作为贷款主体认知度不高,船舶折价率很低,船龄限制严格,方便旗船基本被拒之门外。导致中小船东借贷无门。2.3私下举债;与船东资产规模和经营能力,船东所在地的民间融资环境密切相关。即使各方面条件都比较优越,但对于船舶这种资金高度密集的资产还是杯水车薪。2.4造船厂借贷;各国政府为了扶持本国造船业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船舶融资优惠,以吸引买家。中国周边以日本和南韩为最突出。由于进口许可和税务原因,船东几乎无法以国内的主体去完成此类造船融资,即使能够完成,船舶也只能参与国际海运竞争俄而无法进入福哦内沿海的海运竞争。2.5租赁船舶: 在此特指融资租赁船舶,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去特别建造一艘新船/买一艘船,在支付了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