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简析融资租赁业务模式.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891460 上传时间:2024-07-2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0.39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简析融资租赁业务模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简析融资租赁业务模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简析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一、影响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三个财税公告 1、《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财税[2010]1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3号公告,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售后回租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收取租金时,将承租方归还售后回租本金部分在缴纳营业税前也进行扣除。     自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要求融资租赁企业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适用税率17%,对于超过实际税负3%的部分给予即征即退。实践中,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有形动产售后回租业务时,一般采取对本金开收据、利息开发票方式,这样纳税基数与“营改增”之前基本相同;而且,如果按照超过实际税负3%的部分给予即征即退规定,增值税纳税额部分比营业税纳税额还有所降低。因此,“营改增”试点后,售后回租业务基本不受影响。13号公告发布后,许多受到政策限制,如医疗设备、农业专用机械和机动车等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由财政补贴等无法落实等不能开展直租的业务,可以选择售后回租模式。 2、《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37号文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对当期收到的租金须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即全额征税。而按照13号公告的规定,承租方在“出售”资产时不征收增值税,就无法给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7号文导致融资租赁公司在做售后回租业务时税负会大幅攀升,售后回租项目处于停滞状态,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受到严重冲击。 3、《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106号文明确“本金不开票”,利好售后回租业:106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至此,近段时间困扰融资租赁公司的难题解决,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进项税可以得到明确,从而销项税和进项税可以相互抵扣,消除了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售后回租业务将恢复常态,大大利好融资租赁业。 二、关于机动车权属变动登记的二个公安部批复 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而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 1、《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 “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依据。” 2、《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 “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等,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三、现阶段机动车主要融资租赁模式 (一)售后回租模式 1、山重模式(符合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 ①合同流: a所有权属关系(买卖关系、融资租赁关系): 供货商——承租人(工业品买卖合同),承租人——山重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b挂靠关系: 挂靠公司、供货商、承租人、山重租赁(四方协议) ②物流:供货商——承租人 ③现金流: 山重租赁——供货商(融资放款),承租人——山重租赁(租金) ④发票流: 供货商——挂靠公司(机动车票),承租人——山重租赁(零税率增票:本金) 山重租赁——承租人(增值税普票:本金),山重租赁——承租人(增值税专票:利息) ⑤该模式要求客户向山重租赁开具本金部分零税率发票,不利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学校、医院等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租人不能开出17%的销售货物发票,也不能就融资租赁企业开出的税票进行抵扣)的售后回租承租人开展业务。山重售后回租模式推广较难。 2、国银、越秀模式(以国银为例,是山重模式的简版,对财税[2013]106号文的执行较为宽松) ①合同流: a所有权属关系(买卖关系、融资租赁关系): 供货商——承租人(销售合同),承租人——国银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b挂靠关系: 挂靠公司——承租人(挂靠协议) ②物流:供货商——承租人 ③现金流: 国银租赁——供货商(融资放款),承租人——国银租赁(租金) ④发票流: 供货商——挂靠公司(机动车票),国银租赁——承租人(收据:本金) 国银租赁——承租人(增值税专票:利息) ⑤该模式下不要求国银租赁取得承租人的发票,也不要求国银对租金全额出具发票,当地税务部门认可本金开收据、利息开发票方式征税。 (二)直接租赁模式 1、山重模式(山重租赁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取得车辆所有权) ①合同流: a所有权属关系(买卖关系、融资租赁关系): 供货商——山重租赁(租赁物买卖合同),山重租赁——承租人(售后回租合同) b挂靠关系: 挂靠公司、供货商、承租人、山重租赁(四方协议) ②物流:供货商——承租人 ③现金流: 山重租赁——供货商(购置款),承租人——山重租赁(租金) ④发票流: 供货商——山重租赁(增值税专票),山重租赁——挂靠公司(机动车票) 山重租赁——承租人(增值税专票:利息) ⑤该模式由山重租赁直接向供货商购买融资车辆,由山重租赁向承租人/挂靠公司开具机动车发票。山重租赁通过发票、合同关系取得融资车辆实质的所有权。 陕汽合作的经销商主要采用该模式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山重直接租赁模式利率较售后回租模式高。 2、平安模式(山重模式的简版,三方协议约定取得车辆所有权) ①合同流: a所有权属关系(买卖关系、融资租赁关系): 供货商、平安租赁、承租人 (三方协议) b挂靠关系: 挂靠公司——承租人、平安租赁(挂靠协议) ②物流:供货商——承租人 ③现金流: 平安租赁——供货商(融资放款),承租人——平安租赁(租金) ④发票流: 供货商——挂靠公司(机动车票),平安租赁——承租人(收据:本金) 平安租赁——承租人(增值税专票:利息) ⑤该模式下由供货商直接开具机动车票,平安租赁仅通过合同流来确定租赁物权属关系。平安租赁无需取得机动车票开具的资质,通过合同约定由供货商直接对承租人/挂靠公司开票,机动车票仅作为证明合同关系的辅证。 销售管理部 金融服务科 2015年7月31日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 千里冰封, 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 惟余莽莽; 大河上下, 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 原驰蜡象, 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 看红装素裹, 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 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 略输文采; 唐宗宋祖, 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 成吉思汗, 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 数风流人物, 还看今朝。 克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