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防腐蚀工程师(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实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水平评价(简称“水平评价”)工作,保证水平评价工作质量,维护水平评价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工作管理措施》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合用于腐蚀与防护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水平评价工作。
水平评价所对应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科研与开发、产品设计与制造、工程设计与施工、生产与施工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与诊断、原则与技术信息、规划与征询、技术服务与推广、技术教育等。
第三条 技术资格等级分为助理级(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副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初次申请时,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对应技术资格等级。
已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水平评价证书人员,一般可在5年后,根据自身条件申请参与高一级别技术资格水平评价。
第二章 一般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各级别水平评价应同步符合下列通用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科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 从事腐蚀与防护领域有关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
(三) 是本学会会员。
第六条 申请各级别水平评价应具有学历及工作年限一般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 助理级
——申请人获得中专学历,从事腐蚀与防护专业工作满5年且参与学会组织培训并考试合格;
——申请人获得大专学历,从事腐蚀与防护专业工作满2年且参与学会组织培训并考试合格;
——申请人获得非有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腐蚀与防护专业工作满1年且参与学会组织考试并合格;
——申请人获得有关专业本科学历且从事腐蚀与防护专业工作满1年。
(二) 中级
——申请人获得中专学历,从事腐蚀与防护专业工作满9年且参与学会组织培训并考试合格;
——申请人获得大专学历,从事腐蚀与防护专业工作满6年且参与学会组织培训并考试合格;
——申请人获得非有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腐蚀与防护专业工作满5年且参与学会组织考试并合格;
——申请人获得有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腐蚀与防护专业工作满5年;
——申请人获得非有关专业硕士硕士、双学士学历/学位,从事腐蚀与防护专业工作合计满2年且参与学会组织考试并合格;
——申请人获得有关专业硕士硕士、双学士学历/学位,从事腐蚀与防护专业工作合计满2年;
——申请人获得非有关专业博士硕士学历,从事腐蚀与防护专业工作合计满1年且参与学会组织考试并合格;
——申请人获得有关专业博士硕士学历且从事腐蚀与防护专业工作合计满1年。
(三) 副高级
——申请人获得大专学历且从事有关专业工作满;
——申请人获得本科学历且从事有关专业工作满;
——申请人获得硕士硕士、双学士学历/学位且从事有关专业工作满7年;
——申请人获得博士硕士学历且从事有关专业工作满5年。
(四) 正高级
——申请人获得本科学历且从事有关专业工作满;
——申请人获得硕士硕士、双学士学历/学位且从事有关专业工作满;
——申请人获得博士硕士学历且从事有关专业工作满。
第七条 申请各级别水平评价人员应具有下列对应级别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并在所提交《专业技术总结》中真实反应其技术水平和成效:
(一) 助理级级别申请人就职以来在腐蚀与防护领域参与完毕过至少1项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项目(或课题,下同)。
(二) 中级级别申请人近五年内在腐蚀与防护领域独立或为主完毕过至少1项有一定难度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项目。
(三) 副高级级别申请人近五年内在腐蚀与防护领域主持或为主完毕过至少2项难度较高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项目。
(四) 正高级级别申请人近五年内在腐蚀与防护领域组织或主持完毕过至少3项难度较高专业技术项目。
第三章 破格申请条件
第八条 所学专业、学历、工作年限或与获得上一级别职称时间间隔等方面未满足规定条件,但专业能力尤其突出者,申请副高级及以上级别水平评价时,可按破格申请受理。
第九条 破格申请副高级级别申请人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 近五年内参与完毕过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下达重大科技项目,是重要技术奉献者(排名前5位);
(二) 近五年内获得了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重要成果、处理了重要理论或工程技术难题、对腐蚀与防护领域发展作出较大奉献;
(三) 近五年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国家一级学会(协会)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等授予或颁发腐蚀与防护领域技术荣誉称号或科技奖励。
第十条 破格申请正高级级别申请人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 近五年内参与完毕过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是重要技术奉献者(排名前5位);
(二) 近五年内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获得突出成绩;
(三) 近五年内获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突破、处理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对腐蚀与防护领域发展作出重大奉献;
(四) 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人才表扬奖励,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证书排名前5位)。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水平评价前,申请人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 《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防腐蚀工程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申请表》(如下称《申请表》)纸质版5份及电子版;
(二) 副高级及以上级别申请人应有两名不低于申请级别同行专家推荐材料,还应提交答辩所需演示文稿(PPT电子版);
(三) 破格申请水平评价人员,还需提交符合破格申请条件证明材料;
(四) 可以表明《申请表》所填写内容真实性证明材料;
(五) 可以表明本人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章 水平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学会水平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完整性、有效性及与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形式审查,确定与否受理该申请。
第十三条 学会水平评价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人与否符合水平评价原则进行会议评审。评审人应为不低于申请人申请级别同行专家。
申请副高级及以上级别申请人应参与学会组织现场答辩并获得评委2/3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四条 通过评审并核准人员,需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在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网站公告30天。无异议时根据《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证书管理细则》规定授予对应级别《水平评价证书》。
第六章 水平评价原则
第十五条 水平评价重视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及获得经济社会效益。对基础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其原始创新能力、成果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对工程技术和应用推广人才,重点评价其技术创新和集成能力、处理技术应用问题能力、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和对产业发展实际奉献等;对科技管理服务人才,重点评价其技术支持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行业评价承认度等。
第十六条 申请人专业能力/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助理级
——项目效果:对本单位发展有增进作用;
——项目难度: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对开展腐蚀与防护领域有关工作。
(二) 中级
——本人作用:在本人负责范围内起到处理一般技术问题作用,或指导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腐蚀与防护领域有关技术工作;
——项目效果:对本单位发展有较大增进作用;
——项目难度:有一定技术难度,项目实行过程中组织处理了一般技术问题。
(三) 副高级
——本人作用:在本人负责范围内起到决策或处理复杂技术问题作用,且指导中级如下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腐蚀与防护领域有关技术工作;
——项目效果:已获得较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对行业发展有增进作用;获得本细则第十七条所列科技成果或科技奖项;
——项目难度:有较高技术难度,项目实行过程中处理了复杂技术问题;或有较高组织难度,由多种专业人员协调完毕;
——项目创新:项目实行过程中运用了一定新理论、新技术;或所采用实行方案、技术路线有一定创新。
(四) 正高级
——本人作用:在本人负责范围内起到决策或处理疑难技术问题作用;
——项目效果:已获得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增进作用;获得本细则第十八条所列科技成果或科技奖项;
——项目难度:有很高技术难度,项目实行过程中处理了疑难技术问题;或有很高组织难度,由多种部门专业人员协调完毕;
——项目创新:项目实行过程中运用了大量新理论、新技术或申请了专利;或所采用实行方案、技术路线有重大创新。
第十七条 副高级级别申请人近五年内至少应获得下列科研成果或科技奖项中1项;正高级级别申请人至少应获得下列科研成果或科技奖项中2项(或在某一项上获得过2个成果/奖项):
(一) 独立或合作公开刊登过论文;
(二) 独立或合作出版过技术书籍(专著、教材、手册等);
(三) 主持或为主编制过重要技术文献;
(四) 参与制定过国标、行业原则或地方原则;
(五) 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六) 获得过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授予或颁发技术荣誉称号或科技奖励。
第十八条 申请副高级及以上申请人所获得科研成果或科技奖项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 副高级
——所刊登论文申请人排名前3位;
——所出版技术书籍数字在5万字以上;
——所编制项目汇报、研究汇报、技术汇报、工程方案、设计文献、技术方案等技术文献是重要编制人,申请人排名前3位;
——参与制定原则已正式公布实行或已报批;
——是专利证书持有人;
——是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国家一级学(协)会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颁发科技奖励证书持有人。
(二) 正高级
——所刊登论文,是第一作者;
——所出版技术书籍,10万字以上,作者排名前2位;
——所形成项目汇报、研究汇报、技术汇报、工程方案、设计文献、技术方案等技术文献,是第一编制人或审批人;
——参与制定原则已正式公布实行或已报批,起草人排名前5位;
——是专利证书持有人,排名前2位;
——是科技奖励证书持有人。其中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国家一级学(协)会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等科技奖励规定为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位;国家级科技奖励不规定等级和排名。
第七章 证书有效期及复审
第十九条 水平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条 水平评价证书到期持证人可按照《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防腐蚀工程师(系列)水平评价复审注册工作细则》规定申请复审。
第八章 复议与仲裁
第二十一条 在水平评价成果公告期间内,申请人如对水平评价成果有疑问,可向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水平评价委员会查询;如有异议,应向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秘书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并提供可以支持复议理由材料。
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秘书处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复议结论。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如对复议结论仍有异议,可向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工作群(简称“学会群”)秘书处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提供可以支持仲裁理由材料。
学会群秘书处在收到仲裁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仲裁结论。仲裁结论将作为与否变更水平评价成果最终根据。
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在申请人初次提出异议直至最终仲裁之前,原评价成果不变。
第二十三条 经仲裁对原评价成果变更,则水平评价证书有效期从做出最终仲裁之日起计算。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证书,经查证属实后将予以撤销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防腐蚀工程师(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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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称:
申请专业
技术资格: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水平评价单位: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
填 表 说 明
1. 本申请表是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水平评价重要根据,申请者应根据规定实事求是填写,并向学会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中心提交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五份(其中至少含一份原件),同步提交电子版(Word/WPS)文本。
2. 封面中“申请专业技术资格”项目按个人条件选填: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3. “学习培训经历”一栏应填写正规学历教育和国内外培训经历。
4. “工作经历”一栏应反应申请者从业时间以及从事腐蚀与防护工作经历。
5. “专业技术总结”一栏应着重论述本人专业技术成长经历,反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提高。根据时间节点记述本人所从事腐蚀与防护工作、完毕项目或课题,本人所掌握技术、技能和措施。
6. “重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应能反应出申请者从事腐蚀与防护专业技术工作重要业绩。如参与了哪些工程项目/专业工作、项目性质、本人作用、项目社会和/或经济效益等,所获得过科技奖励和本人排名次序。
7. “著作、论文、专利及重要技术文献”一栏填写申请者参与撰写著作、论文、专利、重要技术汇报、工程方案、技术方案或设计文献等。著作应给出出版社名称和出版时间;期刊论文应给出期刊名称、卷号、期号和起止页码;专利应给出名称、专利申请/授权号;会议论文应给出会议名称、地点和时间。应给出本人在著作、论文、专利及重要技术文献中排名次序。
8. “申请人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推荐单位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填写,需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推荐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证明申请人填写内容与否属实,对破格申请人员还应明确与否符合破格条件;单位对申请人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以及与否同意申请人参与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单位公章应是独立法人印章。
9. 申请高级工程师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人员,需有两名同行专家推荐,同行专家专业技术职称不低于申请人所申请级别。
10. 本申请表可在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网站()上下载。
11. 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
12. 联络方式:
E-mail:
电 话:0、0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拼 音
身份证号
性别
参与工作时间
邮 编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E-mail
最
高
学
历
毕(肄、结)业时间
学 校
专 业
学制
学历
学位
现任专业技术职称
获得专业技术职称时间
及审批机关
现(兼)任行政职务
及任职时间
参与何种学术团体,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懂何种外语
到达何种程度
计算机应用水平或成绩
学习培训经历
正规学历教育
起止时间
专业
学校名称
证 明 人
国内外进修
起止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组织单位
证 明 人
工 作 经 历
起止时间
单 位
从事何种专业
技术工作
职 务
专业技术总结
(论述本人专业技术成长经历,着重反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提高。根据时间节点记述本人所从事腐蚀与防护工作、完毕项目或课题,本人所掌握技术、技能和措施等)
重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应能反应申请者从事腐蚀与防护专业技术工作重要业绩,如参与了哪些专业工作/工程项目、项目性质、本人作用、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获奖状况和本人排名次序)
著作、论文、专利及重要技术文献
日 期
著作(论文、专利)及重要技术文献名称
出版物名称/刊号/专利号
排名次序
申请人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意见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水平评价委员会表决成果及评价意见
评委人数
有效票数
表 决 结 果
赞 成
反 对
弃 权
评价意见:
主任委员: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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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公章
年 月 日
专 家 推 荐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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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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