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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三十条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
第三十一条 门诊使用抗生素原则
(一) 根据适应症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二) 门急诊使用抗生素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经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字才能使用。
(三) 门急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四) 门急诊抗菌药物使用,应以口服和肌肉注射为主,应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素的比例。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四十四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第四十五条 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违反《 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企业购入抗菌药物的;
(三)违反《 药品管理法》 第一十四条和第二十三的规定,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
(四)违反《 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给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九条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分类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青霉素类
青霉素G
青霉素V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苯唑西林
氯唑西林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哌拉西林
*氟氯西林
阿洛西林
磺苄西林
美洛西林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舒巴坦
氨苄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阿洛西林
*奈夫西林
*呋布西林
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头孢唑啉
头孢呋辛
*头孢噻吩
头孢硫脒
头孢替安
头孢克洛
头孢丙烯
头孢地尼
头孢哌酮
头孢他啶
头孢曲松
*头孢孟多
*头孢地秦
*头孢匹胺
*头孢尼西
*头孢特仑酯
头孢米诺
头孢克肟
头孢吡肟
头孢噻肟
头孢唑肟
头孢匹罗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匹林
*头孢甲肟
*头孢泊肟
*头孢他美酯
*头孢噻利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其他头孢类+酶抑制剂
其他β-内
酰胺类
头孢西丁
头孢美唑
氟氧头孢
拉氧头孢
氨曲南
碳青霉烯类
比阿培南
美罗培南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法罗培南
*厄他培南
氨基糖苷类
*链霉素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奈替米星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链霉素
异帕米星
酰胺醇类
氯霉素局部制剂
氯霉素
四环素类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四环素
土霉素
米诺环素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地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克拉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阿奇霉素
罗红霉素
糖肽类
去甲万古霉素
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林可胺类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喹诺酮类
吡哌酸
诺氟沙星
氧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环丙沙星
莫西沙星、
氟罗沙星
洛美沙星
*帕珠沙星
*司帕沙星
*异帕沙星
*依诺沙星
*妥舒沙星
*依诺沙星
*培氟沙星
*芦氟沙星
呋喃类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磺胺类
SD
SMZ-TMP
联磺甲氧卞啶
其他类
磷霉素
甲硝唑
替硝唑
*夫西地酸
*利奈唑胺
利福霉素
奥硝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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