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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3551860 上传时间:2024-07-0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6.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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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管理规范7月9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管理规范。该规范分医疗机构基本规定、人员基本规定、技术管理基本规定、培训、其他管理规定5部分。告知内容卫生部办公厅有关印发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管理规范告知卫办医政发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我国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管理,规范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临床应用行为,加强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规范规定,组织对辖区内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和医师进行

2、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及时将获得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我部立案。附件: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管理规范卫生部办公厅7月9日管理规范为规范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最低规定。本规范所称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经皮穿刺途径在头颈部和脊柱脊髓血管内进行诊断或者治疗技术。医疗机构(一)医疗机构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二)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医学影像科诊断科目,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和重症监护

3、室。1.神经外科。床位不少于30张,具有显微神经外科手术条件,可以独立开展动脉瘤夹闭、血管畸形切除、脑出血清除等手术。2.神经内科。床位不少于40张。3.介入手术室(造影室)。(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辨别界清晰,有单独更衣洗手区域。(2)配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图”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有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3)具有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可以进行心、肺、脑急救复苏,具有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必要急救设备和药物。(4)具有寄存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物寄存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4.重症监护室。(

4、1)设置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到达级洁净辅助用房原则,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可以满足神经血管介入诊断专业需要。(2)符合神经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规定:配置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可以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可以开展有创颅压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患者措施和设备。(3)具有通过专业培训、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专职医师和护士。(三)其他有关科室和设备。1.医学影像科可以运用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和床旁脑血管检查。2.具有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四)有至少2名通过正规培训、具有神经血管介

5、入诊断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本院在职医师,有通过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与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断相适应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五)拟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二级医院,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神经血管介入诊断需求。设区市以区为单位,区域范围内无获得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资质医疗机构;县域内需要开展急诊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时无法及时抵达有神经血管介入诊断资质医疗机构。2.由获得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资质三级甲等医院派驻获得资质人员进行长期技术帮扶和指导,时间至少1年,1年后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六)拟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新建或新设有关专业医疗机构,应当符合

6、本规范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人员规定(一)神经血管介入医师。1.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内科或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2.有3年以上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或者放射介入临床诊断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神经外科医师需要接受神经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至少各9个月培训;神经内科医师需要接受神经外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至少各9个月培训;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医师需要接受神经外科和神经内科至少各9个月培训。3.通过卫生部认定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手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二)专业护士及其他

7、技术人员通过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有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技术管理(一)严格遵守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操作规范和诊断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原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手术适应证。(二)神经血管介入诊断由至少2名本院神经血管介入医师决定,术者由本院神经血管介入医师担任,制定合理治疗方案与术前和术后管理方案。(三)实行神经血管介入诊断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眷告知手术目、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也许发生并发症及防止措施等,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四)建立健全神经血管介入诊断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和记录。(五)在完毕每例次神经血管介

8、入治疗病例诊断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卫生部规定软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告知另行下发)。(六)医疗机构每年完毕神经血管介入诊断病例原则上不少于1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30例。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断医疗机构每年与介入治疗操作有关严重并发症发生率应当低于6%,死亡率应当低于3%;治疗例数局限性100例,每年与介入治疗操作有关死亡病例数不得超过3例。(七)具有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资质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毕神经血管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30例。(八)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断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告。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已经获得资质医疗机

9、构和医师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临床应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状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状况和病历质量等。评估不合格医疗机构或者医师,暂停有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后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有关技术;整改不合格或持续2次评估不合格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向社会公告。(九)其他管理规定:1.使用经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神经血管介入诊断器材。2.建立神经血管介入诊断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在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患者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断

10、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献。3.不得违规反复使用一次性神经血管介入诊断器材。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其他管理规定(一)本规范实行前已经同步具有下列条件医师,可以不通过培训和考核,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断工作:1.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内科或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2.有良好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3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3.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持续从事神经血管介入诊断临床工作以上,近5年合计独立完毕神经血管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150例;或者持续从事神经血管介入诊断临床工作5-,近5年合计独

11、立完毕神经血管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300例。5.近3年未发生二级以上与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有关医疗事故,血管造影严重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3%,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有关死亡率低于3%。(二)本规范实行前已经同步具有下列条件医师,可以不通过培训直接参与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断工作:1.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内科或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2.有良好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3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3.持续从事神经血管介入诊断临床工作8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合计独立完毕神经血管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150例。4.

12、近3年未发生二级以上与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有关医疗事故,血管造影严重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3%,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有关死亡率低于3%。1培训拟从事神经血管介入诊断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12个月系统培训。(一)培训基地由卫生部认定,且具有下列条件:1.三级甲等医院,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2. 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神经血管介入床位总数不少于150张。收治病种应当包括出血性、缺血性脑血管病和脊柱脊髓血管性病变等。3. 有至少3名具有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资质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主任医师。4. 有与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5. 每年完毕各类

13、神经血管介入诊断病例不少于5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250例;或者医疗机构持续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技术以上,合计治疗性病例不少于例;至少有1名医师近3年来每年独立完毕神经血管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150例。6. 有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且在当地有较强影响力。(二)培训工作基本规定。1. 使用卫生部统一编写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2. 制定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医师在规定期间内完毕规定培训。3.按照规定在培训期间对接受培训医师理论知识掌握水平、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定期测试、评估;在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医师进行评估。4.为每位接受培训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并做好考勤记录。5.根据实际状况

14、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三)神经血管介入医师培训规定。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毕不少于100例诊断性脑与脊髓血管造影检查和不少于50例神经血管介入治疗病例,作为术者完毕不少于40例诊断性脑与脊髓血管造影检查和不少于20例神经血管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对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患者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成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神经血管介入诊断操作、介入诊断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3.在境外接受神经血管介入诊断系统培训12个月以上、完毕规定病例数医师,有培训机构培训证明,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到达规定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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