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地方原则编制阐明
五月
项目名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测量措施及限值》
项目统一编号:沪环科(-40)
承担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编制组重要组员:
原则所技术管理负责人:
原则处项目负责人: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测量措施》(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地方原则编制阐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协议书,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测量措施制定》研究工作,项目统一编号为:沪环科(-40)。
1.2 工作过程
8月,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任务后,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立即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9月15日课题组召开了项目启动会议,确立了详细科研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
11月7日,课题组到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调研活动,理解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管理政策及信息技术征询。
12月3日,课题组到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对上海市非道路农业机械保有量、运行状况及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调研。
12月4日,课题组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与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机械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等企业协会就上海市非道路工程机械保有量、运行状况及管理政策状况等进行座谈交流。
1月26日,课题组对外冈镇农业合作社已经有非道路农业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及工作特点等方面进行调研。
2月13日,课题组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就项目进展状况及测试样车需求等事项进行了汇报,明确了后续工作计划规定。
3月11日至3月22日,课题组对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两台叉车在怠速、自由加速以及实际工作状态下排气烟度进行了实测工作。
3月25日,课题组到上海市天佐建设工程有限企业施工场地(杨高中路云山路地铁9号线延伸工地)作业非道路工程机械进行调研,为选用样机及现场测试做前期准备。
4月20-24日,课题组对工地现场作业非道路工程机械挖掘机、起重机等设备在怠速、自由加速、自由加载等工况下进行了烟度测试。
2. 原则制定必要性分析
2.1 日益糟糕空气质量需求
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都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都市按照新原则开展监测,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原则》新原则第一阶段监测实行都市各指标不一样浓度区间都市比例(GB 3095-)对SO2、NO2、PM10、PM2.5年均值,CO日均值和O3日最大8小时均值进行评价,74个都市中仅海口、舟山和拉萨3个都市空气质量达标,仅占4.1%;超标都市比例为95.9%。
根据《上海市环境状况公报》》整年有124个污染日,其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有87天,占70.2%;首要污染物为O3天数为33天,占比26.6%;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天数有4天,占3.2%。上海市整年达标天数比例仅为67.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6.3%。重要污染物为PM2.5、PM10和NO2。PM2.5年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超标0.77倍;PM均浓度为84微克/立方米,超标0.20倍;NO2年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超标0.20倍;SO2、CO和O3均达标。
2.2 政策法规规定
为应对严重大气染污状况,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要内容有行动大十条,小三十五条。在公布该行动计划后,国务院于4月30日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状况考核措施(试行)》(考核十条),考核指标中明确提出了将机动车污染控制作为单项考核指标。该考核措施公布明确了环境保护治理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这是此前从未有过现象。同步该考核措施实行保证了行动计划内容落到实处。
上海市政府在国务院颁布有关条款后,也对应公布了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在10月18日上海市政府公布《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5月26日上海市政府又公布了《有关深入加强黄标车和破旧车辆环境保护治理实行方案》,7月25日上海市政府颁发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而使环境治理详细实行有法(例)可依。
在《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第四十条以及第八十七条分别明确提出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规定及惩罚措施。为应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效实行,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3. 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实状况分析
在国家有关移动污染源划分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分为陆用机械、水上船舶、轨道机械和航空机械四个大类,有关排放原则合用范围正是按照这个划分来分别定义各自合用范围。本原则合用陆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3.1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分类
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设备工作场地可分为如下几类:
1) 建筑工程机械(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非道路用卡车等)
2) 港作机械(起重机械、吊塔机械等)
3) 企业场(厂)内机械(叉车、厂内运送车辆、材料装卸机械等)
4) 农林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木材切割运送机械等)
5) 机场地勤设备
6) 铁路机车
7) 船舶发动机
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用途又可分为如下几类:
1) 娱乐车辆(越野摩托车和全地面越野车等)
2) 割草机, 打扫风机(树叶、积雪)
3) 海上游艇(摩托艇和油轮)
4) 测井仪器(工业钻探)
5) 工业机械(铲车、打扫车,叉车等)
6) 农用拖拉机
7) 推土机、挖掘机和筛选机等工程机械
8) 火车发动机等内燃机、喷气式和螺旋桨式飞机
3.2 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
由于历史发展缘由,截止目前为止,有关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尚无有关资料可鉴。在上海市环境保护部协调下,课题组分别走访调研了各条线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种类分布、技术现实状况进行了调研,对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状况大体摸了一种底。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按应用领域)相对应主管部门及保有量状况如下表3.1所示。
表3.1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及对应主管部门
序号
应用领域
主管部门
保有量(万台)
1
建筑工程机械
市建管委
1.0
2
港作机械
市交通委
市质监局
2.0
3
企业场(厂)内机械
市质监局
3.5
4
农林机械
市农委
1.7
5
机场地勤设备
国际机场公安分局
机场集团
0.5
合计
8.7
备注:本表所列保有量与实际保有也许有所出入。
3.2.1 建筑工程机械
建筑工程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为上海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目前上海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未针对建筑工程机械执行立案登记管理制度。施工场地及建设工地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起重机等)由上海市建设机械检定中心出具有关安全面检定汇报证书即可施工作业,而由于施工场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时间短及流动性较强等特点,因此获取上海市在用建筑工程机械保有量精确数据还比较困难。课题组通过走访调研各行业协会及施工现场,初步评估上海市建筑工程机械约为1.0万台。
3.2.2 港作机械
图3.1 港作机械保有量状况(按燃料分类)
港作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为上海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港作机械需每年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技术研究院进行年检,目前管理方式为年检立案管理制度。课题组通过走访调研该院,获取到港作机械保有量约为2万台左右。港作机械种类分布重要以叉车、牵引车和吊车为主,该类机械燃料种类重要以柴油为主,天然气辅之。港作机械按燃料类型分布状况如下图3.1所示。
图3.1 港作机械保有量状况(按燃料分类)
从立案登记资料信息分析,港作机械各功率段分布状况如下图3.2所示。从图可见,叉式装卸车功率段分布在37kW至560kW之间,其中37kW至56kW保有量与56kW至130kW保有量基本一致,而港作牵引车作业吨位均较大,因此功率段重要分布在130kW至560kW之间。
图3.2 港作机械功率段分布状况
港作机械立案材料信息中无发动机排放阶段信息栏,为分析既有港作机械发动机排放水平状况,课题组根据港作机械设备登记时间推断满足合用排放原则阶段。经典柴油叉车和柴油牵引车满足排放阶段状况如下图3.3所示。在柴油叉车中,国0排放阶段数量占叉车总量38.1%,国1占叉车总量32.0%,国2占叉车总量29.9%;柴油牵引车中,国0排放阶段数量占牵引车总量82.6%,国1占牵引车总量2.8%,国2占牵引车总量14.6%。
图3.3 港作机械满足对应排放阶段状况
从图3.3中各机械所占比例我们也可以看出港作机械设备使用特点,如港作叉车使用频率较高机械设备,几乎每年均有更新,因此每个排放阶段保有量几乎保持一致,设备更新速度较快,而港作机械牵引车使用频率没有叉车那么高,此外港作机械设备单台设备价格昂贵,因此设备更新速度较慢。
3.2.3 企业场(厂)内机械
企业场(厂)内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该类机械设备每年需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技术研究院进行检查,该类机械保有量约为3.5万台(不含电力车辆,含电力约为5.8万辆)。按照车型及燃烧燃料种类分布如图3.4所示,场(厂)内机械中重要以厂内叉车为主,占总量90%以上,燃料种类以柴油和电为重要动力来源。
图3.4 场(厂)内机械按燃料类型分类
从立案登记资料信息分析,场(厂)内机械功率段分布状况如下图3.5所示。从图中可看出,厂内叉车重要功率段分布在19kW~56kW之间。这个功率段与场(厂)内机械重要工作吨位在1.5~2.5吨之间关系相吻合。
图3.5 场(厂)内机械功率段分布状况
企业场(厂)内机械立案登记材料无排放阶段信息栏,为分析企业场(厂)内机械目前排放水平状况,课题组根据场(厂)内机械登记时间推断满足合用排放原则阶段,对场(厂)内机械保有量较大柴油叉车和柴油车辆满足排放阶段进行记录分析,其状况如下图3.6所示。其中柴油叉车中,国0排放阶段数量占叉车总量26.3%,国1排放阶段数量占叉车总量19.7%,国2排放阶段数量占叉车总量54.0%;厂内车辆中,国0排放阶段数量占厂内车辆总量49.5%,国1排放阶段数量占厂内车辆总量27.5%,国2排放阶段数量占厂内车辆数量23.0%。
图3.6 场(厂)内机械中柴油叉车和柴油汽车满足排放阶段状况
从图3.6中,我们可看出场(厂)内机械使用特点,如场(厂)内叉车为使用频率较高机械设备,每年均有更新,伴随近几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场内叉车增多,因此在国2排放阶段保有量较高,几乎占据二分之一,与此相反是场(厂)内车辆使用频率较低,并且价格昂贵,设备更新速度较慢,在国0排放阶段厂内车辆占总量近二分之一。
3.2.4 农林机械
农林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为上海市农业管理委员会。该类机械需在上海市农业管理委员会下属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进行立案登记。课题组根据上海市农机所提供农林机械设备立案信息以及结合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记录年报数据,分析得出本市农林机械设备保有量约为3.7万台。
农林机械重要集中在小功率发动机,因此使用燃料有柴油、汽油、天然气(CNG)、电等多能源型设备,其详细分布状况如下图3.7所示。
图3.7 农业机械保有量状况(按燃料类型分类)
农林机械中重要以植保机械和拖拉机为主,其中以柴油和汽油为重要燃料来源,其保有量按燃料类型分布,状况如图3.7所示。
图3.8 农林机械功率段分布状况
为深入分析农林机械现实状况技术特点,课题组将农林机械设备按功率段进行记录分布,详细状况如图3.8所示。由图可看出, 农林机械重要以拖拉机为主,功率重要分布在19kW~56kW之间,而植被机械重要为<19kW小型点燃式发动机。
同样农林机械立案材料中也无排放阶段信息栏,为深入研究农林机械排放水平现实状况,课题组根据农林机械登记时间推断满足合用排放原则阶段,选用保有量较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记录分析。如下图3.9所示,其中拖拉机中,在国0排放阶段数量占62.6%,在国1排放阶段数量占11.3%,在国2排放阶段数量占26.1%;联合收割机中,在国0排放阶段数量占10.1%,在国1排放阶段数量占21.7%,在国2排放阶段数量占68.2%。
图3.9 农业机械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时间
3.2.5 机场地勤设备
机场地勤设备无对应行政主管部门,由机场自行负责管理,无对应立案登记制度,因此较难掌握机场地勤设备保有量及种类分布状况。课题组通过调研走访上海市机场集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初步评估上海市机场地勤设备约为0.5万辆,重要使用燃料为柴油。
机场地勤设备种类重要包括客车、货车和专用工程车等,其中专用工程车数量远远超过客车和货车。货车和专用工程以柴油为主,汽油辅之,客车中以柴油和汽油两种为重要燃料来源,保有量分布状况如下图3.10所示。
图3.10 机场地勤机械分布状况(按燃料类型分类)
3.3 排放控制技术
我国于10月1日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国Ⅰ排放原则,于10月1日实行国Ⅱ排放原则,目前我国于10月1实行国Ⅲ排放原则。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原则实行日期与欧美国家相比晚了将近8年,横向与我国车用发动机对应排放阶段原则实行也相对滞后了7年。因此我国整个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排放水平相对比较落后。
柴油机排放重要控制原理如下表3.1所示。
表3.1柴油机排放重要控制原理
重要详细技术措施
1)增压和增压中冷
将发动机排气废气能量运用涡轮增压器将进气进行增压,加大进气量,防止混合气过浓,因缺氧而生成微粒。对增压后空气进行冷却(也许包括EGR系统混合部分废气)控制NOx生成。虽然NOx排放控制与发动机整体设计有关,但每减少10℃进气温度,则可对应减少NOx排放量5%-7%。比较经典做法是,通过热互换器对增压后空气进行冷却(通称中冷器),减少进气温度,增长进入气缸内空气密度,加大发动机输出功率。
发动机需要增压器在所有工况提供足够空气量来保证合适空燃比,控制PM生成,大缸径柴油机在第1、2阶段使用一般增压器基本可满足规定,而小缸径柴油机由于转速快,排放控制难度大,采用带放气阀废气涡轮增压器,大缸径柴油机在第3阶段也需要该技术。通过小涡壳技术增长增压比,保证低转速时获得足够进气量,而高转速时通过打开旁通阀放掉部分废气,以保证增压器不超速。
2)废气再循环 EGR(Exhaust Gas Recycle)
从排气中引出一部分经冷却/或不冷却,与发动机进气混合重新进入气缸,运用废气中大量惰性气体参与燃烧来减少燃烧温度,以减少NOx生成几率。按照EGR废气取气点分为三种型式:高压EGR、低压EGR和内部EGR:
高压EGR系统是从涡轮增压器上游端取气后进入进气歧管,特点是压力高于排气压力,需要文特里管、进气节气门、泵等硬件装置,存在使得涡轮增压器动能减少缺陷;
低压EGR系统是从涡轮增压器下游端取气。但该系统一般不会在柴油机中应用,由于增压器、中冷器等轻易被排气中颗粒物或其他成分污染。
内部EGR系统是通过控制气门启动时间,或设计排气门在一种工作循环中再打开一次,引导相邻气缸废气通过排气歧管进入气缸。
虽然EGR系统混合废气进入进气系统,使得进气温度提高。但由于进气温度升高而使得NOx增长量低于由于燃烧过程混入废气而使得NOx减少量,因此在原则前期,由于NOx控制不难,EGR只是可选择一种技术变通或低成本技术方案,有部分生产企业选择非冷却EGR系统,或内置EGR系统。由于EGR系统在减少NOx同步,会使得PM排放和燃料消耗量增长,必须对发动机各工况点确定最佳EGR率和空燃比,伴随第3阶段原则规定加严,运用发动机散热器对EGR系统引出废气进行冷却和通过电控系统精确控制EGR率成为各生产企业控制NOx重要技术手段。
3)喷油系统
具有高喷射压力、喷射规律经电控柔性可调电控喷油系统是先进发动机系统代表。国外发展阶段是从机械泵、中间阶段存在机械式电控预行程泵(在我国由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更高级系统,是被列入国家高新产品支持内容,在汽车国III阶段得到广泛应用)和最终阶段电控单体泵、共轨系统及泵喷嘴系统。机械式电控预行程泵除了使用、合用性很好,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外,灵活控制性无法到达先进喷油系统高度。
各排放阶段供油系统压力见下表3.2。
表3.2各排放阶段供油系统压力
上海市大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排放水平均处在国Ⅰ、国Ⅱ之内,尤其是建筑工程机械,由于设备价格昂贵,设备更新速度慢,排放水平低下。而农林机械由于获得国家农机补助政策影响,设备更新较快,设备排放水平很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满足各排放阶段采用技术手段见下表3.2。
表3.3各排放阶段技术手段
国Ⅰ
国Ⅱ
国Ⅲ
国Ⅳ
优化燃油供应
优化喷油系统
优化喷油系统
优化进气系统
增压中冷
电控系统
增压中冷
冷却EGR
电控系统
后处理阶段(EGR+DPF、燃烧优化+SCR)
3.4 运行工况
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种类繁多,各个机型运行工况复杂多样。课题组选用了工程机械类以及发电机类设备等作为经典样机进行研究。通过对经典样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运行工况调研,各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行工况见下表3.3所示。通过表可以看出,不一样类型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行工况是不一致。
表3.4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行工况
机型名称
怠速
自由加速
自由加载
稳定转速
挖掘机
ü
¢
ü
ü
起重机
ü
ü
ü
ü
推土机
ü
¢
ü
ü
叉车
ü
ü
ü
ü
发电机
¢
¢
¢
ü
备注:
ü 表达合用
¢ 表达不合用
4. 国内外有关原则研究
4.1 国内有关原则
在我国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可见污染物排放原则有:
n GB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措施(中国第三、四阶段)》,该原则合用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含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船用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车辆装用第二台柴油机;
n GB26133-《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措施(中国第一、二阶段)》,该原则合用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净功率不不小于19kW点燃式发动机。
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可见污染物排放原则有
n 北京地标DB11/184-《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措施》;
n 深圳地标SZJGXX-201X《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措施》
n GB/T 9487-《柴油机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测量措施》。
4.2 国外有关原则
国外可参照原则为77/537/EEC《有关各组员国测量农用或林用轮式拖拉机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法律》,目前该原则已废弃。由于国外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实行第四阶段排放原则,颗粒限值已非常低,因此针对非道路烟度未有有关限值规定。
5. 原则制定内容
5.1 测量措施
课题组在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作实测过程中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在启动烟度是非常大,因此本原则采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在启动烟度、自由加速烟度、自由加载烟度等三个工况以及林格曼烟度法作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测量措施。
启动烟度测量措施:发动机处在停机状态(冷机或热机均可),司机启动发动机直至发动机到达稳定怠速,不透光烟度计启动测量时刻应在发动机启动前5~10秒开始,直至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发动机抵达稳定怠速,测量烟度数值稳定在±0.03m-1,测量结束,也可通过有经验具有对应资质检查人员或采用林格曼烟度计持续观测或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从停止至启动整个过程林格曼烟度值。
自由加速烟度:在进行自由加速测量时,发动机启动直至发动机抵达稳定怠速转速后,将油门踏板迅速、持续地完全踩究竟(必须在1秒内完毕),使喷油泵在最短时间内供应最大油量,并在该位置至少保持2秒以上。自由加速烟度过程至少进行6次,以便吹净排气系统残留颗粒物和杂质,直到测量成果不再稳定下降为止,计算成果取最终三次自由加速最大测量成果算术平均值。
自由加载烟度:现场检查人员根据受检机械装置实际工作状态确定加载措施,在机械装置持续正常工作过程中(例如装载机从铲土到装载完毕全过程),用不透光烟度计持续测量机械装置持续工作3次全过程排气光吸取系数,最终读取3次最大测量值平均值作为计算成果。
林格曼烟度法:具有对应资质检查人员或采用林格曼烟度计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启动烟度以及自由加载法(例如挖掘机从挖掘装载至卸载全过程)全过程持续观测或持续测量,确定林格曼烟度值。
5.2 原则限值
课题组根据选用经典样机测试数据,以及通过比对车用发动机颗粒物(PM)限值与非道路移动机械颗粒物限值,设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原则限值如下表5.1所示。
经培训承认排放监管人员,可采用目测法测量或林格曼烟度计,非道路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均不应有明显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1级。
表5.1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限值
类别
限值
启动烟度
≤3.5 m-1(或2级①)
I类
1.6m-1
II类
1.0m-1
注:详细规定如下:
所有注册登记或销售非道路柴油机械,需满足启动烟度限值,①限值为林格曼烟度。
10月1日此前注册登记或销售非道路柴油机械,执行Ⅰ类限值。
10月1日(含)后来登记注册或销售非道路柴油机械,执行Ⅱ类限值原则。
5.3 成果鉴定
根据各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实际状况,可以选择自由加速烟度和自由加载烟度两种措施其中之一作为检测,并加做启动烟度测量,如任一测量成果超过规定限值,均可鉴定该机械烟度排放检查不合格。
5.4 限值制定根据
课题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行了现场测试,测试样机共19台,测试机型涵盖挖掘机、起重机、叉车、压路机、装载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品牌有常州现代、长沙中联、郑州宇通、林德中国、三一重工、日立建机、成都神钢、合力叉车、龙工叉车、山东山工、厦工机械、福田雷沃、山东临工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厂家。
启动烟度最大测量数值为18.5m-1,最小为0.24m-1,根据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调查,前机型(拟淘汰机型)保有量占比约为32%,根据此比率设定启动烟度限值为3.5m-1,不合格率约为33%,与设定目比率保持一致,因此本原则启动烟度设定3.5m-1符合技术规定。
在设定自由加速烟度限值与自由加载烟度限值时,本原则借鉴了北京市地方原则DB11/184-《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措施》中I类和II类部分限值规定。
6. 实行本原则环境效益及减排率
6.1 环境效益
我国目前尚无对在用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强制维护制度,同样国家也无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统一制度。破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非常大,通过本原则实行,使破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加速淘汰,而针对功能性尚好排放超过机械,政府鼓励通过加装后处理系统或发动机再制造技术满足原则排放规定,从而获取良好环境效益。
通过本原则实行,逐渐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立案制度,从而摸清在用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状况,探索并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强制维护制度,最终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统一制度。
6.2 6.2减排率计算
根据规定,究竟,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第二阶段升至第三阶段,本原则将重要针对烟度不达标非道路机械分析其减排效果,减排率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1)合格车年排放量
(吨/年)
(2)不合格车排放量
(吨/年)
不合格车维修到本原则限值排放量
(吨/年)
(3)维护减排率γ
式中:
L: 机械用于作业燃料消耗量 N:合格机械数
C:合格机械平均排放因子 R:不合格机械平均排放因子
K:不合格机械维修到本原则限值平均排放因子 n:不合格机械辆数
通过市场调查和结合实测,将烟度由18m-1降至3.5m-1,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颗粒物排放率可减少50.1%。
7.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改造
针对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治理改造。目前在北京是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有进口和国产两大类,国产和进口产品价格差距较大。不一样机械间价格相距也比较大。根据型号不一样,挖掘机新产品价格在50-100 万元人民币之间,装载机价格也在30 万元以上,推土机价格差不多也要18 万元左右,叉车价钱相对比较廉价,价格一般在5-8 万人民币左右。
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价格相对较高,破旧产品剩余价值也相对高,假如强行报废话,顾客经济损失相对比较大,通过对其排放水平治理改造,改造后容许其继续使用应当是一种相对可行排放治理措施。
根据目前技术水平和排放治理目,可以有三种改造治理措施。供顾客可以选择改造方式有如下三种:1) 对喷油泵进行调整或更新;2) 加装DPF装置。3)更换新发动机。
8. 测试设备可行性分析
目前市场上不透光烟度计生产品牌繁多,国外厂家有AVL439,国内南华NHT-6等许多品牌。因此测试设备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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