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道孚县公安局甲拨寺警务室施工
比选方案
比 选 人:道孚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扎 巴
日 期:十一月十五日
目 录
比选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比选须知及协议条件
一、比选须知
二、协议条件及协议重要条款
(一)协议协议书
(二)协议专用条款
(三)协议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 比选文献格式
一、比选书
比选书附录
二、比选书附件
附件1:比选保证金格式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附件3: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4: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第三部分 图纸(另册)
第四部分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五部分 比选评审办法及操作程序
一、总则
二、初评
三、具体评审
四、推荐中选人
第六部分 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
比选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规定
1
工程名称
道孚县公安局甲拨寺警务室建设项目
2
工程地点
道孚县各卡乡
3
工程规模结构
项目拟新建警务室240平方米,框架结构
4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投资
5
比选范围
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施工内容
6
计划工期
183日历天
7
质量标准
规定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8
比选申请人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9
比选报价方式
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10
比选有效期
45日历天(从比选截止之日算起)
1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选价的10%。此外,中选价低于比选抽取时最高限价85%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与基准净值(最高限价的85%)之差额2倍的低价履约钞票担保。
交纳方式:通过比选申请人基本帐户以转账方式转入
户 名:道孚县招标投标协会
开户银行:农行道孚县支行
账 号:394
12
现场踏勘
方式:比选申请人自行进行
地点:道孚县各卡乡
13
比选答疑
比选申请人将有关问题于2023年12月2日前传真给比选人,传真号,比选人将于2023年12月3日15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比选方案收受人。
14
比选文献份数
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文献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5
比选文献递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上午北京时间09:30前
递交地址:道孚县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室
16
比选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6日上午北京时间09:30
17
比选地点
道孚县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室
18
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19
最高限价
比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比选报价解决
第一部分 比选须知及协议条件
一、比 选 须 知
1总则
1.1比选组织
本工程的比选人为四川省道孚县公安局,比选工作由道孚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工程的评选工作。
1.2工程内容及比选范围
1.2.1工程内容及比选范围: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施工内容 。
1.2.2本次比选工程为一个协议段。
1.3比选费用
1.3.1比选申请人承担其编制比选文献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3.2本工程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23]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23]857号文献规定,由中选人支付。
1.4不管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资料均不退回。
1.5本工程实行无标底低价中选,比选人不对未中选单位作任何解释。
1.6现场踏勘
1.6.1比选申请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比选文献和签订协议涉及施工现场的资料,比选申请人应对其自行查明或核算的有关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1.6.2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选人现有的能被比选申请人运用的资料,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任何责任。
1.6.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应注意安全,假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管何种因素所导致,比选人概不负责。
1.6.4比选申请人在现场考察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各比选申请人自负。
1.7比选答疑会
1.7.1比选申请人应按2.3.2条的规定在比选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需要解答的疑问和需要澄清的问题。
1.7.2比选答疑的方式和答疑会的时间、地点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的约定。
2比选文献
2.1比选文献的组成
2.1.1本工程的比选文献涉及下列文献及发出的相应补充资料:
第一部分 比选须知及协议条件
第二部分 比选文献格式
第三部分 图纸(另册)
第四部分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五部分 评选办法及操作程序
第六部分 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
2.1.2比选文献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2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方案中所有的比选须知,假如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比选文献不符合规定的规定,其比选文献将被视为不合格比选文献,其比选将不被比选人所接受。
2.3比选方案的解释
2.3.1本比选方案由比选人负责解释,任何比选申请人所作出的偏离比选人本意的理解和解释,比选人均不予认可。
2.3.2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方案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比选方案后,按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答疑书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送达比选人,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达所有获得比选方案的比选申请人。否则,视为对比选方案无何异议。
2.4 比选方案的修改与补充。
2.4.1在比选截止日期3天前,比选人修改、补充比选方案有效。
2.4.2比选人修改、补充的内容将书面告知所有获得比选方案的比选申请人,补充告知作为比选方案的组成部分,对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3比选文献
3.1比选方案的语言
比选方案及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之间与比选有关的函件和文献均应使用中文(数字及国家规范代码除外)。
3.2比选文献的组成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献至少应涉及下列内容:
3.2.1比选书
3.2.2比选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或网络担保协议复印件)
3.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不需要附委托书)
3.2.5工程量清单计价用表(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3.2.6第六部分 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一、资格后审申请书 二、资格后审申请资料)
比选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编制比选文献,逐页编码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署名(字)章代替,且签字字样不得复制。
3.3比选有效期
3.3.1比选方案的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的约定。
3.3.2在原定比选有效期之内,假如出现特殊情况,比选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延长比选有效期的规定,比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这种规定而其所交比选保证金不被没收;批准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既不能规定也不允许修改其比选文献,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
3.4比选保证金
3.4.1比选保证金是比选文献组成部分,比选保证金必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期间足额交纳。
3.4.2对于未能按规定缴纳足额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比选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比选。
3.4.3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的比选保证金金额见本须知前附表的约定。
3.4.4比选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将在中选告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比选申请人。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3.4.5如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
3.4.5.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截止期内不递交比选文献;
3.4.5.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有效期内撤回其比选文献;
3.4.5.3中选单位未能在比选人发出中选告知书5日内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或未能在比选人发出中选告知10日内签署协议协议;
3.4.5.4本比选方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3.4.6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为比选人发出中选告知书后的5
日内。
3.4.7比选人与中选单位无合法理由拒签协议,则双倍退还中选单位比选保证金,并按《协议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最高限价及比选报价
3.5.1最高限价的编制是以比选方案、设计图纸、比选答疑、补充告知(如有时)规定的所有内容为依据,并按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编制。
3.5.2最高限价中的重要材料价格以本地市场价作为计价参考依据。
3.5.3最高限价是指由比选人组织安排或指定的,具有工程造
价编制能力和编制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按本比选方案规定编制,最终由比选人拟定的本工程比选范围内的工程造价。该工程最高限价为:43万元。
3.5.4除非协议另有规定,比选总报价中所报价格均应涉及为实行本比选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劳务、管理、利润、税金、维护、保修、保险、安全以及工程包含的所有责任与风险等费用。
3.5.5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方案(涉及比选人提供的图纸)以及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比选规定,比选申请人应按规定应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比选方案规定而被拒绝,比选申请人应充足考虑工作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工程结算严格按照施工比选价办理,凡涉及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事项,必须由双方现场代表签证,报经工程负责人审核,结算方式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明确。
3.5.6运至施工现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以及施工现场内第三人生命、财产的保险,由工程承包人办理,其费用比选申请人应计算在比选报价中。
3.5.7比选申请人应先到工程现场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送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规定、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造价索赔或工期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3.5.8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比选申请人自行解决,其接入费用比选申请人应计算在比选总报价中。
3.6比选文献的份数、签署、修改和撤回
3.6.1比选申请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比选文献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比选文献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6.2比选文献应使用不褪色、不变质墨水编制,正本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6.3全套比选文献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比选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比选人导致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比选文献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3.6.4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文献后,可以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比选文献的告知。
3.6.5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比选截止日期后,比选申请人不能撤回比选文献,也不能更改比选文献。
3.6.6比选申请人的修改或撤回告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递交。
3.7比选文献的递交
3.7.1比选文献的密封与标志
3.7.1.1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文献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包封中,并在比选书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3.7.1.2密封后应具有下列标志,并注明比选截止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7.1.2.1比选人名称:道孚县公安局
3.7.1.2.2工程名称:道孚县公安局甲拨寺警务室建设项目
3.7.1.2.3包封上还应写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比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1.2.4封装后,应在密封口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3.7.1.3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比选人将不承担比选文献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导致的提前开封的比选文献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比选人。
3.7.2递交比选文献
3.7.2.1比选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将比选文献递交给比选人。
3.7.2.2比选文献递交时间和地址见本须知前附表。
3.7.3比选文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3.7.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成指定地点的;
3.7.3.2未按比选文献规定密封的。
4比选评审
4.1评选
4.1.1比选人将于比选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本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地点进行比选评选,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与评选会议;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选过程中应保证可以随叫随到,以便评审委员会检查和质询比选有关的事项。若比选人因故不能接受也许的检查和质询,其比选文献仍有效,但应视为比选人已默认评审委员会对缺席的检查和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4.1.2参与评选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必要时验证其合法代表身份。否则,其比选文献将被拒绝。
4.1.3按规定提交了合格撤回告知的比选文献将不予开封,并退给比选申请人;按本须知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比选文献,不予送交评审。
4.1.4评选会由道孚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检查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由道孚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当众拆封,宣读比选人名称、比选报价和比选保证金及其它重要内容;由各比选人书面确认其比选报价。
4.1.5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方案规定提交比选文献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比选方案规定的比选文献,评选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比选人不接受多个比选文献或有选择性的报价。
4.1.6比选人对评选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4.2评审(详见第五部分)。
4.3中选
4.3.1根据本比选方案的规定,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23]第12号令),评审委员会完毕评选工作后,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3.2假如中选人在比选人发出中选告知书5日内不缴纳足额(中选价的10%)履约保证金或放弃中选或不与比选人签订协议时,比选人将不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比选人按相关规定重新比选。
4.3.3拟定中选人之后,由比选人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并按规定向中选人发出《中选告知书》,向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发出中选结果告知书。中选告知书是协议文献的组成部分。
5协议的授予
协议授予标准:本工程的施工协议将授予按本须知第4.3条所拟定的中选人。
6协议协议书的签订
6.1比选人与中选人将在中选告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比选文献和中选人的比选文献签订施工协议;
6.2中选人如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比选人签订协议,给比选人导致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向比选申请人予以补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中选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履约责任,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完毕中选项目的施工。
7 工程造价结算
7.1工程造价结算
7.1.1本工程比选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实行综合单价包干。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政策性调整规定的按政策执行。
7.1.2该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部分的工程造价,必须以国家行政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7.1.3承包人超过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
因导致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计价。
7.1.4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献,进行变更施工。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按本工程施工协议专用条款和第23.2条之约定执行。
7.1.5本工程的工程量以最终经国家行政审计机关审计后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二、协议条件及协议重要条款
(一)协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以协议约定的日期或总监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六、组成协议的文献
组成本协议的文献涉及:
1、本协议协议书
2、中选告知书
3、比选文献及其附件
4、本协议专用条款
5、本协议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协议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献
1.协议文献及解释顺序
协议文献组成及解释顺序:
2.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协议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2.2合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规定:
使用国外图纸的规定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干使用的职权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规定完毕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有施工条件的规定及完毕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规定: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规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毕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规定: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期间和规定,完毕以下工作;
(1)需要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毕的设计文献提交时间: 另行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毕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拟完毕工程量计划和当月完毕工程量报表各一式三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规定:所有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和规定: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所有由承包人办理。
(6)已竣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规定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程成品保护的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及费用承担: 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直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规定: 所有由承包人按“文明工地”的规定负责。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商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日。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5日内。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规定: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以监理单位和甲方确认的书面资料为准。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1.工程试车
11.1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协议价款与支付
12.协议价款及调整
12.1本协议价款采用 (1) 方式拟定。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协议,协议价款中涉及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调整方法: 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按:①承包人比选报价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②承包人比选报价中只有类似项目时,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③既无相同又无类似项目时,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执行。④国家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有政策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协议,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协议,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12.2双方约定协议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清单中的工程量以结算的工程量为准。
1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协议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在施工协议中约定。
14.工程量确认
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竣工程量报告时间: 每月25日前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三份。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本比选方案相关条款执行。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备案合格10日内提交竣工图三套。
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协议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9.2本协议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0.争议解决方式
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或请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21.1本工程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允许转包、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22.不可抗力
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协议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
23.保险
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24.担保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5.协议份数
25.1双方约定协议副本份数:
26.补充条款
质保期为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三)协议通用条款
(略)
第二部分 比选文献格式
一、比选书
致:道孚县
1.根据你方道孚县 工程施工比选方案,遵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比选方案的比选须知、协议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献后,我方愿以(大写)(币种,金额,单位,)(小写)的第一次比选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协议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规定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具体审核所有比选方案,涉及修改文献(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认可比选书附录是我方比选书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协议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毕并移交所有工程。
5.假如我方中选,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6.我方批准所提交的比选文献在比选须知第3.3条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假如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此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告知书和本比选方案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协议文献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与本比选书一起,提交(币种,金额,单位,)作为比选担保。
比选申请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比选书附录
二、比选书附件
附件1:
比选保证金格式
致:道孚县
我单位参与道孚县 工程施工比选,根据比选方案的规定,我单位现递交比选保证金 万元(大写: 万元整)。
附:银行回单复印件或网络担保协议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全称、盖章)
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 权 代 理 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声明:我:(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与 (比选人) 的(比选工程名称)工程的比选活动。代理人在比选评审、协议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献和解决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认可。其法律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比选申请人:(全称、盖章)
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
履约保证金
致:四川省道孚县
根据本协议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 元。
履约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通过比选申请人基本帐户以转账方式转入道孚县发展和改革局保证金监管账户:
户名:道孚县招标投标协会
账号:394
当承包人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反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项目单位有权不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以补偿业主的损失。
本保证书在业主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起失效,并在其后的15天内由业主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全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应涉及下列表格:
1、比选报价封面(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所有规定造价人员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在比选申请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章;若比选申请人单位无注册的造价人员,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人员签字盖章,但须在比选文献中附上委托书。若比选文献中的工程量清单不符合前述规定之一的,则比选人视其为不实质性响应比选方案按无效比选文献解决。)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报价表
9、规费清单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重要材料价格表
13、需评审的材料价格表
第三部分 图纸(另册)
第四部分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五部分 比选评审办法及操作程序
为选择施工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的承包方,圆满完毕比选工作,充足体现平等竞争的精神,遵循竞争择优、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本比选方案的规定,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23]第12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评审办法及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一、总 则
1.1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选派本单位有关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者3人以上的单数,比选人单位不具有上述规定的专业人才的,应当在《四川省评审委员会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补齐。
1.2比选文献的澄清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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