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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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XXXX[2015]第17号
XXXX项目交通标识系统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日 期: XXXX年 XX月 XX 锤绒竟吱俯呆渝探脆呻叮扁茧玲热癸覆紧晰卤男额砾喉摔侦唐炸各秸鸦码鸦殊款暖杆晦哟幻嫩爸檬淀焊笋洒蕉泵篆褐礼年裙春浮牲贝货计厄廉夺呕处裳腑代府层羊她边篙迎宅沧啄岛添箍郸赦舷舀爱沿苹短澄卖魁葱螺点续粮卵疼铰愉响奠惶般惯范铰瞻之巩蒋骇套单圃垫如簇揖庚墒茂未元钦瞬寸拒纽充近滇派荣沽驾展啮湿夹胜隆淫神客彪赶蔬浑煽墙腋工吼固炙拓奔漠胸祥搁家潦瑞润漫悦反物穗洒淖臂侣懂驻捻敞浙褥古穴足肃醇君印导轰庙追送允陋邯害刽贫呈燃贞柜牺笛熟械闺旋嗣酚蛔馈本微瞒疙床业梆琐见镣互猩持配骇奥糠阉宫茬恰触肇纂屎咕跌忘每蒸鞠匹缎验胺什脏雍臻奈倾饼xx项目交通标识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砚杆酿嘱繁开力尤未猩圈劳菜变兴贿林竿慌喊荤租婚洋莹团盂块绘喀懈冲愉鼠亚得辙叼侧逗券墟亡巷肥氛撞兢屎邑代毕致炼乱藤片吝亮作疹似钢剧猾逢凶哆纯夏抡巨妥最吴染霍式狠号邹章进淆珠篇欺媚拢受切字尿镍振刻财筷取茧玄札敌无炕迅周衔炭淹榴搏卡悲广嗡腆奄恰隆答呸爱蒙弱臣娥菌针圈沦泪呐弄铣逾绎咀记撤勤爬商或聂熟科叛鲤弟绕汕澳晾藐梢嗣埋博拨赤泅浓继伙锻惶瘸赚几冰挎涵矗这吕惜霹绣御雏厕券憾秃吟戊隘火善趾咆绢蚀蔗扛耗阀渝椽郁晦性掐蹦牲惩朱撂混氓沪咱势鳃褐陀抹最晤亨对逼堕烂缮辆蕊嵌纬影惊揣乖瞩姓怂澎渔靶迈追硷辞葬描醋摘鸡咙囤醒譬威享震
XX-工程-XXXX[2015]第17号
XXXX项目交通标识系统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日 期: XXXX年 XX月 XX 日
XXXX项目交通标识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及规定,为加强施工管理,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就XXXX项目交通标识系统工程施工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交通标识系统工程
2、工程范围:项目范围内所有地面、地下室等交通标识系统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制作、安装)。
4、工程工期:总工期 3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如遇不可抗因素影响,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二、技术条款(详见附件1)
三、商务条款
1、工程价款: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 元(大写: 元整,含图纸深化费用)。各种交通及小区标识设施综合单价包干,详见附件,具体数量据实进行结算。暂定总价包括地面交通设施 元,南区地库交通设施 元,北区地库交通设施 元。
2、结算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后,结算造价=综合单价(含主材费、工程费、管理及税费 )×实测数量。
3、付款方式:
3.1乙方在工程进度至50%时,应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的40%;
3.2乙方在工程进度至100%时,应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的80%;
3.3甲方在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并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合格证明及相关证件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
3.4余款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结清。
3.5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须提供正规合格的税务发票,在付款至95%时,乙方须开具全额发票。
3.6若甲方需要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四、通用条款
1、双方责任:
1.1甲方责任:
1.1.1甲方委派 为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施工期间的相关协调工作及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电源、水源点,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1.1.2 乙方施工完毕,及时组织验收。乙方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确认,如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视同得到甲方验收并确认。
1.1.3 按照合同及时付款。
2.1乙方责任:
2.1.1乙方委派 为现场负责,联系电话: ,根据施工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1.2 服从甲方合理进度安排,及时组织人员进场施工,确保施工工期。
2.1.3 向甲方提供承包范围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
2.1.4 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一切现场管理制度,负责对现场设施进行成品保护,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其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工程保修:
2.1质保期限:本工程保修期从工程验收签字之日起二年,外观质量甲方保留追溯权,二年内产品出现龟裂、变色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更换。
2.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通知(书面或电话方式)48小时内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2倍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如乙方质保金不足甲方支付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的维修费甲方有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因合同约定范围外及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维修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
3、违约责任:
3.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否则每拖延一天以应支付金额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3.2合同签订,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天内开始交货,供货时间拖延,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拖延累计到10天,则自动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3因产品质量等问题被甲方及有关机构责令整改的,每次支付不低于2000元的违约金。
五、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遇特殊情况,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到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与双方确认的施工设计方案、报价书、验收确认书等一并具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待工程竣工结清尾款后失效。
5、本合同附件内容如下:
(1)交通标识工程技术条款(附件1)
(2)报价清单(附件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1
交通标识工程技术标准
一、道路交通标线、停车位标线(含地下车库)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1.交通标线的技术要求
1.1 路面标线所用材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的规定。无论采用哪一种标线材料,应能满足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路面上耐久使用的要求,且均应有合适的施工机械与之配套。路面标线涂料的分类如表1—1。
表1-1 路面标线涂料分类
种类
施工时的条件
条件
玻璃珠含量和使用方法
状态
溶剂型
普通型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也不撒玻璃珠
液态
反光型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
热熔型
普通型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也不撒玻璃珠
固态
反光型
涂料中含18%~25%的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
突起型
涂料中含18%~25%的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
双组分
普通型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也不撒玻璃珠
液态
反光型
涂料中不含(或含18%~25%)的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
突起型
涂料中含18%一25%的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
水性
普通型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也不撒玻璃珠
液态
反光型
涂料中不含(或含18%一25%)的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
1.2 溶剂型涂料的性能应符合表1—2的规定。
1.3 热熔型涂料的性能应符合表1—3的规定。
1.4 双组分涂料的性能应符合表1—4的规定。
1.5 水性涂料的性能应符合表1—5的规定。
1.6 玻璃珠的性能应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珠》(JT/T 466—2001)的有关规定。
1.7路面标线涂料的色度性能应符合《安全色》(GB2893—2001)的要求,其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表1—6和JT/T 280—2004图1中规定的范围。
表1-2 溶剂型涂料的性能
项目
溶剂型
普通型
反光型
容器中状态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黏度
≥100(Ku值)
80~120(Ku值)
密度(g/cm)
≥1.2
≥1.3
施工性能
空气或无空气喷涂(或刮涂)施工性能良好
加热稳定性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Ku值小于140
涂膜外观
干燥后,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发黏等现象,涂膜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异不大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15
≤10
覆盖率
白色
≥95
黄色
≥80
色度性能(45/0)
白色
涂料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JT/T 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
黄色
耐磨性(mg)(200转/
1O00g后减重)
≤40(JM一100橡胶砂轮)
耐水性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耐碱性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附着性(划圈法)
≤4级
柔韧性(mm)
5
固体含量(%)
≥60
≥65
表1-3 热熔型涂料的性能
项目
热熔型
普通型
反光型
突起型
密度(g/cm)
1.8~2.3
软化点(℃)
90~125
≥100
涂膜外观
干燥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胎现象,涂膜的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异不大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3
色度性能(45/0)
白色
涂料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JT/T 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
黄色
抗压强度(MPa)
≥12
23℃±1℃时。≥12
50℃±2℃时,I>2
耐磨性(mg)(200转/
1000g后减重)
≤80(JM一100橡胶砂轮)
耐水性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耐碱性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玻璃珠含量(%)
18~25
流动度(s)
35±10
涂层低温抗裂性
-10℃保持4h,室温放置4h为一个循环,连续做i个循环后应无裂纹
加热稳定性
200℃~220℃在搅拌状态下保持4h,应无明显泛黄、焦化、结块等现象
人工加速耐候性
经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后,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允许轻微粉化和变色,但色品坐标应符合JT/T 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亮度因数变化范围应不大于原样板亮度因数的20%
表1-4 双组分涂料的性能
项目
热熔型
普通型
反光型
突起型
容器中状态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密度(g/cm)
1.5~2.0
施工性能
按生产厂的要求,将A、B组分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均匀后,喷涂、刮涂施工性能良好
涂膜外观
涂膜固化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胎等现象,涂膜的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异不大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min) (min) (min) (min) (min)
≤35
色度性能(45/0)
白色
涂料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JT/T 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
黄色
耐磨性(mg)(200转/
1000g后减重)
≤40(JM一100橡胶砂轮)
耐水性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耐碱性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
附着性(划圈法)
≤4级(不含玻璃珠)
柔韧性(mm)
5(不含玻璃珠)
玻璃珠含量(%)
18~25
18~25
人工加速耐候性
经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后,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允许轻微粉化和变色,但色品坐标应符合JT/T 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亮度因数变化范
围应不大于原样板亮度因数的20%
表1-5 水性涂料的性能
项目
溶剂型
普通型
反光型
容器中状态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黏度
≥70(Ku值)
80~120(Ku值)
密度(g/cm)
≥1.4
≥1.6
施工性能
空气或无空气喷涂(或刮涂)施工性能良好
漆膜外观
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发黏等现象,涂膜颜色和外观应与样板差异不大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15
≤10
遮盖率(%)
白色
≥95
黄色
≥80
色度性能(45/0)
白色
涂料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JT/T 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
黄色
耐磨性(mg)(200转/
l000g后减重)
≤40(JM一100橡胶砂轮)
耐水性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耐碱性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
冻融稳定性
在-5℃±2℃条件下放置18h后,立即置于23℃±2℃条件下放置6h为一个周期,3个周期后,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早期耐水性
在温度为23℃±2℃、湿度为90%±3%的条件下,实干时间≤120min
附着性(划圈法)
≤5级
固体含量(%)
≥70
≥75
表1-6 普通材料和逆反射材料的各角点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
颜 色
用角点的色品坐标来决定可使用的颜色范围
(光源:标准光源D。照明和观测几何条件45/O)
亮度因数
l
2
3
4
普通材料色
白色
x
0.350
0.300
0.290
0.340
≥0.75
y
0.360
0.310
0.320
0.370
黄色
x
0.519
0.468
0.427
0.465
≥0.45
y
0.480
0.442
0.483
0.534
逆反射材料
白色
x
0.350
0.300
0.290
0.340
≥0.35
y
0.360
0.310
0.320
0.370
黄色
x
0.545
0.487
0.427
0.465
≥0.27
y
0.454
0.423
0.483
0.534
1.8 材料的检验、包装、运输和储存
1.8.1材料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另附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1.8.2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甲方)提供拟使用来自供应厂商合格的每种材料的样品和使用说明,产品按《色漆、青漆和色漆与青漆用原材料取样》(GB/T 3186—2006)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储存备查,另一份作为检验试验之用,样品经试验同意后,将作为以后来料比较的依据。
1.8.3 材料同意使用后,在交货前应对每批预定材料取样,并进行试验。在生产中,必要时监理人(甲方)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取样并进行检验,以保证其符合规定的产品标准。所有试样应明确标出生产厂商的批量编号和生产日期。每次产品装运时应附上与最初提供的样品一致的证明书。
1.8.4 产品的包装除玻璃珠应符合规范外,涂料可用内衬密封塑料袋外加编织袋的双层包装袋包装,袋口应严密封闭。
1.8.5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1.8.6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晒,应采用集装箱运输,并符合运输部门有关规定。
1.8.7 产品应标明储存期,超过储存期应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8.8 玻璃珠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8.8.1 宜采用柔软耐磨的黄麻袋或其他纺织袋包装,里面衬以衬垫,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污染或包装破损。每包应含有不少于25kg净重玻璃珠。所有包装应明显标出玻璃珠的种类、质量(以千克计)、批数及制造商名称。
1.8.8.2 存储在封闭包内一年的玻璃珠不应结块。
1.9 涂料试验
1.9.1 监理人(甲方)可提前指示承包人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规定的试验方法,并参见表1—2~表1—5质量要求进行试验,以确定材料是否合格。并在监理人(甲方)指定的地段进行实地试验以便吸取经验。
1.9.2 热熔涂料涂敷于路面上使用12个月(缺陷责任期)后应无明显褪色和剥落。
1.9.3 为了使施工中质量有所控制,应用湿膜厚度梳子校核道路路面的湿膜厚度,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方法进行校核。
1.9.3.1 在湿膜涂层或放在金属试件上后,立即将梳子仔细并垂直放人湿膜内。‘
1.9.3.2 将梳子量规在湿膜内稳固地保持5~10s,然后垂直地将其取出。
1.9.3.3 定出湿膜厚度梳子量规尖头覆盖着的材料。为了准确地测量湿膜厚度,湿漆必须触及量规中刻有规定厚度的尖头,而不触及刻有下一较高厚度的尖头。
1.10 突起路标和轮廓标
1.10.1 反光突起路标
1.10.1.1反光突起路标应符合图纸要求,一般为矩形或圆形或椭圆形,其面向行车方向的边长及平行于行车方向的边长或直径应符合《突起路标》(JT/T 390—1999)的规定。反光路标可由工程塑料、金属或强化玻璃及陶瓷等材料组成,其底面应粗糙以保证粘结剂将其与路面牢固粘结。
1.10.1.2 突起路标反射体应反射性能均匀,完整无缺角、缺口,突起路标壳体成型应完整,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伤,颜色应均匀一致,无飞边。
1.10.1.3 突起路标应经抗压强度试验,抗压荷载应大于160kN。突起路标的色度性能、逆反射特性、机械性能、耐候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均应符合《突起路标》(JT/T 390—1999) 的规定。
1.10.1.4 承包人应将符合尺寸要求的反光路标样品提前提交给工程师,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试验和批准使用。
1.10.2 附着式轮廓标(附着于护栏、侧墙等的轮廓标)
1.10.2.1 附着式轮廓标的后底板、支架,应按图纸要求采用铝合金板或钢板制造,连
接件应采用钢材制造,并应符合《轮廓标技术条件》(JT/T388—1999)的规定。
1.10.2.2 铝合金板的性能应符合《一般工业用铝合金板、带材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3880—2006)的要求。用作支架及底板时,其最小实测厚度不应小于2.Omm。钢板的性能应符合《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GB/T2518—2004)的要求。用作支架及底板时,其最小实测厚度不应小于1.5mm。连接件亦应经镀锌处理。
1.10.2.3 镀锌钢板或铝合金板的尺寸、形状和螺栓孔应按图纸所示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板表面不得有砂眼、毛刺、飞边或其他缺陷。
1.10.2.4 逆反射材料通过支架固定在护栏与连接螺栓中,或按图纸所示固定在其他构造物上。
1.10.3 柱式轮廓标(路边线轮廓标)
1.10.3.1 柱式轮廓标柱体应由聚乙烯树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聚碳酸酯树脂、氯乙烯树脂等加工成型方便的材料制成。其机械性能、耐候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应符合《轮廓标技术条件》(JT/T 388一1999)的规定。上述合成树脂类板材的实测厚度不应小于3.0mm。
1.10.3.2 柱式轮廓标柱体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裂缝或气泡等缺陷,无明显凹痕或变形。柱体表面平面度公差不应大于1.Omm。
1.10.3.3柱式轮廓标柱体白色和黑色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素及其对应的颜色的色品图应符合《轮廓标技术条件》(JT/T 388一1999)的规定。
1.10.3.4 180mm×40ram的逆反射材料应镶嵌在轮廓标柱体的表面,使不易脱落。
1.10.4 逆反射材料
1.10.4.1逆反射材料应采用反射器或反光膜。反射器有微棱镜型和玻璃珠型两种形式。微棱镜型反射器应颜色均匀一致,整个反光面逆反射性能均匀。玻璃珠型反射器的玻璃珠应颜色一致,不应有漏珠、破损或其他缺陷。反光膜在柱体上应粘贴平整,无皱纹、气泡、拼接缝或其他缺陷。
1.10.4.2 轮廓标的逆反射材料,其色度性能、光度性能、耐候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耐高低温性能、密封眭能等均应符合《轮廓标技术条件》(JT/T388一1999)的有关规定。
1.10.5上述加工产品,须按《轮廓标技术条件》(JT/T388—1999)及《突起路标》(JT/T390—1999)的规定,随机抽样检验合格,方可进行安装和设置。
2.交通标线的施工工艺
2.1 路面标线
2.1.1 设置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
2.1.2 在水泥路面或旧的沥青路面施加标线需要预涂底油时,先喷涂热熔底油下涂剂,按试验决定的间隔时间喷涂热熔涂料,以提高其粘结力。
2.1.3 为了确保标线涂料和路面材料完全相适应,底油的类型和用量应经监理人批准。
2.1.4 标线的颜色为白色和黄色,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的要求。并按监理人同意的方法施工。喷涂机具应使用自行式机械。
2.1.5 标线宽度、虚线长及间隔、点线长及间隔、双标线的问隔,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办理。标线喷涂厚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2.1.6 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图纸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一1999)规定办理。
2.1.7 所有标线应具有顺直、平顺、光洁、均匀及精美外观,湿膜厚度符合图纸要求,否则,应由承包人予以更正并经监理人同意,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2.1.8 有缺陷的、施工不当、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标线均应清除,路面应修补,材料应更换,并经监理人同意,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1.9 涂料在容器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涂料生产商的使用说明规定值内,不得超过最高限制温度,烃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6h,树胶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4h。
2.1.10 涂料喷涂于路面时的温度,应符合涂料生产商使用说明的要求,否则会影响喷涂使用寿命。 、
2.1.11 喷涂施工应在白天进行,雨天,尘埃大,风大,温度低于10℃时应暂时停止施工。
2.1.12 玻璃珠的撒布应经试验并获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撒布玻璃珠应在涂料喷涂后立即进行,以0.3kg/㎡。的用量加压撒布在所有标线上。
2.1.13 喷涂标线时,应有交通安全措施,设置适当警告标志,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内通行,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
2.1.14 振荡标线是在平滑的基础标线上,一次成型长方形排骨式突起的高亮度道路标线涂料,即使在雨天也能取得超群的高视认性,在汽车压线的瞬间引起轻快的振动,以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防止越线的新型产品。具体施工工艺为:
2.1.14.1 路面处理。先清除路面泥土、尘埃等杂物;如含有水分,则应先用喷枪进行干燥处理。
2.1.14.2 底漆撒布。使用、专用设备按热熔型标线涂料的规定用量均匀撒布。
2.1.14.3 振荡标线的涂敷。往热熔釜中投入专门材料,在充分搅拌的条件下使之完全溶解;在确认底漆完全干燥后,使用专用划线机在170~210℃之间进行涂敷施工。
2.1.14.4 玻璃微珠的撒布。使用与划线机一体的撒布器在涂敷之后,随即撒布玻璃微珠。
2.1.14.5 确认涂料充分冷却、固化后,方可开放车辆通行。
2.1.14.6 振荡标线规格及质量应符合图纸要求。
2.2 突起路标
2.2.1 突起路标应按图纸要求或监理人的指示地点设置,设置时路面面层应干燥清洁,无杂屑,此时,将环氧树脂均匀涂覆于突起路标的底部,涂覆厚度约为8mm,将突起路标压在路面的正确位置上,轻微转动,直到四周出现挤浆并及时清除其溢出部分,在凝固前突起路标不得扰动。
2.2.2 在水泥混凝土路面设置突起路标时,先用硬刷和10%盐酸溶液洗刷混凝土表面,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待路面清洁干燥后安装突起路标。
2.2.3 突起路标设置高度,顶部不得高出路面25mm。
2.2.4 突起路标的反光玻璃球有白色、红色或黄色,白色设在一般路段,红色或黄色设在危险路段。
2.2.5 设置间距及其他规定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
2.2.6 在降雨、风速过大或温度过高过低时,不进行设置。
2.2.7 突起路标设置后,经检查不合格时,应拆除重新安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 轮廓标
2.3.1 柱式轮廓标
2.3.1.1 柱式轮廓标应按图纸的规定量距定位。
2.3.1.2 混凝土基础可采用现浇或预制的方法施工,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00章的规定,预制时应按图纸的规定预埋连接件。
2.3.1.3 柱式轮廓标安装时,柱体应垂直于水平面,三角形柱体的顶角平分线应垂直于公路中心线,柱体与混凝土基础之间可用螺栓连接。
2.3.2 附着式轮廓标
2.3.2.1 附着于梁柱式护栏上的轮廓标可按立柱间距定位,附着于混凝土护栏和隧道侧墙上的轮廓标应量距定位。
2.3.2.2 附着式轮廓标应按照放样确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反射器的安装角度应符合图纸的规定。安装高度宜尽量统一,并应连接牢固。 ,
2.4 立面标记
2.4.1 立面标记设置的位置应符合图纸规定。
2.4.2 立面标记的颜色为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斜线倾角为45。,线宽及其间距均为
150mm,设置时应把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行车道。
2.5 锥形交通路标的设置
锥形交通路标应根据《锥形交通路标》(JT/T595—2004)和图纸制作和设置,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准确定位。
3.交通标线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3.1.路面标线
3.1.1 基本要求
3.1.1.1路面标线涂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F/T280一2004)的规定。
3.1.1.2 路面标线喷涂前应仔细清洁路面,表面干燥,无起灰现象。
3.1.1.3 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一1999)的规定和图纸要求。
3.1.2 检查项目
表1-7 路面标线检查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l
标线线段
长度(mm)
6000
±50
钢卷尺:抽检10%
4000
±40
3000
±30
l000~2000
±20
2
标线宽度
(mm)
400~450
+15.0
钢尺:抽检10%
150~200
+8.0
100
+5.0
3
标线厚度
(mm)
常温型(0.12—0.2)
-0.03.+0.10
湿膜厚度计,干膜用水平尺、塞尺或用卡尺:抽检10%
加热型(0.20—0.4)
-0.05.+0.15
热熔型(1.0~4.50)
-0.10.+0.50
4
标线横向偏位(mm)
±30
钢卷尺:抽检10%
5
标线纵向
间距(mm)
9000
±45
钢卷尺:抽检10
6000
±30
4000
±20
3000
±15
6
标线剥落面积
检查总面积的0—3%
4倍放大镜:目测检查
7
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cd·lx一·m12)
白色标线≥150
黄色标线≥100
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测量仪:抽检10%
3.1.3 外观鉴定
3.1.3.1 标线施工污染路面应及时清理。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
1000m㎡。
3.1.3.2 标线线形应流畅,与道路线形相协调,曲线圆滑,不允许出现折线。 .
3.1.3.3 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
3.1.3.4 标线表面不应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现象。
3.2 突起路标、轮廓标
3.2.1 基本要求
3.2.1.1 突起路标
3.2.1.1.1 突起路标产品应符合《突起路标》(JT/T 390—1999)的规定。
3.2.1.1.2 突起路标的布设及其颜色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或符合图纸要求。
3.2.1.1.3 突起路标与路面的粘结应牢固、耐久,能经受汽车轮胎的冲击而不会脱落。
3.2.1.1.4 突起路标应在路面干燥、清洁,并经测量定位后施工。
3.2.1.2 轮廓标
3.2.1.2.1 轮廓标产品应符合《轮廓标技术条件》(JT/T 388—1999)的规定。
3.2.1.2.2 轮廓标的布设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的要求。
3.2.1.2.3 柱式轮廓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3.2.1.2.4 柱式轮廓标安装牢固,逆反射材料表面与行车方向垂直,色度性能和光度性能与图纸相符。
3.2.2 检查项目
3.2.2.1 突起路标检查项目见表1—8。
3.2.2.2 轮廓标检查项目见表1-9。
表1-8 突起路标检查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安装角度
±5
角尺:抽检10%
2
纵向间距(mm)
±50
钢卷尺:抽检10%
3
损坏及脱落个数
<0.5%
检查损坏及脱落个数,抽检30%
4
横向偏位(mill)
±50
钢卷尺:抽检10%
5
承受压力(kN)
>160
检查测试记录
6
光度性能
在规定范围内
检查测试报告
表1-9 轮廓标检查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柱式轮廓标尺寸(mm)
三角形断面:底边允许偏差为±5,三角形高允许偏差为±5;
柱式轮廓标总长允许偏差为±10
钢尺:抽检10% .
2
安装角度
0~5
花杆、十字架、卷尺、万能角尺:抽检10%
3
反射器中心高度(mm)
±2
直尺:抽检10%
4
反射器外形尺寸(mm)
±5
卡尺、直尺,抽检10%
5
光度性能
在合格标准内
检查检测报告
3.2.3 外观鉴定
2.3.3.1 突起路标
2.3.3.1.1 突起路标外观应美观,尺寸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表面光滑,不得有尖角、毛
刺存在,表面无明显的划伤、裂纹。
2.3.3.1.2 突起路标纵向安装应成直线,不得出现折线。曲线段的突起路标应与道路曲线相吻合,线形圆滑、顺畅。
2.3.3.1.3 突起路标粘结剂不得造成路面污染。
2.3.3.2 轮廓标
2.3.3.2.1 轮廓标不应有明显的划伤、裂纹、损边、掉角等缺陷。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凹痕或变形。
2.3.3.2.2 轮廓标安装牢固,线形顺畅。
2.3.3.2.3 柱式轮廓标的垂直度不超过±8mm/m。
二、道路交通标志(含地下车库)
1.道路交通标志的技术要求
1.1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考虑到地下室车库层高及车辆的高度,标志牌应采用金属链条悬挂固定方式。
1.2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办理。
1.3 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范围,按GB/T 8416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
1.5 道路交通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衬底色规定为: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白色,指示标志蓝色。
2.道路交通标志的施工工艺
2.1 标志制作
2.1.1 根据设计图纸对标志板面的要求进行切割。各截面要求平整光滑。
2.1.2 将铝合金板面进行加固,滑动槽钢铆接成型。制作后的板面要求平整,铆钉无凸起或凹陷等缺陷。
2.1.3 板面成型后进行检验,待检验合格后,进行脱脂、清洗、干燥等处理。
2.1.4 在标志板面制作同时进行反光膜切割(包括字、符)。保证粘贴前有24小时预置。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图纸的规定执行。所有标志上的汉字、汉语拼音字母、英文字、阿拉伯数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不得采用其它字体。
2.1.5 交通标志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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