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二次结构施工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材、包中小型机械、包垂直运输、包水平运输的方式;即:(人工费+辅材+垂直、水平运输机械+手头工具+中小型机械+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承接本工程的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零工)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之内
2、的各种墙体砌筑、墙体、梁、柱抹灰、与墙体砌筑、抹灰相关的脚手架搭拆、预留洞口留设,砌体拉结筋埋设、门、窗、洞口预埋木砖及预制砼块小型构件的加工制作和安装,二次结构钢筋、模板加工制作、安装,砼浇筑、养护,各种埋件安装、植筋用钢筋的下料、预留预埋、与二次结构相关的临边、洞口的防护的改建、维护、拆除、各种加工料棚的防护、各种机械防护设施的搭拆、砂石堆场修建与维护、电梯物料提升机防护搭设、搅拌站的搭建及安装等所有相关工程。承包内容详见综合单价表。施工工作段的划分详见发包人对承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二、合同价款暂估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合同明细详见附表,数量均为暂估,最终以审定的结算值为准)小写:
3、元。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的劳务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报价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
4、内承担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本承包合同有关的发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发包人承担履行本承包合同以及确保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5、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该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承包该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除非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指发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分包项目经理:除非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6、指承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履行分包合同的项目负责人。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符合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8分包合同价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9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天数。1.10开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分包工程开始施工的绝对的或相对的日期。1.11竣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并通过四方竣工验收签字确认的绝对的或相对的
7、日期,或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延长日期。1.12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分包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双方确认的议标文件4. 工程量清单5. 投标书及其附件6.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7.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8.
8、分包招标条件9.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 分包合同图纸11. 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12. 安全施工协议书13. 投标承诺书、投标担保书、履约担保书以及承诺书等14. 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通用条款第1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 除非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否则:(1) 用以拟定分包合同文件的语言应与用以拟定总包合同文件的语言一致。(2) 如分包合同文
9、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应根据总包合同的“主导语言”解释和说明分包合同。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除非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否则本分包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应与总包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同。分包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 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本承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4.2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就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图纸设计质量、图纸设计深度进行审查,提出可能引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问
10、题。在正式施工之前,承包人将就这些问题向发包人提出建议。在本承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图纸存在问题,而承包人在图纸审查中未能发现此问题,承包人只能提出技术变更,而此技术变更不涉及任何工期、费用的索赔;4.3如果本承包工程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在原承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深化设计,承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该由承包人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对深化设计后的施工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4.4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分包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二
11、、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发包人义务5.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以保证承包人正常施工; 向承包人提交根据总包合同应由业主完成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资料,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按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组织承包人参加图纸会审,及向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现场和通道。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承包人与其它承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承包人按照经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组织分项工程的隐蔽和
12、预检,对承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 负责与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并负责编制施工方案;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视承包人工作情况,有权将其工作内容另行分包或代承包人购买材料,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合同款中扣除。如承包人工期严重滞后,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退场,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 承包人义务6.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义务: 承包人应按照分
13、包合同的约定工期和发包人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和调配劳动力。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一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果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技术要求存在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必须为成建制队伍,并配备具有一定技术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以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所有进场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将名单、证件(复印件)及时报送项目部。 承包人管理人员一经确定后,不应随意更换或调动。如有特殊需要更换或调动的。应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后方能更换或调动。否则,视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与工
14、人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必要时,发包人有权替承包人代付其工人工资,工资款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承包人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发包人组织召开的月度、周生产例会。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将各分部分项工程清理达到初步交验水平后,如再次因其它工种作业污染,应由责任方负责清理达到初始水平。 交叉作业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做好自身成品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已含在工程造价内),确因其它单位造成材料、设备及成品的损坏、破损,由承包人整理损失费用,责任方负责赔偿。 承包人有义务不损坏其它分包单位的成品,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并接受处罚
15、。 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完成工作量产值报表、洽商变更及零星用工,发包人在结算时据此进行付款,洽商变更及零星用工需当月完成当月报送,承包人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索要该部分工程款,结算时不予计价。 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现行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验收规范、特殊专业有关规定、发包人要求及技术交底施工。 协助发包人协调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承包人须以发包人发放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为施工依据,以施工图指定的图集为工艺标准,不应私自更改施工图。 无论承包人因何种原因(除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均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现行国家和
16、本地区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并配合发包人组织验收。质量验收达不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包人必须熟悉并能自觉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规定,并能积极组织现场工人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对入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服从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制度,报发包人的安全部门审定。 承包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培训,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者,发包人有权停止其所在岗位。 承包人应控制身体状况不良及其不宜本工
17、种工作的人员上岗,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后果,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应严格遵照执行劳动法规,对违反法规事件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发包人只负责协助解决,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包人有对安全隐患查找、发现上报(甲方)及解决的义务。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承包人在施工中有严重违规作业,发包人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直至整改符合要求,方可复工。 承包人违反上述安全条款,发包人有权清除违章作业人员出场,对严重安全隐患经督促整改仍无根本性改观的,发包人有权
18、停止全部生产作业,对承包人经济损失及其工期延误自行承担。 保持现场清洁整齐,应符合公司CI工地的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垃圾于指定地点堆放。 承包人的进场材料、机具用具均应遵照文明施工要求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毁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6.2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7. 禁止转包与再分包7.1承包人不得转包其承包工程。7.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工程全部或部分进行再分包。三、 工期8. 开工与竣工8.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承包工程的施工。如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
19、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延期开工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8.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8.3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8.4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承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对因此使发包人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予赔偿。并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期
20、延误违约金。9. 工期延误及拖误违约罚金9.1 工期拖误违约罚金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除承包人向发包人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数额支付延误违约金外,对于发包人遭受或招致的,或是发包人实事求是估算出的他所遭受的或遭受的由上述承包人的失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偿付发包人等量的损失费。发包人在最早期应给承包人以合理的通知,告知承包人他正在或将要蒙受或招致上述损失或损害。9.2 承包人有义务告知 当其承包工程的进展已变得明显延迟时,承包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进展延迟的原因和分包工程及其任何部分完成的情况。但此通知不能减少或降低承包人的因此而应负的责任。四
21、、 质量、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10. 质量检查、验收及保证措施10.1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分包工程质量应该符合分包工程图纸及规范、标准的要求且不低于国家、地方现行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验收规范、特殊专业有关规定、发包人要求及技术交底施工。10.2承包人采购材料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图集及环保要求。 承包人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0.3承包人质量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建立符合发包人的ISO9002: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符合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在接到发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5天
22、内报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一旦通过发包人的审核,将成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如因承包人质量体系运转不灵、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将由承包人承担。三检制: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执行“三检制”。在与其它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上道工序要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注重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由于交叉施工相互破坏造成的返工、返修、工期损失等由导致破坏的分包单位承担。承包人的资质及上岗证: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必须将承包人的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等文件的复印件报
23、发包人备案并由发包人上报监理公司备案。若承包人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资质不能满足发包人及业主的要求,发包人将另选分包单位,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额外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 安全施工1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11.2发承包人有关安全施工的责任范围按安全施工协议书相应条款处理。五、 合同价款12. 合同价款及调整1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1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
24、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1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
25、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它因素。124承包人应当在12.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同意该项调整。125 零星用工(如果有)由承包人每周上报一次,每月双方结算一次。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部分工程款索要权利。13. 工程量的确认13.1承包人应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在收到已完工程量报告后自行按合约图纸计量。发包人在自行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
26、为计量提供方便并派人参加。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时间为发包人计量提供条件,致使发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该期已完工程量按零计量。13.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1天内确认其工程量。13.3对承包人自行超出合约图纸范围施工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13.4不能证明合格的工作不予以计量。13.5擅自施工的项目不予以计量。14. 合同价款的支付14.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14.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按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14.3 若因业主原因未支付工程款给发包人,
27、导致发包人无法按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进度款)给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5天内自行筹措资金保证本分包工程按约定进度施工,承包人不得借故停工,不得对发包人进行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索赔;六、 工程竣工及结算15. 竣工结算及移交15.1分包方按时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验收分包工程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办理妥竣工工程移交手续,发包人和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扣完承包人保修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后付清剩余尾款。 16. 保修16.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
28、的质量保修书执行,保修期按照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执行,保修金额为本分包合同结算价款的5%。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分包方施工质量责任。16.2保修期内承包人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修理现场,提供保修服务。承包人不能及时抵达提供保修服务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16.3 保修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发包人或业主提出书面要求,承包人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7日内派人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业主满意。发生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七、 违约、索赔及争议17 违约及索赔17.1本协
29、议生效后,双方均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没有按本协议规定履行或全部履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守约方可采取任何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和挽回其经济损失。17.2 因承包人违反国家及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7.3承包人违反国家及当地有关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发包人制定的有关文明施工规定,经督促整改仍无根本性改观的,发包人有权处以罚款,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17.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服从发包人相关人员的领导、监督和检查,由于发包
30、人相关人员指挥过失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应办理书面签证或洽商,作为依据,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8争议18.1分包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8.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合同内容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八、 其他19合同生效与终止19.1 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19.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尾款支付完毕,分包工程
31、移交后,本合同即告终止。19.3合同任一方破产或无债务清偿能力时,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不损害或影响另一方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0合同份数20.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20.2本合同副本五份数,发包人四份,承包人一份。21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无正文)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1.2承包人: (
32、以下简称“乙方”)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专用条款第1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4. 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时间 开工前5日 。 一 套。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 发包人义务1.1项目执行经理:姓名 (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身份证 联系方式: 1.2除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33、1)钢筋(2)商品砼、预拌干砂浆(3)砂石料、水泥、砌块、红砖、界面剂等施工用主要材料。(4)预埋件原材料(承包人负责加工、制作、安装)、周转材料(架管、扣件、安全网、脚手架板)。(5)其他:发包人所供应的材料在保证施工的前提下,分阶段供应,尤其是周转材料的供应严格按方案执行。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材料从移交之日起由承包人自费负责材料的保管、储藏,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损耗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其他详见补充条款。1.3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堆放场地。负责提供电源、水源,将电源配至二级箱,水源配至楼层
34、。发包人仅提供现场现有的塔吊(若有)机械,其他与施工有关的所有机械设备、工具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甲方不提供工人的住宿及生活空间,住宿以及住宿所需要的设施由分包人自行承担。2. 承包人义务2.1分包项目经理:姓名: (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及机具:2.2.1辅材:绑扎丝、铁钉、铁丝、电焊条、脱模剂、棉纱、切割锯片等除甲供材料之外的全部辅助材料。2.2.2中小型机械及手头工具:除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及施工工具全部有承包人提供。费用已计入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内。2.2.3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用井架或者其他的垂直运输机械。2.
35、3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a) 专业施工方案;(如:砌筑、二次结构钢筋、模板、脚手架施工方案)2.4负责承包工程资料全部收集、整理、报验工作,并按监理公司、发包人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资料,资料必须符合 市建设工程资料管理有关规定。2.5其他:2.5.1承包人的工作内容为:从施工准备到完成满足设计要求工程项目成品的全部工序和成品保护、剩余物料退库、现场清理、工程交付及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保修等全过程。本工程垂直运输以及水平运输机械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垂直与水平运输产生的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详见附表。2.5.2测量:承包人提供足够的放线人员,负责发包人提供测量每楼层纵横各两道控制线及两处
36、标高控制点以外的所有小线的测量、放线工作并承担其费用;2.5.3对其他承包人及供应商(包括并不限于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供应商,业主指定承包人、供应商以及其他专业承包商)的配合工作:包括并不仅限于现场的文明施工、自身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脚手架的维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的维护、垃圾的清运到指定地点、完工清理等,其费用已经考虑在合同价格中,且其配合工作均截止到本工程分包合同期满:2.5.4 整个塔吊(若有时)使用期间,承包人必须提供足够的垂直运输所需信号工;2.5.5 提供恰当的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总体冬雨季施工;2.5.6 服从发包人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供其他承包人合理使用;2.5.7
37、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机具应按照发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时间进场,并且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指令才能退场。发包人将把此等设备统一协调使用,承包人必须听从发包人的指令,如发生有不听从发包人指令的情况,发包人将以现场机械实际使用的台班数量之价值的双倍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25.8劳动力组织必须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合理搭配各工种(自有工人人数比例不得低于80%),按照发包人的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否则发包人有权予以调整。2.5.9自本工程开工直至本分包结构工程结束,除上述明确由发包人提供的临水、临电外的其余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承包人自行提供。 2.5.10承包人负责甲
38、供材料现场卸车、整理、保管、搬运等全部工作,含二次倒运工作。2.5.1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每日做到工完场清,存放并处置好乙方的任何设备和材料。承包人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垃圾及废料堆放到指定地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和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清运出现场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清洁整齐;2.5.12承包人必须保证其施工人员及他人的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及损失,皆由承包人负责;2.5.13承包人必须保证所聘用工人的工资待遇,如出现待遇纠纷及其他后果,皆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利干涉承包人的上述行为,且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39、,以保证作业工人的工资待遇;2.5.14承包人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佩戴统一颜色、式样的安全帽(安全帽自己提供);承包人负责办理暂住户口等手续,在开工前办理完毕并自行承担费用分包工程;2.5.15承包人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信号工等按照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上岗施工。三、 工期1.开工与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1 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节点工期要求详见发包方书面通知。 承包方应自行采取措施保证麦收、秋收期间工人照常施工,由此产生的
40、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若由于麦收、秋收原因而导致工人无法正常施工,则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合同额5的违约金。若发包方组织人员进行抢工期,则抢工期费用由承包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承担。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 质量、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1. 质量工程质量要求合格。1.1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处以罚款5020000元,承包人负责整改并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相应工、料、机损失。经督促整改仍无根本性改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 3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因此发生的质量整改费用及完成剩余工作量所需工程款由承包人全部承担。1.2质量整
41、改通知单:对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分包合同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质量整改通知单”后应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包人将根据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且发包人有权另行雇佣其它分包单位代替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及工期损失。1.3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发包人,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承包人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甚至未经发包允许自行处理的,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每发现一次 5000 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利;1.4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是指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达到
42、设计、规范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供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监理验收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未按上述约定组织施工,每违约一次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5000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力。2. 安全2.1安全文明要求达到 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2.2承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向发包人交纳合同总额千分之五 的安全保证金,最低不得低于20000元。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因素或存在安全隐患经提示不
43、及时整改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罚款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罚款金额根据项目部规定执行。安全保证金不足50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交纳补足。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退回安全保证金余额(无息)。五、 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及调整1.1合同价款暂定为: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工程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明细详见附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辅助用工、零星用工、辅材费、垂直运输费用、中小型机械使用费、施工工具费、施工照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现场保卫、冬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测量、检验试验、成品保护、管理费、利润、税金(含建筑营业税、教育附加税及承包人自行缴纳的其他税费)等为完
44、成本分包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以下部分:2.1清工:钢筋工、木工、瓦工、抹灰工、搅拌、运输、场内二次搬运等全部施工工序。2.2施工用辅材:绑扎丝、铁钉、铁丝、电焊条、脱模剂、手头工具、棉纱、切割锯片、植筋用胶等除甲供材料之外的全部辅助材料。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在进场之前将样品及相关的书面资料报送发包人,在得到发包人认可之后方可在工程上进行使用。2.3全部中小型机械费用:砂浆搅拌机、石料切割机、振动棒、水平运输工具、手头机具等甲方提供机具以外的所有机具。2.4 垂直运输费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甲方仅提供施工现场内现有的塔吊机械和已经搭设完毕的外脚手架体系及脚手架维护用钢管、扣件、脚手架板、安全网材料。乙方负责垂直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井架机械的租赁及操作,现场脚手架的改造及搭拆。2.5其他:现场全部进出材料的装卸费;现场卫生清理,做到活完场清;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分包单位所使用部分的临水、临电日常管理维护;各种埋件安装、配合甲方进行植筋下料、预留预埋、与二次结构相关的临边、洞口的防护的改建、维护、拆除、各种加工料棚的防护、各种机械防护设施的搭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