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业中医药师聘用合同 甲方:胡平珍 身份证号:422130197710192680乙方:陈爱珍 身份证号:360481197812162421 甲方因经营药店,需聘请乙方为药店药师,主管药剂药品管理及技术指导,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三年,从2015年9月23日起 至2018年9月23日止。双方需要续签协议,可提前二个月协商。 二、支付费用:自本药店正式挂牌营业之日起,乙方将正式工作,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报酬人民币2000元整(大写贰仟元)。 三、证件使用期间内,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否则承担违约的责任:1乙方向甲方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
2、书、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以及其他甲方办理证件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在办理成功后,甲方要及时归还乙方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2乙方在甲方务工期间,其证件在乙方未同意前提下,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变更到其他单位,如因甲方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甲方负责。3甲方有保管乙方各种证件的义务,如有遗失或损坏,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四、证件使用期间内,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否则承担违约的责任: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及证件的真实、有效;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使用。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3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保密的义务。五、乙方在聘用期间只能从事正当合法的经营药品管理及技术指导。在聘用期间,乙方如由于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书,必须经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权。六、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七、双方在协议期满后需续约或解约,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讲明,否则视为违约,将负责违约赔偿。八、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身份证号:422130197710192680乙方: 身份证号:360481197812162421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