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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轨劳务分包合同.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545191 上传时间:2024-07-09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8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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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合同编号:CYSG-GGHJ-1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轨道工程钢轨焊接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 轨道工程钢轨焊接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方:注册地址:邮编:400000通讯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注册地址:湖邮编:通讯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 职务:授权代理人:职务:现场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成渝客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2、合同。 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证机关: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施工,焊接材料、仪器仪表的销售,建筑劳务分包。复审时间:2016年8月16日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分包范围:焊接作业分包壹级,可承担各类工程焊接作业分包业务。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劳务分包内容: 轨道工程工地钢轨铝热焊接;单元轨节接触焊接;单元轨锁定接触焊接;详见:附件一铁路客运专线轨道工程工地钢轨焊接劳务分包内容及单价一览表。第三条 合同工期3.1 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具体时间为准。 3.2 竣工日期:按甲

3、方要求为准。3.3 乙方需确保满足甲方的施工计划要求,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乙方自行负责抢赶工期且无权就改进(赶工)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如乙方无力抢赶工期或不愿抢赶工期的(不能按甲方要求达到工期进度的),甲方可就乙方所承包工程任务进行分割,所分割的工作内容及单价由甲方召集乙方和备选劳务队伍共同协商确定,分割价高于合同价部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工期严重滞后的,甲方将更换劳务队伍,并全额扣罚其履约保证金和安全质量保证金。3.4 施工过

4、程中如遇设计院、业主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合同单价不变。若在乙方已进场后造成的延误,应由甲方给予相应的误工损失。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现行的铁路技术标准、验标、规范以及甲方、监理、设计、业主、成都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单位相关文件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所有完工移交工程必须一次性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第五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 (2) 本合同附件; (3)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 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第六条 标准

5、规范6.1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承包合同要求、设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现行的铁路技术标准、验标、规范(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改建既有线或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客货共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动态检测指导意见、客货共线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等)、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TB/T1632-2005)以及甲方、监理、设计、业主、成都铁路局、铁路总公

6、司等单位相关文件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图纸7.1 甲方应在施工图到位且乙方进场开工10天前,向乙方提供一套与轨道工程工地钢轨焊接相关的图纸复印件。7.2 甲方对乙方关于保密工作的要求: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第八条 项目经理 8.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负责人为 ,职务: ,职称: 。 8.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为 。 第九条 甲方义务 9.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

7、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9.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具备本合同所涉及的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电源接点、水源接点、生活设施位置、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等; 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求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等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 负责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沉降观测、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编制下发,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

8、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应保证施工需要; 9.7 按本合同约定,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对乙方每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行现场验收,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9.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9.9 编制项目开工报告,报批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9.10 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9.11 根据业主通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乙方进场时间,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义务 10.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9、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 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提交下月施工计划、用款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0.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如期上足工程所需的劳力、小型机具、材料、机械设备,保证工期;要求特殊工种劳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手续必须完备。乙

10、方工程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不能更换,并且要保证每月在工地的时间不少于25天,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凡进场工作人员的更换、机械和设备的撤场须报经甲方同意。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4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

11、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5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各项管理工作,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6 按时提交各类报表及与竣工文件有关的基础资料,配合甲方做好业主、监理、竣工验收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10.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材料(含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9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监

12、理、设计、铁路局等相关单位的指令;10.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0.11 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包范围及内容配足劳力,做好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小型机具的采购、检验、进场和管理工作;10.12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10.13 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报送验工计价报表及各种检测、检验资料;10.14 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状态完好;10.15 乙方领取材料、小型机具时,甲方物资管理人员与乙方物资管理人员一起进行现场点验,

13、点验无误后,双方办理领取手续,并签字认可作为月末盘点和费用结算的依据。其材料的转运机械费和人工费等由乙方承担;10.16 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一切合格的低值易耗品,并自行保管;10.17 乙方负责承担本合同内与其施工相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10.18 乙方进场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农民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并交予甲方办公室进行备案,每月底将农民工考勤表报送至办公室。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成都铁路局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铁路局各站段安全协议、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

14、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查找危险源,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乙方应对其施工场地内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施工安全交底,并对其所有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安全防护12.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通讯设施、地下管线、既有铁路、公路、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此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12.2 在放射、毒害性

15、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此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12.3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防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相应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 13.1 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甲方按有关规定上报地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13.2 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

16、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保险14.1 乙方必须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劳务作业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内。14.2 乙方对自有人员的工伤、生命财产及机械设备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4.3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协助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15.1 甲方供应材料本工程工地绝缘胶结接头由甲方提供材料。15.2 乙方采购材料本工程所需的钢轨焊接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采购和加工材料的约定:乙方采购和加工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审批,试验合格并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应根据甲

17、方的施工计划安排提前储备材料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运出现场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乙方所有的自购材料,不能因市场价格波动而作为工程施工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自行承担材料市场价差风险费。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及费用承担:乙方必须为所有雇员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此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15.3 所需施工设备(包括各种机具,下同)的提供和结算:本工程所需的铁路专用轨道车和平板车由甲方提供,其余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需租赁使用甲方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其结算方法为:甲方直接在乙方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由乙方提供并使用的设备: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提供并使用的设备要

18、符合甲方对设备的相关管理规定。15.4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六条 合同价款16.1 双方约定本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价款方式,具体分包内容及单价详见“附件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单价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调整。本合同是 固定单价 合同,工程数量及施工区段由甲方视乙方的施工能力及甲方的工期计划进行综合安排,乙方承诺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16.2 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涉及单价规定如下:本单价包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所有为完成该项目工程图纸所示或隐含内容(含变更项目)

19、的全部价款(甲供材料、铁路专用大型机械设备费除外),最终合同价款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数量(不超过设计量及技术交底量)乘以工序劳务(合同)单价确定。各项劳务单价同时也包含以下费用: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人员、机械、设备等的窝工、停工、闲置时间未超过一个月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夏季、冬季施工所造成的工效降低的费用;赶工措施费;乙方临建费用(包括大临、小临、房屋、土地等的建设、居住、租赁、拆除等费用);调遣费(包括乙方人员和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各种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和财产等所有保险);施工至保修期内为实施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料除外)、机械费(甲方提供的铁路专用大型

20、机械设备台班费、轨道车和焊轨车等上下道的吊机费除外)、管理费;临时居住设施费;水电费;福利、安全、环境、文明施工费用;材料领用、装卸、运输、看护、保管、退库、倒运及各类材料机具从领料点到劳务作业现场的卸车、搬运等一切与实施和完善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利润、其他摊入费(应由分包方承担的义务、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故、第三方责任事故和与第三方发生经济纠纷等的处理费用;税金;规费及其他一切风险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窝工、停工,(若造成乙方人员、设备额外增加进出场次数时,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额外增加的进出场次数为准,每增加进出场1次补偿乙方调遣费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16.3 乙

21、方在施工中如果出现不能满足业主、甲方要求的资源配置、工期进度安排、安全、质量标准、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发放等现象,乙方必须在10天内予以整改,若整改无效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16.4 本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价均为一次性包死价,施工期间不再调整。因各种原因所致的赶工费、误工费以及安全费用已在合同单价中考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单价内遗漏工作内容要求调整单价。 第十七条 工程量的确认 本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价款方式,在计算劳务报酬时,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提报甲方,由甲方对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方可进行计价,不合格工程量待乙方维修处理后

22、,经甲方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计价,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价。 第十八条 工程款的支付18.1 工程量确认:由甲方签认的实际完成图纸范围内的合格工程量作为计价数量。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工程师要求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进度进行施工,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支付。18.2 验工计价时间及水电费收取办法:每月20日由乙方提交验工计价资料和原始凭证交由甲方,每月22日后甲方开始验工计价,于10个工作日内计价完毕。每月进行验工计价时,甲方按乙方所接电表、水表中的读数从当月计价款中据实扣除,双方约定

23、:电费1.5 元/度,水费:4元/m3。18.3 工程进度款拨付额度为当月计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保证金扣留,其中5%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为安全、质量保证金。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由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甲方可用安全、质量保证金支付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安全、质量保证金总额的部分从计价支付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则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不再支付乙方;若该工程未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于末次计价时一并支付;全部工程竣工后(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若乙方所施工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且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

24、故,待保修期满后,安全、质量保证金于2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18.5 甲方将乙方视为自己的队伍进行核算与管理,队伍的名称为“轨道工程钢轨焊接*工班”,在施工管理及往来过程中,甲方与“轨道工程钢轨焊接*工班”之间的往来资料及财务数据,均为甲乙双方之间的往来资料及数据。18.6 乙方现场负责人以“轨道工程钢轨焊接*工班”负责人的身份出现在甲方文件资料及财务档案中。18.7 每次计价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对应计价金额的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营改增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财务部门认可后方可给予拨款,工程完工后乙方办理结算时需向甲方提供足额的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营改增后乙方须

25、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财务部门认可后,方可向乙方支付竣工决算工程款。18.8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第十九条 施工变更 19.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项目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9.2 因

26、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9.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9.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第二十条 施工验收 20.1 乙方应确保已完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上报监理单位、业主及有关单位进行最终联合验收,合格后视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

27、定工作内容。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0.2 全部工程竣工后(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施工配合 21.1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乙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

28、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1.2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22.1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业主及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2.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5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20天内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尾款。22.3 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2.4 乙方提

29、供工程竣工资料的约定:乙方必须将施工原始资料上报甲方,配合甲方按业主的要求协助甲方整理并完善竣工资料。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23.1 如因甲方或业主原因导致工程不能如期开工、中途停工,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为工期顺延,导致乙方停工或设备闲置等情况,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3.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甲方按乙方计价总价款的 0.3 %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工期滞后违约金;(2)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按乙方计价总价款的 5%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质量违约金; (3)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甲方

30、按乙方计价总价款的 0.3%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3.3 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索赔 24.1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出示相应基础资料,以便甲方能更顺利的完成索赔工作。 24.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办法,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将索赔所得属于乙方应得部分转交给乙方。 24.3 当本

31、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提供索赔事件发生时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有效证据。 24.4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及有关资料; (2) 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 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l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2、 (4) 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及有关资料,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2)、(3)规定相同。24.5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除按23.2规定执行外,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此赔偿款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作出解释。25.1 诉讼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

33、的人民法院起诉。25.2协商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按本合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及计价总额5%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限其退场,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十七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7.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

34、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7.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二十八条 合同解除 28.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

35、担。 28.2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8.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撤场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

36、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第三十一条 其他条款31.1 本合同工程结算总数量以完成的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并经项目经理部现场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工程部、安质部、设备物资部、计划部、总工程师及项目经理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31.2 乙方应做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各种安全警示及防护措施,对在乙方工程施工作业范围内所发生的各类人员、牲畜、构筑物等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可以协调乙方解决由于施工作业等产生的纠纷,费用由乙方承担。31.3 乙方在甲方指定范围内的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场地的水、电、气、通讯及管网等设施负责,如有损坏,乙方承诺自行负责,甲方可帮助乙方协调解

37、决。 31.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承诺自行负担一切经济损失。31.5 乙方必须配备满足甲方施工进度需求的人员和机械设备,如达不到要求,则视乙方违约,适用23.2条的违约责任。31.6 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乙方消极怠工,阻挠施工等情形,甲方视情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不能如期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责令其退出施工场地,乙方承担因此而形成的一切损失。31.7 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付施工有关材料,退出施工场地,若有违反,双方商定,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1.8 乙方不得倒卖甲方定价供应的材料,否则按违约处理。31.9 乙方必须为其职工办理工伤

38、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劳务作业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对自有人员的工伤、生命财产及机械设备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31.10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31.11 遗漏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遗漏项目单价另行确定。31.12 开工前现场需经甲方技术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 32.1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32.2 合同订立地点: 32.3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32.4 附件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附件一:新建成都至重庆铁路客运专线轨道工程工地钢轨焊接劳务

39、分包内容及单价一览表甲方(章): 代表人:乙方(章):开户银行:帐 号:代表人:第 25 页 共 25 页附件一:铁路客运专线轨道工程工地钢轨焊接劳务分包内容及单价、应力放散及锁定劳务分包内容及单价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综合单价(元)工作内容计量规则备注1工地钢轨铝热焊接1个接头2500包含:施工准备、测量轨温、锯轨或轨端打磨、撺轨、轨端干燥、轨端除锈去污、对轨、夹具安装、砂模安装、封箱、预热、焊接、坩埚安装、反应、拆模、推瘤、轨底粗打磨、正火、校直、精磨、外观检查、焊头落锤试验、清理现场等一切与工地钢轨铝热焊施工相关的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本项工序而投入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具费、辅助类材料消

40、耗费、验收移交业务费、水电费、税金、利润、管理费、调遣费等为合格完成本工作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内。施工质量符合规范、验标、设计单位、业主、成都铁路局及相关单位要求,验交合格,且在甲方技术交底、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的已完合格工程量。 2工地单元轨节接触焊接1个接头6000包含:施工准备,测量轨温,钢轨表面质量检查,锯轨或轨端打磨,轨端除锈去污,轨端干燥,焊机对位,夹轨对正,闪光焊接,顶锻,推瘤,正火,焊缝粗磨,调直,冷却,焊缝精磨,探伤,清理现场等一切与工地单元轨节接触焊接相关的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本项工序而投入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具费、辅助类材料消耗费、验收移交业务费、水电费、税金、

41、利润、管理费、调遣费等为合格完成本工作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内,不含铁路专用轨道车和平板车费用。施工质量符合规范、验标、设计单位、业主、成都铁路局及相关单位要求,验交合格,且在甲方技术交底、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的已完合格工程量。 3工地单元轨锁定接触焊接1个接头7400包含:施工准备,测量轨温,钢轨表面质量检查,锯轨或轨端打磨,轨端除锈去污,轨端干燥,焊机对位,夹轨对正,闪光焊接,顶锻,推瘤,正火,焊缝粗磨,调直,冷却,焊缝精磨,探伤,清理现场等一切与工地单元轨锁定接触焊接相关的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本项工序而投入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具费、辅助类材料消耗费、验收移交业务费、水电费、税金、

42、利润、管理费、调遣费等为合格完成本工作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内,不含铁路专用轨道车及平板车费用。施工质量符合规范、验标、设计单位、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验交合格,且在甲方技术交底、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的已完合格工程量。 4工地钢轨胶结绝缘接头安装1个接头1500包含:施工准备、锯轨、钢轨打眼、钢轨打磨除锈、干燥处理、对轨、夹板预安装,搅涂胶剂、夹板安装,螺栓紧固,检查,清理现场,质量检验后直至验交等一切与工地钢轨胶结绝缘接头安装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本项工序而投入的人工费、机械费、机具费、辅助类材料消耗费、验收移交业务费、水电费、税金、利润、管理费、调遣费等为合格完成本工作内容所产生的全

43、部费用在内,不含胶结绝缘材料。施工质量符合规范、验标、设计单位、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验交合格,且在甲方技术交底、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的已完合格工程量。 5接触焊型式试验检测费元/次180000包含:施工准备、切割钢轨、试件焊接、自检、送检铁科院、试件型式试验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与钢轨接触焊接型式试验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钢轨接触焊接型式试验而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具费、辅助类材料消耗费、业务招待费、试验费、水电费、税金、利润、管理费、调遣费等全部费用在内,不含钢轨材料费及试验焊头运输费。6铝热焊型式试验检测费元/次50000+送检试件数量2500包含:施工准备、切割钢轨、试件焊接、自检、送检铁科院、试件型式试验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与钢轨铝热焊接型式试验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钢轨铝热焊接型式试验而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具费、辅助类材料消耗费、业务招待费、试验费、水电费、税金、利润、管理费、调遣费等全部费用在内,不含钢轨材料费及试验焊头运输费。7平板车租赁费元/月18000包含:平板车施工所需的所有费用(除运输及司机工资以外)。按月计量。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8轨道车租赁费元/月58000包含:轨道车施工所需的所有费用(除运输及司机工资以外)。按月计量。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9平板车及轨道车司机费元/月7000包含:司机的食、宿、交通等所有费用。按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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