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装 卸 服 务 协 议
(合同编号:SY2011070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驻苏州周转仓提供装卸服务,装卸甲方产品永和豆粉(以下简称货物)。为明确责任,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乙方在装卸甲方货物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禁止直接踩踏货物,作业人员必须穿着软底平跟鞋(禁止穿着硬底鞋)。具体装卸要求如下:
(1)卸货搬运要轻拿轻放,放下时要求产品的全部接触面接触到支撑物时才能松手,产品及其包装箱不可随意丢抛,更不可随意踩、踏;卸下的产品码放稳妥,禁止发出产品相互撞击声和产品撞击车体、车板的声音,禁止发生产品摔压变形和损坏外包装箱的现象,卸车过程中,高处货物须完全提起后传递至低处且有作业人员承接,禁止在货物或车体上借力划落;货物有底托面须平衡着地承载重力,禁止货物角、棱着地承载重力,禁止货物在地面或车厢中拖拽,货物堆放时必须按甲方要求规定进行堆放,货物堆放时每两排位之间须预留一定空隙以方便甲方盘点及管理,且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货物离电源开关处要预留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距墙体、立柱要有40CM以上安全距离,距照明设备1.5米以上安全距离。
二、堆放要求:严格按货物包装纸箱上“ ”图标标示方向堆放,产品要堆放整齐、批次清楚,堆垛底部应使用垫板,产品存放必须离墙75cm,离地12cm,离灯50cm,堆垛之间保持10cm以上,货物码垛时以同一批次产品集中码放为原则,不同批次或非同一天入库的产品不能码成一垛,码垛时底层宽度要大于顶层宽度。货物摆放以标有产品名称的箱面面向主通道为宜,货物必须按包装箱体标识正放,严禁产品倒置码放;甲方货物具体堆放要求按甲方提供的《驻外成品中转仓库仓储及装卸作业指导书》执行;若在特殊情况下需增加堆放高度,按甲方物流专员的具体要求进行堆放。乙方在装卸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由乙方免费提供。
三、乙方在装、卸过程中如果损坏货物必须无条件赔偿,赔偿款项从装卸费中扣除,若装卸费用不够赔偿,乙方须在三天内将赔偿款项交齐。
四、乙方提供每周7天货物进出仓装卸服务,甲方需当天告知乙方第二天需装卸数量,甲方驻厂人员在装卸货物当天车辆到达前半小时通知乙方派人装货。在货物到达后半小时之内,要进行卸车,每20吨产品卸货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国家法定假日正常休息,如上述时间需要提供装卸服务,费用增加15%。
五、乙方负责教导其所属工作人员必须采取正确的作业方式,乙方对所属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须在甲方要求下随时整理仓库,并按要求对货位进行调整,整理费用标准按装卸费单价的80%计算,每月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整库明细,整理费用在乙方开具运输发票后与每月装卸费一起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七、装卸费用结算条款:
(1)、装卸费结算标准:(每天装卸量高于5吨,装卸费用为30 元/吨,每天装卸量低于5吨(包括5吨),装卸费用150元)
八、装卸费结算方式:以自然月份按实际装卸数量每月结算一次,月底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当月的货物装卸明细表后,于每月5日前乙方开具上月的装卸费发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交甲方物流专员。甲方在月底前将上月装卸费电汇至乙方账上。(乙方户名:
卡号: 开户行: )
九、原则上乙方每月开具的装卸费发票必须是当地专用的运输发票,如乙方不能提供当地专用的装卸业发票给甲方,则只可开具有抵扣联的运输业发票来进行双方每月装卸费的结算。
十、每日双方确认装卸量,本协议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永和食品装卸合作方工作质量日志》
十一、通知条款:凡履行本合同需要作出的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合同相对方签收或依合同双方在本合同上提供的地址进行寄送;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依原地址送达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执行,不得无故违约,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限从2012年03月22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及盖右食指模)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附件一:《》
月装卸合作方工作质量日志
合作方名称:
日期
当日装货量
当日卸货量
备注
合作方确认
1日
2日
3日
4日
5日
6日
7日
8日
9日
10日
11日
12日
13日
14日
15日
16日
17日
18日
19日
20日
21日
22日
23日
24日
25日
26日
27日
28日
29日
30日
31日
物流专员签名:
合作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备注:1、本表为与装卸合作方签订的《装卸协议》之有效附件。
2、每次装卸合作方装卸费用结算均须附上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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