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1月版实习协议甲方:中智职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5B9单元乙方: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固话)亲属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所在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一、实习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实习机会,介绍乙方在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实习单位)担任店铺实习生(实习岗位)。乙方岗位职责及实习计划,由实习单位确定。乙方实习期限为 天,自2014年 月 日起至2014 年 月 日止。二、福利待遇乙方在实习期间
2、享受甲方提供的下列服务:1、实习津贴:乙方实习津贴17元/小时(含医疗、交通等各项津贴),由实习单位按月直接支付给乙方(或由实习单位委托甲方支付)。2、商业保险:乙方享受最高责任20万元人民币境内人身意外保险及最高责任2.5万元人民币境内人身意外附加医疗保险。3、就业服务乙方实习期间或期满后,如实习单位拟正式录用乙方,具体事宜另行约定。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在国家及政府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修改与本协议有关的条款。2、乙方在实习期间,如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实习单位侵害时,乙方应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据,以利于甲方对事实的确认,以及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向
3、实习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利益。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提供实习工作。4、甲方有义务按约定的标准要求实习单位向乙方支付实习津贴。5、甲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实习关系。6、实习期满,甲方为乙方出具实习证明。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纪律或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2、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准时到岗工作,如果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实习工作、提前离职或者实际实习天数少于乙方要求天数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离职当月应发实习津贴的50,并不予开具实习证明。3、乙方因严重违反甲方或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严重失职、违法行为等,甲方无需提前书面通
4、知乙方解除实习关系。4、乙方离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属于实习单位的任何物品。5、乙方在实习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需要停工治疗的,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停工医疗期间停发基本生活补助,医疗费自理,超过此期限本协议自行终止。6、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实习津贴和保护用品及工具。7、如甲方安排乙方到指定地点住宿,乙方应遵守住宿地的管理规定,如损坏住宿地财产或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8、如乙方因任何原因违反甲方、实习单位、住宿地点的相关管理规定,给自身造成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自动终止:(1)甲方与实习单位的服务
5、合同解除或终止;(2)本协议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3)实习单位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或乙方,不再接受乙方进行实习工作;(4)乙方与实习单位达成解除实习关系的协议;(5)乙方被实习单位直接聘用;(6)乙方病假时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期限;(7)乙方由于身体状况不能从事实习单位安排的实习工作;(8)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其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等);(9)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发生变化时。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协议内容。六、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本协议的签订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乙方亦不享受甲方提供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福利的各项权利。八、其他乙方如与实习单位另有本协议以外的其它约定,应在签约之日起10日内到甲方备案,甲方维护乙方已备案的合法权益。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中智职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日期 : 日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