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商场外墙干挂石材(见施工图)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工 期: 本工程自2015年月 日开工,于2015年9月 日竣工。
6、 工程质量:合格
7、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暂定 万元整 (按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面积× 元/㎡计算,详见报价清单,即为合同总价。)
8 、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乙方应上交 10000元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两周内无息退还。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开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2、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1份。
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7、 乙方提供有效外墙装饰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外墙装饰预算书等资料。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与付款办法
1、按合同附件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无论市场行情如何变化,价格不再调整。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先做好结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将组织有关人员按当时合同及规范进行验收。
3、付款办法:
① 开工人员全部进场付合同总价的40%
② 石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的30%
③ 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后60天内,付合同总价的15%
④ 余款5%作为质量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之日起,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第七条 材料进场的约定
1、由乙方采购部分的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若由于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 、所有材料必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的合格证,提交甲方及监理备案。
3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本工程质量必须遵照现行施工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若有不符必须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3、乙方在工程施工当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使用电焊或明火作业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管理,否则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施工,高空作业人员应扎好安全绳、系好安全带;并负责对施工范围内所有施工人员的生产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若在施工当中发生一切工伤事故的赔偿、医疗费及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负,任何人身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机械操作安全责任
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当中,对各种机械(含材料吊机、脚手架等)的操作,应指定熟练操作工操作,否则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负。任何责任及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交通安全责任:
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在合同期当中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否则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肇事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任何交通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违约金。
2、工程成品在未移交甲方之前,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工程其他约定
1、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听从甲方指挥。
2、乙方在施工当中,应与其他各施工队做好文明礼让、相互团结、相互协调施工。
3、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搞好卫生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卫生整洁工作,工程结束后将场地清理干净,将垃圾送指定地点存放。
4、施工当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所有工地的材(废)料任何人或单位不得擅自带出工地大门,否则一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工程款不予结算。
5、若乙方工期、质量、现场配合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中途终合同,直接将剩余工程量转给其他工程队施工。
6、本工程价款已包含税利及所有费用在内,乙方必须提供工程发票结账。
7、在施工当中,乙方不可将工程中途转包给第三方施工,否则,从中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工程保修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或甲方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保修期为1年。
第十六条 附 则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 附件: 双方认可的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为结算单价依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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