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医 疗 设 备 购 置 合 同合同编号:甲方(买方):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乙方(卖方):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地基础上,买方同意再约定期内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产品:设 备 名 称规格型号品 牌原产地数量单位成交金额合 计(小写):合计成交金额(大写): 元整(RMB) 乙方的应标文件及谈判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效力。2、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 30 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3、运输和验收3.1乙方确保本产品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运费
2、、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乙方承担。3.2甲乙双方对产品负责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 7 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天内安装调试完成。3.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及标书文件一致;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产品编码(或批号)、装箱清单、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据。4、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90% 计 ;余款 ,在一年后付清。5、伴随服务 5.1乙
3、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5.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1)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2)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 (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仪器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仪器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4、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6.2乙方应提供保修期 12 个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 95% 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6.3报修响应时间 2 小时,到场时间 6 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6.4保修期满后,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 元,年度保修合同价不高于设备总价的 10_%,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4次。6.5乙方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
5、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 90% 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7、索赔条款7.1 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7.1.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7.1.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7.1.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
6、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 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8、争端的解决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9、合同生效9.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2 本合同一式 3 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10、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1配置清单 设备的配置清单10.2技术标准 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 设备技术说明 11、特别约定 甲方(盖章):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城北路7号 地址: 日期: 2017年 月 日 日期: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