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 材 委 托 加 工 合 同委 托 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2、需方提供符合加工规格的荒料或板材,乙方按甲方规格单和质量要求改裁。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名 称规 格单 位数 量(M)单 价(元/ M)金 额(元)总计:人民币:(大写)注:1、以上报价为甲方工地交货价,含增值税;2、总货款以实际加工数量为依据结算,按加工规格单下料加工。二、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1、天然花岗岩按国家颁布的GB/T18601-2001标准中合格品执行。2、在加工方工厂验货发现甲方石材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视对甲方
2、提供的石材质量表示认可。3、货在乙方进行验收,验收时由乙方代表、甲方代表共同进行验收,按双方约定验收标准对感官效果做最终验收。4、在加工厂,加工验收后的货物由甲方保管,加工验收前的货物由乙方保管,货物交验前的破损由乙方承担,货物交验后的破损由甲方承担。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书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以及规格和尺寸要求,乙方对由于工艺原因所发生的问题负责。6、由于加工质量原因所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损坏原因、补救措施、完成情况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需方。三、货物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交货/运输方式:汽车运输,乙负责运
3、输,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货时由乙方、甲方共同验收后,在发货单上签收,人员以实际验货人为准。五、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之后,加工方按期交货,工地验收合格,每三千平方米付一次款,最后一次提货全部付清加工费。2、甲方延期付款,乙方交货期另议。六、违约责任:1、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3%0的违约金。2、乙方如未按甲方提供的规格单及加工要求进行加工,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3、甲方需要的,应照数加工。逾期交货,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3%0的违约金。七、不可抗力:双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
4、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法:1、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代理人 : 代 理 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