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独资企业及资产转让协议书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中介方(丙方):鉴于: 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系甲方所有,由甲方个人投资成立,加油站全部整体资产属甲方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愿意将加油站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统称“整体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本协议项下的甲乙双方转让标的为xx加油站全部及其整体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有形固定资产(房权证中房字第001376号房屋所有权证下全部房产
2、及房屋内的装修和配套设施、中方国用出2005字第6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全部土地以及加油站所属土地范围内的其他建(构)筑物、加油机、油罐等配套设施设备)、无形资产(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证书)等】(具体见附件一加油站全部整体资产清单)。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第一条约定的加油站全部及其整体资产转让给乙方。 2、为保证本协议项下甲方、乙方交易的安全性,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应丙方认可采取以下付款方式:(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800万元转让款至中介人丙方账户(本账户由丙方及乙方实施共管),由丙
3、方在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将其中100万元立即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甲方收取的转让定金。(2)甲方将中方县新怀加油站的工商登记(含经营业主、工商营业执照等)办至乙方名下后 日内,由丙方将转让款600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3)甲、乙双方共同办妥第一条约定的加油站其它资产的过户和交接手续后 日内,由丙方将剩余转让款100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4)甲方指定账户是指: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三条 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确认乙方的800万元转让款已付至丙方账户并收到100万转让定金后 日内将加油站整体资产【有形固定资产(房权证中房字第001376号房屋所有权证下全部
4、房产、中方国用2005字第出6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全部土地)、无形资产(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证书)】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 2、涉及本合同项下的资产转让、受让事项所产生的税、费,国家有明确规定应由转让方或受让方缴纳的,由各方自行缴纳与负担;国家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甲乙双方平摊。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加油站转让款及时足额支付至丙方账户。 4、乙方在履行付款义务后,有权对受让的加油站进行装修,装修规模由甲方自行决定,与甲方不干预,装修费由乙方承担。 5、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中介责任。在付款条件成就时及时支付相应款项,不得挪用、侵吞甲乙双方的加油站转让款。
5、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各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必须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或直接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2、甲方保证对加油站整体资产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加油站及其整体资产上未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保证资产未被查封,保证该加油站没有未清偿的债务,保证资产不受任何第三方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果乙方受让后,承担了加油站受让前发生的、应由甲方及其前手承担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承担的经济损失。为此,甲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愿意提供经乙方认可的第三方(吴长云,身份
6、证号码: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第三方以甲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身份在本协议中签字(盖章)确认。3、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4、如由于甲方单方面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办理加油站主体资格、证照手续、所有资产的变更登记,或者致使乙方无法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或因加油站转让前的纠纷导致乙方无法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且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返还的双倍定金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行予以赔偿。 5、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遭遇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协议无法按时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
7、责任。 第五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附件一加油站全部整体资产清单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在办理加油站交接时,甲方应如实、完整地提供所有涉及企业的有关资产、设备、财务资料、人员信息、权证资料、印章等。 3、加油站及其整体资产、证照手续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及甲方收到全部转让款后本协议履行完毕。 4、本协议的条款内容及协议任何一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本协议各方及其相关人员使用。未经本协议双方或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协议各方及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除,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保证人各执一份。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中介方(丙方): 甲方连带责任保证人: 年 月 日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