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化工程分公司
甲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化工程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负责人):肖永武
企业住所(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江场西路299弄6号901、902室
电话:021-51856389
乙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和严格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局内调入无试用期,新入职员工试用期3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管理/生产 岗位工作。(管理即队技术主管及以上岗位;其它填生产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所在岗位职责、施工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因社会需要和公司工作需要可以指派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第五条 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知识结构、情绪状况和绩效考核,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必须服从调配,甲方以下达正式文件形式通知乙方,并作为本劳动合同补充附件,可以不再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
三、工作地点
第六条 乙方的常驻工作地点在 上海电气化工程分公司辖区 。
第七条 甲方因工作或社会活动需要,可临时调整乙方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公司本部各部门职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 是 )、半年( )、季( )或月(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各中心、项目部职工)
第九条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条 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发给
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
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
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
术、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将根据其经
营状况制定和随时调整奖金分配制度和标准向乙方核发奖金。乙方
对其收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甲方按照法律规定根
据乙方的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第十四条 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甲方按照公司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费和生活补贴,事假、病假、其他假期的工资按照甲方的规定发放。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参保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
纳职工相关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乙方有义务依法向甲方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材
料,如因乙方迟延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材料而造成迟延办理的,不视为甲方没有依法按时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
和医疗待遇按照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参保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
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参加
该项社会保险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或调休)的权利。
八、劳动纪律
第二十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
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
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
能。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相关法规和本单
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
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
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包括《企业员工管理办
法》条款);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
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裁减人员,但应当提
前30日向员工说明情况: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严重困难以董事会会议决议为准);
3、甲方连续三年出现亏损;
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甲方。在此情况下甲方无须支付其任何经济补偿。在上述三十日
期间内,除非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使用年休假和超过3天的病
假或事假。乙方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并
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若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将按照未
完成交接所产生的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的,乙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八条解除本
合同;
1、乙方给甲方没有承担违约责任或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
毕;
2、乙方与甲方就出资培训、资助购房、竞业禁止有相关服务期
约定,服务期未满且乙方未支付对应经济补偿或违约金的;
3、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或要求办理工作交接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
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乙方退休、退职及死
亡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的人员有义务保守企业秘密,企业秘密主
要包括:公司内的文件、技术资料、各类计算机软件、设计图纸、合同、协议、会议记录、财务报表等。本公司竞业限制人员范围限于本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涉及文件、档案、资料、情报、图纸、财务报表等机要人员。
第三十四条 符合竞业限制范围的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或终止本
合同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企业、甲方供应商企业及其国
内办事处或供应商的中国子公司从事相关工作,不得将甲方技术资
料泄露给相关行业或竞争性企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
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甲方应在乙方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竞业
限制期限内按乙方月工资标准的50%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对甲方造成
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当实际损失无法计
算时,最低不能低于乙方6个月的收入,并退回已从甲方处领取的
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
的人员,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损失,具体见《培训协议书》,无《培训协议书》的,按照甲方为乙方提供该培训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甲方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第三十八条 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负
有遵从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全面的、适当的、完整的交接工作和物品。如因乙方拒绝交接工作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九条 乙方承诺乙方所提交的身份证、简历、毕业证、
学位证、离职证明、以及其他材料等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虚假简历或伪造材料,而使甲方有正
当理由认为乙方不符合签订本合同的条件,乙方应将在甲方所得工
资的30%返还给甲方,如乙方在发生前款所列事项后拒绝返还,甲方享有通过劳动仲裁、法院等方式追偿的权利,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第12页共12页
第四十条 本劳动合同书中乙方愿意甲方将公司之决定以邮寄
方式对其进行送达,送达地址为乙方在本劳动合同书中填写的地址。
以上地址如有变动,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地址变动
而未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向以上地址的邮寄视为向乙方送达。
第四十一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
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乙方保证:
1、其具有为订立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全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许可或准许;
2、其现在并不受雇于任何一家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也没有与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形成任何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3、其不受制于任何限制或禁止其签订本合同或接受聘用或妨碍其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的任何法庭命令、协议、安排、承诺、禁令、或事实关系。
如乙方违反以上保证致使甲方遭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出现第
三人主张权利、甲方遭到行政机关处罚等情形,乙方应承担全部责
任及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所支付
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
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而造成本合同无效或无法继续履行的,甲
方有权做出终止本合同的决定,乙方应视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当实际损失无法计算时,最低不
能低于乙方6个月的总收入。
第四十三条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该负赔偿
责任,甲方可以在其工资或奖金里逐月扣除,但每月扣除后的乙方
实际收入不能低于合同履行地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乙方同意,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尚未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或奖金首先用来冲抵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五条 离职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和档案管理甲方不予负
责,乙方离职后,自离职日起15日内须将存放于甲方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调走。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逾期未调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如因此造成乙方个人问题或其他损失,皆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上海市法律有关
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公司盖章并经过委托代理人(负责人)签字和员工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化工程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乙方(签名): 本人签名
(右手食指摁手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合同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续订或变更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劳动合同做如下续订或变更:续订合同类型为 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变更协商条款:
甲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化工程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或变更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劳动合同做如下续订或变更:续订合同类型为 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变更协商条款:
甲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化工程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或变更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劳动合同做如下续订或变更:续订合同类型为 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变更协商条款:
甲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化工程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