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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培训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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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驾校培训协议 培训机构(甲方): 学员姓名(乙方): 学车类型: 为保证驾驶培训质量,明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学员的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权利、义务 (一)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教学项目、学时进行培训、考核,保证乙方培训质量。 (二)提供的教练车应是公安、交通等部门审验合格的自有车辆,教练员应是具有相应教学资质的驾校职工,培训场所、路段应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核定。管理制度、培训教室、场地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安排挂靠教练员(或挂靠教练车)从事驾校教学。 (三)应实行学时制培训制度。入学时,为乙方采集相关信息、制作学员IC卡。在各科目培训时,指导乙方熟练应用计时设备,实现计时培训,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四)应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个工作日内,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有关规定,与学员协商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当具有连续性,保证各科目培训的有效衔接。在具体教学中,有责任督促学员在考试部门规定的有效期内及时完成培训和考试。 (五)科目2训练时,每班不能同时预约超过 人使用同一辆教练车;科目三训练时,每班不能同时预约超过 人使用同一辆教练车。 (六)尊重学员、文明教学、依法经营、廉政施教,应妥善保存乙方相关信息,不得私下倒卖学员,保障乙方安全。监督教练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钱物或要求乙方宴请及提供消费性娱乐活动。 (七)乙方考核成绩合格后,应及时为其向考试部门约考。具体工作中,应提前 个工作日,与乙方商定考试日期(具体日期以考试部门安排为准)。乙方提出转校或退学申请,无正当理由应在 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八)对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与其解除协议。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应按规定如实提供学车必须的证明材料,并承担法律责任。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教练员服务态度差、教学方式方法不当,可向甲方提出异议或要求更换教练员。 (三)应按教学计划或者预约的时间参加培训、考核,不得无故缺席。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培训导致教学质量不理想或学习周期延长,其责任自行承担。 (四)应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教学项目、学时,通过驾培计时管理系统进行学时制培训,对甲方不按学时制培训的行为,有权向运管部门投诉举报。 (五)乙方在驾驶训练和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操作,如因违反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车辆机件,应承担损失。 三.双方共同责任 (一)应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在入学、教学、考核、考试过程中,积极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协商或调整教学计划。若发生争议、违约或一方需变更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解决。 (二)每次实际操作教学应使用IC卡记录实际学时,补考培训无IC卡的,应如实填写《驾驶培训教学日志(记录)》,由学员和教练员相互监督签字确认学时,不得弄虚作假。学习期间,乙方有权查看自己的《驾驶培训教学日志(记录)》。学员结业后,甲方应向学员出具《结业证书》。《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教学日志(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员IC卡由甲方保存四年以上。 四、培训费用相关约定 (一)甲方应按照烟台市物价局、交通局“烟价〔2013〕24号”文件规定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标准如下: 1.培训费 元,含全程驾驶理论、实际操作培训费用; 2.教材费 40 元,系指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 3.代收考试费710 元,含驾驶员适应性检测费、每个科目初考及补考第一次的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 以上费用合计 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甲方开具税务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二)已达到规定培训学时,学员要求延长培训或学员因考试不合格需继续培训的,延长的培训学时或继续培训的学时均按培训学时收费标准的80%另外计收。科目二、科目三45分钟为一个学时,其中,操作36分钟、讲解观摩9分钟。 1.延长培训和补考培训收费。科目一(自学)不收费;科目二、科目三延时培训每学时最高收费52元;补考培训按实际学时与收费相符原则,补考复训 个课时收费 元,从弟 次不再收取复训费。 2.补考考试费。乙方首次考试(即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补考)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的,应另行支付考试费,收费标准为:科目一60元/次;科目二120元/次;科目三180元/次。 3.补考培训责任。学员缴纳补考培训费用后,驾校安排培训并预约补考,补考培训的实际学时使用计时卡或由学员和教练员签名的《驾驶培训教学日志(记录)》确认,如驾校没有进行培训或培训学时不足即安排预约补考的,已收取的补考培训费或差额部分退还学员。 (三)乙方提出中途退(转)学,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扣除相关费用。已取得学籍但未进入培训项目的,扣除手续费 元;已进入培训项目的,另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计算扣除培训费。 (四)学员自愿接受VIP会员特殊服务的,甲乙双方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五)甲方自乙方取得学籍及每科目考试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仍未安排乙方下一阶段教学计划的,乙方有权要求退学,甲方退还全部培训费用。甲方已安排教学计划,因乙方原因未进行培训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双方重新协商教学计划。 (六)甲方经乙方同意约考,乙方因自身原因缺考致使考试名额空缺,补考费和复训费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五、补充条款 (一)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并制证完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费用后生效。乙方通过考试并取得驾驶执照后,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发生争议,可以请求行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驾校监督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驾管投诉电话:4910816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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