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编号: 第 号
甲方(聘任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受聘方): 海南信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 纲
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中环国际广场16楼1605
电话: 0898-66751667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投融资等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融资专项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财务融资专项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针对此次项目融资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
1、甲方应就乙方所承办的融资事项提供全面,真实的各项材料并积极的配合。
2、乙方履行为财务顾问的勤勉职责,积极帮助甲方融资事宜的顺利完成。并于双方签订时间 45天 内完成融资事项!
第二条 费用和支付:
甲方需要融资金额为 捌仟万圆整 人民币,期限 贰 年,甲方所承担财务顾问费为融资总额乘以 10 %,据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的具体金额为 捌百万圆整 人民币。年利率20%(百分之二十),期满归还本金。
附加条款:(在借款方与甲方签订借款协议后,借款方必须将融资的全部金额存入甲方银行账户内,借款方加盖公章双方做账户共管后,甲方再至房管局等做财产登记)
2.1.甲方融资成功,收到所融资金_3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或银行汇款至乙方指定账户:户名;吴纲,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 ,帐号; 6226 6211 0532 0681 内结清协议所有财务顾问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2.借款全额到达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后,本协议即刻生效。如经乙方通过渠道融资成功,如甲方拒绝接受,则财务顾问费不予退还。
2.3.甲方缴纳预付款须存入乙方于开立银行账户内,人民币; .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甲方在收到所融资金当日未正常支付财务顾问费,或甲方违反上述(2.3.)约定,则视为违约。按拖欠财务顾问费金额总额的2%/天,支付违约金。
3.2、融资没有成功或超出双方签订期限,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预付财务顾问费,否则则视为违约,按拖欠预付金额总额的2%天,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保密责任
双方都有义务严格遵守服务的行业标准和职业标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严守双方的资料机密,禁止与除甲乙双方约定以外人员涉及此次融资事宜,如违反约定,甲乙双方均有相关法律规定权益。
第五条 争议处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第六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的责权利履行完毕合同自行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1868982186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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