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代持协议贵司根据自身运营情况酌情调整 甲方(委托方):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乙方(受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持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1.甲方拟向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大写) 元(该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已于年月日代甲方向目标公司完成出资且该笔出资属乙方为甲方垫付资金。现甲方持有目标公司_%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2.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代持股权在目标公司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同意依法代甲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第二条
2、 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包括: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约定行使以自己的名义将代持股权作为出资,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处置代持股权和收益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第八条约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乙方将代持股权登记至甲方或第三人名下时止。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向目标公司出资的义务,并在其出资额限度内承担出资风险。 2.甲方有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3、规定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3.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享有代持股权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分红等。因乙方已为甲方垫付出资额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同意乙方在为甲方代收取的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中直接扣除乙方已垫付的全部资金。4.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第三人名下。5.甲方授权乙方可不经甲方同意自主行使股东权利,且甲方同意乙方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6.若目标公司引进其他股东,甲方同意代持股权与乙方的股权按同比例进行稀释。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出资者,以其自身名义代
4、甲方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2.乙方有权代甲方收取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乙方在直接扣除已为甲方垫付的全部资金后将剩余收益交付给甲方或划入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自主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放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代持股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以及代持股权产生的任何利益。4.甲方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之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乙方应该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六条 委托费用1. 本委托代持协议为无偿代持,乙方同意不向甲方主张持
5、股的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本协议
6、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3)目标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一约定义务的,应按乙方代甲方向目标公司出资金额的 %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一约定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因违约致使乙方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送达费、执行费、律师费(按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标准计算)、差旅费等。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争议:(1
7、)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同意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补充,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通知等信息,应按照本协议文首所载通讯信息进行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前述通讯信息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视变更前通讯信息为有效,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4.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供双方签署)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