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为了发展经济,创造社会效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房地产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石井 档铺租给乙方经营 之用。二、租赁期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1、乙方须每月向甲方交付 元租金,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交纳当月租金。水电按公司收据为准, 负责付费。2、签订协议时,乙方需向甲方交人民币 元整作为信用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办理相关手续后退还给乙方。如一个月未交租,甲方可收回商铺不退回押金,合同期内乙方要终止合同,押金不退。四、在租赁期间,如
2、遇政府征用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负责各自的损失。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与其它任何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六、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私自将商铺转租或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不退信用保证金。乙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如有问题,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七、在合同期间如乙方要装修档口,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执行。八、安全防火规定:每间商铺配置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商铺内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本店在租赁期间损坏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九、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