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信营销策划咨询服务协议甲方: 代表人: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乙方:淄博宁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连海地址:华夏国际邮编:271600电话:1396939295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户名:淄博宁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帐号:16040106092000065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项目1、乙方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策划咨询服务;2、服务内容序号项目1开通、设置微信公众号2微信公众平台开发建设3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生成4微信网站建设3、服务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乙方在收到甲
2、方协议款项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4、支付方式: 4-1本合同总款项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两天内付清网站建设费用 元。乙方在收到款和网站设计策划方案确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站开发内容。4-2乙方所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以本合同封面中所注明的为准;5、服务开始 乙方确认收到甲方协议款的付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服务项目。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知道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以及接受此服务所需要的所有费用;2、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
3、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所有经营活动中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的内容建设及发布;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3、乙方应在收到协议款项的 1 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第一条第4款中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服务;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微信网站的使用指导服务,不定期安排对甲方进行新业务培训;5、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确保微信网站正常运行。第四条、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协议对方的业务信息、技术资料等非公开信息均应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
4、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传播或转让。2、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对甲乙双方均持续有效。3、在乙方的咨询指导下,当甲方微信网站表现出卓越成绩时,乙方有权将甲方网站作为成功案例或重点宣传对象;宣传过程中,涉及到敏感或者机密数据(如赢利、营销手段等)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可对媒体公布。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违约方需向对方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如果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应费用却并未开展相应的服务,需退还甲方未开展服务部分的相应费用,同样,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各项费用,违约金按“未支付款项”的 3 乘于逾期天数计算。3、一方变更通
5、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第六条、不可抗力1、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和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责任。2、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最短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协议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收到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的一方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第七条、合同的补充、变更与
6、解除1、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3、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3、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给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4、在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合同份数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淄博宁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甲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