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 行 租 车 协 议甲方(出租方):_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租用甲方车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有偿的基础上,就旅游包车一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车壹辆,车牌号为 ,车型 ,提供驾驶员为甲方本人。二、二、 期限和费用为: 年 月 号6:00到 年 月 号23:00,共 天,乙方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和司机费用共为¥ 元/天 ,共¥ 元,已付押金 元,余款归程后按协议要求付款。路程为: 。三、 甲方提供租赁的车辆设备齐全、运行安全可靠,各种证件手续齐全。如有违章罚款,维修费,盗抢等其他有关车辆所缴纳的费用均由
2、甲方承担。乙方只承担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四、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安全平稳行驶。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五、 甲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减少修理时间,不得耽误乙方使用,甲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乙方的合理要求。如不能按时发车每次扣除50元。甲方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有权拒绝乙方的不合理要求。六:乙方提供驾驶员食宿,乙方乘坐人数不得超过限定人数,应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整洁卫生。七 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所租车辆和司机,需向乙方赔偿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回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