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工银结构性存款201212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业务总协议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周口分行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3号金鼎大厦A座
电话:010-68858929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恪守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结构性存款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本协议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乙方将合法持有的人民币或外币资金存放在甲方,由甲方通过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等),将乙方收益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信用、指数及其他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物挂钩的具有一定风险的存款业务。
二、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以管辖双方之间的结构性存款业务。乙方所开展的各款结构性存款业务所对应的申请书、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本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受本协议管辖,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申请书等相关文件有关内容与确认书不一致的,以确认书为准。
三、办理流程
乙方与甲方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应首先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授权专人负责结构性存款业务事项的,应向甲方提交授权书。
对于本协议项下各款结构性存款,乙方向甲方提交经有权签字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业务申请书,申请书应列明申请有效期、申请的结构性存款业务结构等。申请书自乙方在其上列明的生效日起生效(如该日期早于甲方收到申请书的日期,则申请书自甲方收到之日起生效)。在申请书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申请适时进行成交。
在申请书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已提交的申请书进行修改和撤销。
乙方亦可以甲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如录音电话、电子邮件等)提交申请,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补交申请书。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及申请书、确认书的约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业务文件中另有约定,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
乙方保证其指定的账户在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时资金足额,账户状态正常,并向甲方出具《业务委托书》,在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从该账户中划转约定的本金金额。如因乙方指定的账户资金不足或状态不正常(如挂失、销户或被冻结,下同),致使交易不成功,由此所造成的乙方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后,甲方按照约定将乙方的结构性存款本金及相应收益返还乙方指定账户。如乙方账户状态不正常,致使甲乙方无法按时办理付款手续,由此造成的乙方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乙双方方陈述和保证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系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其有权并已获充分和必要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文件下的义务,上述行为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公司章程与协议;
2、签署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文件)的相关人员已获得充分和必要的授权;
3、双方承诺不因市场状况、财务状况等原因拒绝或拖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五、风险揭示
乙方已仔细阅读结构性存款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充分理解该结构性存款业务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损失,愿意并能够承担上述风险和损失。甲方所提供的分析、预测及有关资料仅供乙方参考,乙方所作的有关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所有决定均为乙方自行作出,甲方不对该等决定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
六、保密
甲乙双方承诺不将本协议任何内容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但法律、法规、有权机关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
七、转让
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八、税收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款项支付不受税收的影响,亦即一旦发生任何税收事件时,均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负担,且任何一方不得以税收为理由拒绝或减少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九、协议的修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成为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协议本身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协议的生效、终止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双方有权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在本协议项下双方仍有结构性存款业务存续时,本协议不得终止。双方所有结构性存款业务相关权利义务履行结束后,在一方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时,本协议终止。
3、若双方中的一方违约或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联合、兼并、合并、破产及其他任何导致该合同方(违约方)已经或者可能不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另一方(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违约方单独承担。守约方有权按照日万分之三加收违约金。
4、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甲方未能在到期日及时、足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息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按迟付金额和天数的日万分之三加收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及免责
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导致甲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以适当方式通知乙方,并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
十二、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其解释。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周口 分行 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章) 签字(章)
日期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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