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地承包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横县马岭镇龙平村19户村民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陶辉静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面积
甲方将其自己经营的位于横县马岭镇龙平村810亩土地承包给乙方种植经济作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10年,即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甲方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前把地上的经营作物清理完,把土地交给乙方经营。
三、承包价款
出租的土地每亩一年租金为400元,810亩土地一年租金为324000元,10年租金合计为3240000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土地租金给甲方,每年的土地租金应于当年7月31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乙方可以把土地租金支付给一名村民代表,再有该村民代表支付给其他村民,但是支付租金时必须有三名以上村民在场。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在承包期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3.承包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土地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5.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将转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民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横县马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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