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医师协议签约承诺XX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443号)、XX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X人社2016XX号)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要求,我院已完成与XX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有关“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的签约,并作以下承诺:1、在2017年7月31日前已完成本院所有执业医师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签约。2、按要求完成“阳光医保智能审核平台”医保医师的信息上传及动态调整。3、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医疗工作。4、向全体医师宣传医保政策,要求按服务协议的内容履行医师职责。5、若违反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将按协议规定接受相关处罚。(一式两联:第一联社保机构留存,第二联医保定点机构留存)承诺单位: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