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物资代管协议委托方(简称甲方): 代管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经济效益,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委托存储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管仓库地址: 二、仓储方式:乙方代管 三、仓储期限:二年 四、甲方占用库房具体位置: 乙方一楼仓库成品区域。五、代管仓储物资的品名、数量、包装、标识 品名:注射泵、输液泵、营养泵、支架及相关配件等 数量:乙方接收甲方订单并要求储存的数量。 包装:标准独立包装、标准运输包装 标识:标识牌上显示甲方库位及仓储物资明细六、代管物资仓储费: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应将每月需储存的物资的品名
2、、数量在月初以订单形式传递给乙方。乙方按订单生产后及时办理产品入代管仓库手续。乙方代甲方保管的物资要单独存放,做到标记明确,不混不乱。八、代运物资,甲方应尽早向乙方提供代发运物资品名、数量、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物流运输商信息等,以便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发货处理,代运物资的物流费、运输包装费由甲方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由甲方负责。九、在保管过程中因乙方造成的错发漏运,由乙方负责处理;因甲方发运指令错误造成的错发漏运由甲方负责。乙方对甲方储存的物资进行每月收、发及库存盘点,并将盘点报告发给甲方。十、乙方负责整个仓库院内的防火、防盗和防水工作,因乙方工作失误给甲方储存物资造成损失时,
3、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物资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在乙方仓库内存储物资,应当遵守乙方的安全保卫规定, 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甲方委托的物流快递公司来乙方仓库提货时应及时到乙方保卫部门办理人员登记,领取库区出入证,库区内严禁吸烟、 点明火;物资出库时必须由乙方保管员开具出门证,方可通行。 十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一)擅自将库房转租、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的; (二)利用库房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 (三)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逾期存放的; (四)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安全义务情节或后果严重的。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三年, 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间若有协议变更,以双方协商后重新启用的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职位: 职位: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