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苗木供货协议甲方:北京 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泰安市 绿化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第一条:双方将在 绿植苗木 方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甲方在承建的绿化工程项目,原则上使用乙方产品,乙方确保提供的各型产品符合甲方要求。 第二条: 在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后,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的名称、规格、数量,在24小时内将所需苗木 送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费用乙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产品按 甲方 要求,付款方式采取货到工地由甲方及项目监理验收及签收合格后到财务室 。乙方应提供相关检疫报告证明及苗木发票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
2、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胸径1.3米、地径30公分,树球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为树径8-10倍进行挖掘打包,土球用草绳打包),并提供合格证和质检报告,如不符,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检,如发现与约定质量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更换。第六条:品种: 地径: 厘米 冠幅: 米 单价: 元 棵/平米(上车价/到场价)数量: 棵/平米(暂估) 实际 棵/平米(以实际为准)合同总金额: (暂估,以实际量为准)实际金额 。第七六条: 该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此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工程款,本合同自行失效。补充内容:甲方: 乙方: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