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半挂车转让协议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担保人1:担保人2: 甲方将解方J6半挂车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号码为,头:青A39305 ,挂:2099。现甲乙方双方就车辆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汽车价格及交车、付款方式1、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22.5万元)2、交车、付款方式:交车地点:西宁市 交车时间:付款方式:乙方先付给甲方壹拾贰万元(12万元)。剩余壹拾万零伍仟元(10万5千元)乙方按每月壹万元(1万元)付给甲方(于2016年7月1日之前付清) 付款时间:第二条:乙方购买该车辆时,已充分了解了该车辆所有情况和现状,已充分查看
2、该车的相关证件、手续,已对所购车辆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自愿购买该车辆,并且保证不因该车辆任何问题而不购买该车辆。第三条:本协议生效之前,该车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及所有应缴纳的相关规费、保险均由出卖人承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车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及所有应缴纳的相关规费、保险均由买受人承担;第四条:付清全款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付清前挂靠费500元/月乙方交于丁香物流公司),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各半。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未付转让款5%的违约金;甲方必须按期将汽车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
3、付已付转让款5%的违约金。2;乙方在营运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等,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甲方协助乙方处理,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不得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任何理由拖欠应交纳的款项,如有迟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通过强制方式收回车辆,因收车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有权将收回车辆转卖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变现处置,所得款项用于清偿乙方所欠款项,不足部分乙方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第六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四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四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颂。第七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及各担保人各执一份。第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出卖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 担保人1签字: 担保人2签字: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