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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学生会物品出借管理办法
来源: 广州大学学生会 作者:广州大学学生会 发表日期: 2007-9-6 10:52:11 阅读次数: 1057 查看权限: 普通文章
广州大学学生会物品出借管理办法
(试行)
一、出借宗旨:
为协调、配合好各部门工作与活动的开展,为各部门借用物品提供方便,也为更好地贯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政策,特制定本各例。
二、出借对象及办理单位:
1、校学生会在广园、桂花岗、麓胡、龙洞和起义路校区的办公室存放的物品及其他一切属于校学生会拥有的物品,现面向校学生会各部门、各院系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协会等单位出借。
2、由秘书处负责管理,一般常用办公室物品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购买、保管、公配,各部所需此类物品应由本部部长到秘书外支领并登记。
三、出借条件:
1、须提前一天以上预约。
2、部门借用物品示借条,在借条上注明借用物品的然称、数量及借用原因、归还时间。
3、校沈阳市生会各部门所持借条须有部长签名。
4、校学生会以外单位须从秘书外领取并填写统一格式借条,所持借条须注明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及所在院系团委的盖章,并附上100元押金。
5、如确有困难需要急用的,借条必须由主席团签名册名批准。
6、本会公物公限于处理本会工作之用,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使用公物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需要使用非本单位管理的公物,使用单位须管理部门协商使用事宜,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四、出借及归还手续:
1、出借手续在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中午13:30—1:30下午5:00—6:00)到校学生会广园校区办公室办理,值班人员负责按洽,并报秘书处。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2、办理借用手续时,须出示借条,非校学生会的单位须交100元押金,由值班人员负责登记在册,开付收据,并签名。
3、值班人员收回物品时需清点物品,确认后才给予办理归还手续。
4、借用人依据收据在归还物品时到回所交押金,但须扣除赔偿金、滞留金后。值班人员归还押金的同时需在疏所上注明“注销”两字,并在原来登记处注明物品归还情况。
五、出借赔偿方案:
1、赔偿按照彩旗15元/面、旗杆5元/支、三角彩旗30元/串计算,其余物品按实际价格两倍计。
2、借用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归还。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主管人员说明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延时归还,否则以1元/天收取滞留费。
3、滥用或侵占公手的,按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对当事人进行处分。
借 条
校学生会:
兹定于 月 日(星期 )在 举行 ,需要向贵单位借用 (物品) (数量)。
归还时间:
望批准。
此致
敬礼
主管人员意见:领取物品人员签名(盖章):
领取物品人员签名(盖章):
联系方法:
院系团委(学生会)盖章:
附:
1、为维护正常的物品出借与流通,自2003年3月1日起借用物品需要缴纳50元押金/次(如借彩旗必须交100元押金)。如所借物品在出借期间损坏或遗失,责任应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2、借用单位须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归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主管人员说明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延时归还,否则以1元/天收取滞留费。
3、赔偿按照彩旗15元/面,旗杆每根5元,三角彩旗30元/串计算,其余物品按实际价格计。
4、解释权属广州大学学生会。
广州大学学生会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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