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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润国际项目渠道销售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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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润国际项目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天津润德华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东丽区丰年房屋信息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津润国际在售房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代理项目 项目名称:津润国际项目 项目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 二、合作期限 自2016年8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 代理内容及合作模式 1、委托的房源范围:本次渠道合同仅限津润国际2#楼(一层至三层房源)楼。 2、合作模式: (1)甲方授权工作人员吴孟阳驻场确认客户归属(工作流程和表单详见附件一)。 (2)在合作期内,乙方成交2#楼(一层至三层房源),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客户确认为首访制,首访客户确保期为自到访之日起一个月(详见附件一)。 (3)佣金支付方式:乙方成交2#楼(一层至三层房源)(已签约为准)后,在乙方客户全款到账后支付。 (4)甲方支付任意一笔佣金给乙方后,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给甲方。 (5)若客户大定或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退房,则该笔交易无效,甲方就此不需支付佣金,若佣金已支付,乙方须立即返还甲方或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其他佣金中予以扣除。 3、乙方工作要求 (1)乙方应项甲方提供本项目方案(详见附件二),该方案作为本额合同的附件,乙方须按照工作方案中的内容如实开展工作,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为避免乙方恶意竞争,截留其他渠道方的客户或甲方自然到访客户,乙方应遵守以下要求: 2016年8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这期间的来电来访数据,全部视为乙方客户予以保护,该客户即便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购买本项目房屋,甲方需项乙方支付佣金。2016年8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到访的所有客户,包括甲方、乙方及第三渠道房的客户全部执行统一的保护原则。 ‚项目3km范围内不允许乙方工作人员存在拦截客户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车场,并罚没所有应付乙方的佣金。 ƒ不允许乙方人员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撤场。 ④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暗访。如发现私放优惠、抢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撤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按甲方指定的销售条件、交工标准和简版说辞(详见附件三)中的内容向客户介绍该商品房,不得夸大、隐瞒或超越甲方授权、销售资料的内容向客户承诺。如乙方违反前述规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客户的信息,不得将本合同内容透漏与何人第三方知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已取得的甲方全部资料返还甲方或自行销毁。 (4)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羡慕开发商的名义从事本合同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也不得擅自收取客户定金,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以预防的相关责任。 (5)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或乙方的代理行为已给甲方成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其他 1、双方同意本合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如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无果,可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工作流程和表单; 附件二:乙方工作方案; 附件三:交工标准和简版说辞。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天津市东丽区丰年房屋信息服务中心--津润国际项目售房明细 序号 房号 合同款(元) 佣金3%(元) 备注 1 2-101 2 2-102 3 2-201 4 2-202 5 2-301 6 2-302 合计 津润国际项目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天津润德华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东丽区国旺房屋信息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津润国际在售房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代理项目 项目名称:津润国际项目 项目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 二、合作期限 自2016年8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四、 代理内容及合作模式 1、委托的房源范围:本次渠道合同仅限津润国际2#楼(十四层至十七层房源)楼。 2、合作模式: (1)甲方授权工作人员高宏斌驻场确认客户归属(工作流程和表单详见附件一)。 (2)在合作期内,乙方成交2#楼(十四层至十七层房源),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客户确认为首访制,首访客户确保期为自到访之日起一个月(详见附件一)。 (3)佣金支付方式:乙方成交2#楼(十四层至十七层房源)(已签约为准)后,在乙方客户全款到账后支付。 (4)甲方支付任意一笔佣金给乙方后,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给甲方。 (5)若客户大定或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退房,则该笔交易无效,甲方就此不需支付佣金,若佣金已支付,乙方须立即返还甲方或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其他佣金中予以扣除。 3、乙方工作要求 (1)乙方应项甲方提供本项目方案(详见附件二),该方案作为本额合同的附件,乙方须按照工作方案中的内容如实开展工作,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为避免乙方恶意竞争,截留其他渠道方的客户或甲方自然到访客户,乙方应遵守以下要求: 2016年8月20日-2017年12月31日,这期间的来电来访数据,全部视为乙方客户予以保护,该客户即便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购买本项目房屋,甲方需项乙方支付佣金。2016年8月20日-2017年12月31日到访的所有客户,包括甲方、乙方及第三渠道房的客户全部执行统一的保护原则。 ‚项目3km范围内不允许乙方工作人员存在拦截客户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车场,并罚没所有应付乙方的佣金。 ƒ不允许乙方人员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撤场。 ④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暗访。如发现私放优惠、抢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撤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按甲方指定的销售条件、交工标准和简版说辞(详见附件三)中的内容向客户介绍该商品房,不得夸大、隐瞒或超越甲方授权、销售资料的内容向客户承诺。如乙方违反前述规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客户的信息,不得将本合同内容透漏与何人第三方知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已取得的甲方全部资料返还甲方或自行销毁。 (4)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羡慕开发商的名义从事本合同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也不得擅自收取客户定金,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以预防的相关责任。 (5)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或乙方的代理行为已给甲方成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其他 1、双方同意本合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如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无果,可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工作流程和表单; 附件二:乙方工作方案; 附件三:交工标准和简版说辞。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天津市东丽区国旺房屋信息服务中心--津润国际项目售房明细 序号 房号 合同款(元) 佣金3%(元) 备注 1 2-1401 2 2-1402 3 2-1501 4 2-1502 5 2-1601 6 2-1602 7 2-1701 8 2-1702 合计 津润国际项目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天津润德华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东丽区润航房屋信息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津润国际在售房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代理项目 项目名称:津润国际项目 项目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 二、合作期限 自2016年8月18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 五、 代理内容及合作模式 1、委托的房源范围:本次渠道合同仅限津润国际2#楼(四层至六层房源)楼。 2、合作模式: (1)甲方授权工作人员张佳驻场确认客户归属(工作流程和表单详见附件一)。 (2)在合作期内,乙方成交2#楼(四层至六层房源),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客户确认为首访制,首访客户确保期为自到访之日起一个月(详见附件一)。 (3)佣金支付方式:乙方成交2#楼(四层至六层房源)(已签约为准)后,在乙方客户全款到账后支付。 (4)甲方支付任意一笔佣金给乙方后,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给甲方。 (5)若客户大定或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退房,则该笔交易无效,甲方就此不需支付佣金,若佣金已支付,乙方须立即返还甲方或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其他佣金中予以扣除。 3、乙方工作要求 (1)乙方应项甲方提供本项目方案(详见附件二),该方案作为本额合同的附件,乙方须按照工作方案中的内容如实开展工作,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为避免乙方恶意竞争,截留其他渠道方的客户或甲方自然到访客户,乙方应遵守以下要求: 2016年8月18日-2017年12月31日,这期间的来电来访数据,全部视为乙方客户予以保护,该客户即便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购买本项目房屋,甲方需项乙方支付佣金。2016年8月20日-2017年12月31日到访的所有客户,包括甲方、乙方及第三渠道房的客户全部执行统一的保护原则。 ‚项目3km范围内不允许乙方工作人员存在拦截客户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车场,并罚没所有应付乙方的佣金。 ƒ不允许乙方人员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撤场。 ④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暗访。如发现私放优惠、抢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撤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按甲方指定的销售条件、交工标准和简版说辞(详见附件三)中的内容向客户介绍该商品房,不得夸大、隐瞒或超越甲方授权、销售资料的内容向客户承诺。如乙方违反前述规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客户的信息,不得将本合同内容透漏与何人第三方知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已取得的甲方全部资料返还甲方或自行销毁。 (4)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羡慕开发商的名义从事本合同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也不得擅自收取客户定金,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以预防的相关责任。 (5)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或乙方的代理行为已给甲方成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其他 1、双方同意本合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如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无果,可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工作流程和表单; 附件二:乙方工作方案; 附件三:交工标准和简版说辞。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天津市东丽区润航房屋信息服务中心--津润国际项目售房明细 序号 房号 合同款(元) 佣金3%(元) 备注 1 2-401 2 2-402 3 2-501 4 2-502 5 2-601 6 2-602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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