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标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代理人(乙方): 深圳市沄汇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林
住 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105号多丽工业园科技楼606室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办理商标注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宜
甲方委托乙方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 ”商标的注册业务,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完成“ ”商标的注册事项。
2、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标代理业务所需要的文件、证件,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证件的真实、有效及合法性。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4、甲方所提供资料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企业重组、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须及时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因甲方原因,没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6、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商标名称和图样办理申请,由于商标注册事务的特殊性,乙方不承担注册风险。
7、甲方的申请案件在审查期间,如发生申请人与其他权利之间的权利纠纷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解决,因此而发生的审查时限的延误或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商标注册代理业务的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乙方在收到该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账户名称:深圳市沄汇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四、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项申请要求,由此所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提出终止委托事宜,乙方所收款项不予退回;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商标注册申请未被受理,乙方退回所收款项;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相关法律仲裁机构解决。
六、附件
附件1:《商标注册申请书》
附件2:《商标代理委托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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