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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_T 2138-2018一门式政务服务运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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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99 A 00 备案号:备案号:6153261532-20192019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1382018 一门式政务服务运行规范 Operation standard of one-door administrative service 2019-07-24 发布 2019-08-01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原则.2 5 基本要求.2 6 事项进驻.3 7 服务岗位设置与职责.5 8 服务组织.6 9 业务模式.6 10 服务规范.7 11

2、 管理制度.9 12 效能评价 .11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丘少锋、陈丽君、詹捷炜、常亚南、黎东初、黎巧能、卢亚伟、卢海英、刘敬彤、刘丽平、廖军阳、许俊航、周赞。引 言 为规范广东省各级一门式政务服务的运行,提升政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我省政务服务环境,方便企业和

3、群众办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粤府办201619号)精神,制定本标准。一门式政务服务运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一门式政务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原则、基本要求、事项进驻、服务岗位设置与职责、服务组织、业务模式、服务规范、管理制度、效能评价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各级一门式政务服务的运行管理,其他类型的政务服务也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

4、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9716 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使用规则 GB/T 20269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70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1061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 GB/T 21064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2169.1-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

5、行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2169.2-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进驻要求 GB/T 32169.3-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GB/T 32170.1-2015 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DB44/T 1147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 DB44/T 1148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政务服务中心 administrative

6、service center 行政服务中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综合性服务管理机构。GB/T 32170.12015,定义3.1 3.2 一门式政务服务 one-door administrative service 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统一进出件,一窗办理的政务服务模式。4 原则 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整合按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为政府的综合服务窗口,运用标准化和信息化手段,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打破部门界限、政务藩篱和信

7、息孤岛,管住管好政务服务的进出两端。5 基本要求 5.1 标识要求 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置合理、清晰的图形标志和导引、指示系统,图形标志应符合GB/T 2893.1、GB 2894和GB/T 10001.1的要求。统一名称牌匾、政务中心外部路面指引牌、场地内部指引、服务窗口形象等设施和物件的形象标识。5.2 场所要求 5.2.1 政务服务中心建筑物应符合 GB 50300 的要求。5.2.2 政务服务中心选址和内部布局设置应符合 GB/T 32169.12015 的要求,增设申报辅导区,为群众提供开放式的申报辅导服务。5.2.3 政务服务中心室内照明应符合 GB 50034 的要求,空气质量应符合

8、 GB/T 18883 的要求,公共卫生应符合 GB 9670 的要求,环境管理应符合 GB/T 24001 的要求。5.3 设施设备要求 5.3.1 政务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其中:a)电力设施应满足室内办公、节能环保需要,应配备应急照明和不间断电源设施;b)通讯设施应满足服务中心政务网络等信息通讯需要;c)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d)服务设施的配置宜包括休息座椅、母婴专用设施、调表桌台、意见评议箱等;e)无障碍设施的配置宜包括无障碍通道、专用卫生设施、轮椅等;f)绿化设施的配置宜包括绿植、盆栽等;g)服务设备的配置宜包括显示屏、饮水机等;h)保障设备的配置宜

9、包括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等;i)应急设备的配置宜包括急救药箱、警戒隔离线、消防器材等。5.3.2 政务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如办公桌椅、柜台、资料柜、服务电话、传真机等。5.3.3 政务服务中心应配备满足信息化办公设备。信息化办公设备分为标配设备和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性配备的选配设备,如下:标配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排队叫号机等;选配设备,如扫描仪、高拍仪、电子显示屏、身份证读卡器、条码扫描器以及电子评价器、自助服务终端等。5.4 信息化支撑要求 5.4.1 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应实现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运行。5.4.2 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

10、办受理平台基础上,重点建设满足一门式综合服务要求的信息系统,宜实现如下办理流程和功能:综合服务窗口通过统一申办流转平台办理业务,并将所有申请资料进行电子化处理;按照系统配置的业务办理流程,电子化的业务资料和业务数据通过统一申办流转平台进行流转;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及业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所属层级关系和办理权限,应用电子印章,部分替代物理章,按流程分别对业务进行办理,实现异地审批和跨层级审批;办理结果的信息回转本系统;服务信息共享与发布;服务信息管理;电子监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包括电子印章的管理。5.4.3 信息和网络安全应符合 GB/T 19716、GB/T 20269、GB/T 20270、G

11、B/T 20271、GB/T 21061、GB/T 21064 的要求。5.5 信息共享要求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申办流转平台宜与相关业务部门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服务平台数据可直接流转到业务系统中,支撑起一窗通办的业务模式。同时,梳理办事沉淀数据,逐步形成公共信息资源体系,建设统一的大数据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6 事项进驻 6.1 事项范围 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所罗列且本级政府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级政府各部门实施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所列且由本级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本级政府承担的其他事项,如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事项可纳入政务服务中

12、心办理。6.2 服务授权 6.2.1 通则 纳入一门式综合服务的事项,在不改变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宜参照简政放权模式,按统一规范的格式与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务服务中心签订综合服务授权委托书,综合服务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服务事项名称、授权办理权限)、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专用章使用、监督检查、责任分工、权利义务、委托期限等内容。纳入一门式综合授权范围的业务分为即办和承诺业务两种。6.2.2 即办业务 属于即办业务且符合要求的,各部门可委托政务服务中心全程办理,交付业务专用章,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按授权方式当场即时出具审核意见或发放办理结果。授权权限可包括网上预审、办事咨询、申

13、请接收、收件转报、受理审核、审批决定、证件制作、办理结果送达等环节。根据授权和办理结果出具的方式不同,各部门应对即办业务的授权权限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等情况加以如下细化:a)审批决定权授权前台的,业务专用章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业务办结时,由前台工作人员按印章管理相关规范申请用章,在办理结果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并送达申请人。b)审批决定权授权前台的,办理结果由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套打方式打印并送达申请人。c)业务件和业务办理数据通过纸质或电子材料的方式流转部门后台审批,属业务流转即办的业务,部门须按约定方式即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审批意见:办理结果由后台出具并盖章后,按约定方式交由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送达申

14、请人。此类情形适用于部门后台审批科室、人员已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大厅的事项。后台出具审批意见,办理结果经申办流转平台流转至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前台工作人员按印章管理相关规范申请用章,在办理结果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并送达申请人。办理结果由后台出具并加盖电子印章,经行政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并送达申请人。6.2.3 承诺业务 属于承诺业务的,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受审分离、便民利民的原则进行综合服务授权。授权权限可包括网上预审、办事咨询、申请接收、收件转报、办理结果送达等环节。6.2.4 签订形式 各级、各部门需因应已纳入一门式综合服务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权属情况、管理权限等情况的不同

15、,与不同层级的政务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书:a)授权事项属法律法规规定某一层级单独行使的,由所在层级的职能部门与具体承接事项的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b)授权事项属上级部门委托或服务前移的,由上级职能部门与具体承接事权的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c)授权事项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放(直接放权、内部调整管理权限)的,由实施该事项的业务部门与具体承接事项的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d)授权事项为分权限管理的,按照权属情况,由相应层级的业务主管部门与具体承接事项的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6.3 事项标准编制 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应督促标准管理部门依据DB44/T 114

16、7和DB44/T 1148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细化、量化裁量基准,统一规范每一进驻事项的名称、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承诺时限、审批流程、收费标准等,编制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公共服务事项可参照上述要求编制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统一规范服务事项的接收标准、申请表单样表及范例、办理结果、收费、办理时限、联办流程等标准。经事项标准管理的统筹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后,并按10.2.6.2条的要求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6.4 事项标准管理 6.4.1 通则 事项标准按照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科技防控、全程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6.4.2 事项标准管理模式 应建立各级一门式政务服务事项及

17、其事项标准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省市县(区)分权限管理的标准管理模式。应建立健全各级一门式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动态管理模式,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及其事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事项标准管理的统筹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应督促事项标准管理部门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及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作出相应调整。6.4.3 事项标准更新机制 各级、各部门在省或市统一建设的事项标准管理系统按权限和规范程序动态管理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及其事项标准。各级、各部门、各类申办流转平台服务事项定制以省或市统一建设的事项标准管理系统为“唯一数据源”,从事项标准的编制、公开、实施、监督、评估等环节严格控制服务事项的运行和管理。7 服

18、务岗位设置与职责 7.1 政务服务中心岗位设置与职责 7.1.1 咨询导办岗,包括现场咨询导办岗和电话/网络/信函/微信/APP 客户端等的咨询导办岗。现场咨询岗负责办事群众的接待和分流引导,对现场接收的问题,按“首问负责制”,应当场作出清晰解答;对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咨询转交综合窗口或业务部门进行答复。电话/网络/信函/微信/APP 客户端等的咨询导办岗负责对接收的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信函咨询、微信咨询、APP 客户端等方式的咨询进行答复,对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咨询,形成咨询工作单转交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反馈。一旦咨询完成后,咨询导办岗工作人员应对咨询的问题、咨询的结果、回复的方式及回

19、复的时限进行记录,形成常见问题咨询库。7.1.2 申报辅导岗。负责辅导群众申报具体业务,对群众提交材料按标准化接件要求进行提前把关,辅导群众使用申办流转平台(包括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填报电子表单、上传申请材料、实现网上申报,下载网上办事大厅手机 APP 等),辅助办事群众使用自助终端自助申办,对群众在线申报提供在线辅导。该岗位设置在申报辅导区,设施设备按 5.3 条的要求配置。7.1.3 在线预审岗。负责通过申办流转平台(包括网上办事大厅、APP 等)在线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网上材料预审服务。对预审不通过的,应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不通过的原因或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7.1.4 综合办理岗。负责对符合

20、条件的申请进行接件或办理,跟进材料补正、退件、一次性解答申请人关于大厅事项的办件咨询、流程进度咨询和政策咨询等工作,统一在申办流转平台将办件分派流转到相应部门,对未实现材料电子化的办件或部分申请材料,统一进行材料的电子化处理并上传系统,不符合接件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相关文书。7.1.5 查询发证岗。负责办事结果文书、证照和需返还给办事人员资料的发放,在申办流转平台进行结果发放的操作确认,办事进度的现场查询告知,缴费引导以及与邮政速递服务的衔接。个性化服务岗。负责对进驻事项范围内复杂事项办件申请的接件及协调跟进,特殊服务对象(包括残疾人、少数民族、60 岁以上老人、孕妇

21、等人群)有限服务的协助引导等;7.1.6 后台统筹岗。负责协调跟踪和督办具体办件进度,解决办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完成纸质办事材料交接,对窗口服务进行现场管理,做好相关业务和服务动态的总结及上传下达,窗口服务后勤和业务保障,处理群众对窗口的意见和投诉等。7.1.7 投诉接收岗。负责接收并跟进申请人的投诉。7.2 部分进驻部门的岗位设置及职责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包括一些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要求的,如公安、公积金管理、社会保障等部门,其岗位设置应符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8 服务组织 8.1 机构设置 8.1.1 政务服务中心宜由内部管理机构和服务

22、窗口组成。8.1.2 管理机构的设置宜参照 GB/T 32169.1-2015 第 4.1.1 条执行。8.1.3 政务服务中心必要时可考虑设置若干个分中心,分中心建设按本标准执行。8.2 职责分工 8.2.1 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承接本级政府职能部门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各类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对外服务。8.2.2 本级政府负责指导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选用、培训等工作。8.2.3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组织窗口开展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并提供相关业务辅导。8.2.4 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8.2

23、.5 本级政府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8.3 人员配备 8.3.1 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其职能和内设机构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以满足政务服务工作需求。8.3.2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窗口业务特点配备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应符合 GB/T 32169.2的要求。9 业务模式 9.1 通则 一门式政务服务的业务模式包括一窗通办、受审分离(接办分离)、两厅融合、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同城通办等业务模式。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自身实际,先易后难,逐步开展相关业务,建立健全一门式政务服务运行体系。9.2 一窗通办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可按(

24、但不限于)“社会民生类”“公安专项类”“注册登记类”“经营许可类”“投资建设类”等主题,分类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各综合服务窗口不分部门(部门内设机构),对纳入的主题服务事项提供统一的接件办理、收费发证、办件流转和跟踪衔接等通办服务,各部门(部门内设机构)不再对外提供相应的服务。9.3 受审分离(接办分离)建立“前台一口受理(接件)、系统分派流转、后台限时反馈”的“受审分离(接办分离)”服务模式。即各部门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接件)相对剥离,授权(委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行使,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作为服务前台对外统一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各职能部门作为服务后

25、台配合开展综合服务工作,对综合窗口接收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和结果签发。9.4 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对审批条件简单、以书面形式审查为主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各部门要将受理、审查、决定各环节合并授权(委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行使,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当场进行审批,推行“即来即办”或“立等可取”。9.5 两厅融合 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两厅融合”,统一线下线上申办流转平台。来自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的申请统一由综合服务窗口在申办流转平台进行登记受理,受理后办件流转到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进行审批决定,审批结果统一上报到申办流转平台反馈办事人。通过线下线上统一的申办流转平台融合“两厅”

26、数据,不断推送给办事人。推进线下线上融合服务,推行网上预约、网上材料预审、纸质材料和办理结果邮政速递、在线辅导,实现线上预约线下服务、线上申请预审线下受理发证、线下受理线上下单速递证照、线下“一次性告知”线上补交材料、线上辅导线下受理、线下受理线上查询进度和预约现场勘察等多种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服务方式。9.6 同城通办 在不同区域严格执行统一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逐渐建立“异地申请,同城通办”服务模式。该服务模式宜借助电子流转、邮政速递等方式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点,根据实际需求,在申请、获取办理结果、补正材料、现场勘验等环节提供同城就近服务。10 服务规范 10.1 基本要求 10.1.

27、1 应加强政务公开,畅通政务监督渠道。10.1.2 宜建立便捷、透明、亲和、高效的服务方针。10.1.3 宜建立服务窗口核算、银行窗口/银行 POS 机结算、一次性缴费的一门式收费管理方式。10.1.4 宜建立完善的服务制度,提供上门服务、代理服务、预约服务等。10.2 服务内容 10.2.1 咨询导办、申报辅导、在线预审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应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导办、申报辅导、在线预审等现场或线上服务,各服务岗位的职责见8.2。10.2.2 办理进度查询及办理结果送达服务 10.2.2.1 办理进度查询 政务服务中心或各级政府服务部门可通过窗口、网厅、电话、自助终端、APP、微信等在线服务平台为办

28、事群众提供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查询的服务。10.2.2.2 办理结果送达 政务服务中心或各级政府服务部门可通过窗口、网厅、自助终端、邮政速递等在线服务平台为办事群众直接打印证照结果或下单邮政速递证照结果的服务。10.2.3 便民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宜推进各项便民服务措施,改进、优化服务流程。可根据实际提供雨伞租借、装订机、老花眼镜、便民药箱、手机加油站、邮寄等便民服务。10.2.4 收费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宜设立统一的收费窗口,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开具票据。提供智能化在线支付服务等。10.2.5 特殊服务项目 政务服务中心宜推行预约服务、代理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项目。10.2.6

29、信息公开服务 10.2.6.1 服务内容 信息公开服务的内容应包括:主动公开的,各部门应负责采集发布本部门进驻服务中心的业务内容、办理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依申请公开的,窗口工作人员应负责统一受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相应的业务部门进行回复,回复结果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给申请人。10.2.6.2 信息公开的范围 信息公开的范围宜包括:事项基本信息,如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法定批准条件及法律、法规限制批准的数量等;事项办理信息,如办理主体、办理责任人、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收费项目依据及收费标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等;监督投诉信息,如意见箱、投诉电话、投

30、诉邮箱等。10.2.6.3 信息公开的方式 10.2.6.3.1 政务服务中心可以宣传栏(板)、触摸屏、LED 公告屏、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或信息资料索取点现场提供信息公开服务。10.2.6.3.2 政务服务中心可以网络、短信等其他方式发布政府信息。10.3 服务机制 10.3.1 基本要求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首问负责,主动提供咨询,主动引导,辅导办事群众顺利办事。10.3.2 首问负责制 办事群众到服务大厅办事,负责接待群众的第一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耐心 听取群众咨询办理事项,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规定立即接办;不属职责范围内的,应做好相关引导。

31、10.3.3 一次告知制 服务人员对到服务大厅现场办事的群众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者未按规定程序、承诺时限办理的,应现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10.3.4 限时办结制 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应业务部门对办事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10.3.5 同岗替代制 政务服务中心里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10.3.6 责任追究制 对于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不积极、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造成群众损失等行为,应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处分。10.4 服务礼仪

32、 10.4.1 服务要求 10.4.1.1 工作人员答复问题应清晰、简明。10.4.1.2 工作人员应提供服务应公正、热情、耐心。10.4.2 仪容仪表 应符合GB/T 32169.3-2015的5.1条要求。10.4.3 行为举止 应符合GB/T 32169.3-2015的5.2条要求。10.4.4 服务语言 应符合GB/T 32169.3-2015的5.3条要求。11 管理制度 11.1 基本要求 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成文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消防安保管理制度、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材

33、料复用管理制度、电子材料库共享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11.2 岗位设置管理制 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事项进驻及业务办理情况设置相应的岗位管理制度。包括岗位的设置依据、设置方法、设置流程等。11.3 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应对政务服务的整个流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咨询、导办、申报辅导、发证、一门式办理流程、文件交换、问题反馈、投诉处理等。11.4 人员管理制度 应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成文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培训、服务质量监督等制度。人员的管理应符合GB/T32169.1的要求。11.5 财务管理制度 应建立成文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的管理应符合GB/T 32169.1的要求

34、。11.6 档案管理制度 应建立成文的档案管理制度,设置专门档案管理人员,配备完善的档案管理设施。档案的管理应符合GB/T 32169.1的要求。11.7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1.7.1 应建立成文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设施设备的使用人及管理责任人。11.7.2 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服务中心内的设施设备,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11.7.3 应根据窗口工作要求和服务对象的需求及时配备和动态调整设施设备数量。11.8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1.8.1 应建立成文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明确各系统的操作人员、维护人员以及管理责任人员。11.8.2 各信息系统应保持及时更新,避免因信息过时而对服务对象进行

35、错误引导。11.8.3 各信息系统应定期维护,避免因信息系统失常导致正常工作无法开展的严重事故。11.9 消防安保管理制度 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保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和安保的布控、人员要求、应急预案等。11.10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公开的时限、公开方式、信息公开的操作要求等。11.11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应建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使用范围、使用流程、使用方法,同时做好相关的资料备份及印章使用全流程追溯记录。11.12 材料复用管理制度 应建立材料复用制度,借助信息化手段对申请人提交的证照和材料原件使用高拍仪或电子扫描仪通过电子化处理形成电子文件、电子档

36、案等,经“数据沉淀”形成电子材料库,制定电子材料可复用规则及材料复用细目,可复用的材料群众下次办事将不用再重复提交。11.13 电子材料库共享管理制度 应建立电子材料库共享管理制度,明确共享电子材料的类型,共享材料的获取及存储要求,共享范围及共享方式等。11.14 应急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管理事件分类及职责分工,分别提出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形成有效的应急管理运行机制。12 效能评价 12.1 效能评价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履职情况、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改革创新和行政成本。12.2 效能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可通过设置窗口服务评价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获取窗口服务评价信息;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价,不断提高整体服务质量;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对窗口服务进行一事一评,评价结果与考核奖惩挂钩;对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被评价人应在限期内整改,经再次评价直至通过;效能评价结果,应形成效能评价报告。_ 广东省地方标准 一门式政务服务运行规范一门式政务服务运行规范 DB44/T 21382018*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印刷 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 563 号 1304 室 邮政编码:510220 网址:www.bz360.org 电话:020-84250337 DB44/T 213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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