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概况
本工程具体概况如下表:
工程名称
都市阳光B栋边坡及土石方工程
位 置
贵阳市朝阳路口
占地面积
27700m2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贵州恒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贵阳建筑地勘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贵州建工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边坡:江西中恒集团有限公司;土石方:贵州立方建筑公司
2 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2.1基坑支护
2.1.1 喷锚支护
本工程支护结构为喷锚支护结构,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大面积基坑侧壁的安全,因此是本工程监理的重点。
重点监控项目包括:
1)锚杆施工:锚杆位置、入射角度、锚杆长度、水泥浆水灰比、注浆压力等。
2)喷射混凝土面层:网筋绑扎及固定、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实际喷射混凝土厚度等。
2.2 基坑土方开挖
基坑土方开挖应与护壁结构尤其是喷锚支护结构交替进行,应按规定的顺序,分层分段开挖,无序开挖或局部超挖将危及基坑及围护结构的安全。因此,土方开挖顺序是监理工作的重点。
重点监控项目包括:开挖顺序(总体顺序及局部顺序)、施工段划分、分层开挖厚度、每层开挖起始时间等。
3 监理方法
3.1 施工准备阶段
3.1.1 熟悉设计图纸
在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之前,监理人员应熟悉设计图纸,准确了解设计意图,同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
3.1.2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
根据有关规定,基坑支护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施工之前,监理应对总包单位选定的基坑支护分包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同时审查其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及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等。
3.1.3 审核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经总包单位审查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施工方案应全面、详细、可行,具针对性;应包括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应具有详细完整的监测方案;应具有全面、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等。
3.1.4 进场材料质量控制
根据本工程特点,结合施工单位所报初步施工方案,基坑支护工程所有主要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子、预应力管桩及商品混凝土等。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出厂质量证明书,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进场后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准许使用。
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所有进场的商品混凝土应具有配比单,附原材料(水泥、石子、砂、外加剂等)质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混凝土进场后,目测混凝土表观质量,如是否离析、凝结,并对混凝土的塌落度进行抽查。
3.2 施工阶段
3.2.1 喷锚支护工程质量监理
按照结构布置和作用机理的不同,喷锚支护结构可分为普通喷锚结构和土钉墙。本工程基坑支护采用的是普通喷锚结构。
1)施工工艺试验
锚杆正式施工前,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抗拔试验,试验数量在每一典型土层中应不少于3根。
2)锚杆定位与制作
a.锚杆应定位准确,符合设计要求。锚杆钻孔水平方向孔距在垂直方向误差不宜大于100mm,偏斜度不应大于3%。监理工程师抽查总数不小于5%。
b.锚杆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管、钢筋的规格、型号、长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
c.锚杆入土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因地质原因造成锚杆未全部打入时,应根据情况在临近位置重新加设锚杆。锚杆长度应经监理检查签认。
3)钻孔(引孔)
a.根据地质勘察报告,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土质情况较差,多为砂层(细砂、中砂)及淤泥层,因此应先喷射第一层混凝土后再成孔安设锚杆。
b.成孔完毕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安设锚杆,并及时注浆以防止塌孔。成孔允许偏差:间距±100mm;孔深±100mm;孔径±10mm。
4)注浆
a.注浆前,应将孔内的残留及松动的废土清除干净,开始注浆前或中途停顿时间超过30分钟时,应先用清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泵及其管路。
b.注浆用浆液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所用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c.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稳压时间符合要求,以确保每根锚杆的注浆量。
d.注浆时,注浆管孔底距离为250~550mm,孔口部位宜设置止浆塞。
5)钢筋网施工
a.面层钢筋网直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段网片间钢筋搭接或焊接长度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
b.钢筋网在喷射混凝土前要固定牢固,保证喷射混凝土时不移位。
6)喷射混凝土施工
a.喷锚结构的顶部地面应做混凝土护顶,护顶宽度不应小于1.5m。在坡顶和坡脚做好排水措施。
b.面层混凝土喷射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面上埋设控制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标志,并进行检查;标志间距不宜过大,一般以2m为宜,便于喷射混凝土时参照。
c.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应对配合比进行检查。水泥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MPa。宜采用中砂,石子粒径不宜大于15mm。
d.喷射作业应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一次喷射厚度不应超过规定值,且与预设的厚度控制标志吻合,在两个标志点间可拉线检查。作业面上有明显出水点时,可埋设导管排水。
e.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7) 质量检验
a.锚杆的质量检验,除常规材质检验外,还应进行浆体强度检验和锚杆抗拔力检验。
①浆体强度检验试块数量每30根锚杆不少于1组,每组砂浆或水泥净浆试块数量为6块。
②锚杆抗拔力试验应在锚固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后进行。试验数量为锚杆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
③进行试验的锚杆应具有代表性,并按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最大检验荷载为锚杆设计轴向拉力T的1.2倍,且不应超过锚筋A*fptk值的0.8倍。检验加荷等级及观测时间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其中观测时间单位为分钟。
加荷等级/观测时间: 0.1T/5;0.25T/5;0.5T/5;0.75T/10;1.0T/10;1.2T/15。
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位移读数不少于3次。
④锚杆承载力检验验收标准:检验曲线的总弹性位移应超过自由段程度理论弹性伸长的80%,且小于自由段长度与0.5倍锚固段长度之和理论弹性伸长值;在最大检验荷载作用下,锚头位移趋于稳定。
b.喷射混凝土质量检验
①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试块数量为每500m2取一组。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可采用现场喷射混凝土大板方法制作。
②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
喷射厚度可用冲击钻孔法或其它方法检查.
检查数量为每100m2取一组,每组不少于3个点.
喷层厚度合格条件为:全部检查孔处厚度的平均值应大于设计厚度,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③喷射混凝土外观检查,应无漏喷、离鼓现象。
3.2.4 基坑土方开挖工程质量监理
1)基坑土方开挖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交底资料进行审核。
a.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开挖方案、进度计划、急剧配置、劳动组织、监测方案、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等。基坑开挖方案应明确开挖分区段及分层要求、开挖顺序、出土路线、排水措施等。
b.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支护结构的龄期或放坡要求、基坑开挖时间、分区开挖区域及分段开挖深度、监测要求、其它质量和安全要求等。
C.山体西侧为二十九中及民用建筑,开挖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山体南面为市政道路及人行通道,开挖前必须在山体脚设置缓冲沟及围墙,在围墙上标示警示标语。
2)基坑土方开挖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开挖方案进行开挖。
a. 基坑土方开挖应分区域、分层、分段均衡开挖。控制分区开挖面积、分层开挖深度和开挖速度,及时设置锚杆或支撑。对采用喷锚支护的工作面,基坑土方开挖应配合支护结构的施工,与支护结构交替进行,且在支护结构达到规定的强度值后方允许开挖。严禁提前开挖,严禁超挖。
b.基坑开挖过程中应确保基坑周围的地面排水沟、上下水管道及煤气管道不裂不漏,防止水涌入坡后土体或流入基坑内,防止煤气管道破裂造成危害。
c.对基坑周边清孔进行巡查,严禁超堆荷载,如材料、弃土和重型设备等。
d.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e.对不连续布置的排桩支护结构,督促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后对桩间的土体用砌砖、插板、挂网混凝土等处理方法进行防护以防止塌落。
f.开挖过程中如出现可能危及基坑工程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明原因和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无异常后,方可继续挖土。
g.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做好降排水工作,详见3.2.5条。
h.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做好监控工作,详见3.2.6条。
3.2.5 基坑变形监控
基坑支护工程是为了保证建筑基坑的安全,并为相邻建筑物和地下设施提供可靠保护,主要通过对基坑土体采取支档、加固和保护措施而控制基坑变形,保持基坑稳定性。一旦变形过大将影响周围环境、工程桩基和地下室施工,因此,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基坑变形进行监测控制。
1)基坑变形控制的重点应放在现场监测上。基坑开挖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严密、合理、可行的监控方案。没有监控方案或监控方案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不得批准施工单位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2)监控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测量仪器及监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记录制度、监测结果处理要求以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3)监测点的布置必须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基坑监测项目应包括: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边坡土体顶部的水平位移、基坑周围地表裂缝、支护结构的裂缝、地下水位、周围建(构)筑物的沉降及裂缝、周围主要设施(地下管线)的变位与破损、基坑周围下水管、排污管的变位与渗漏状况、基坑周围地面超载情况、基坑渗水漏水情况等。(对支护结构顶部的沉降、基坑周围地表的沉降、锚杆拉力、支撑轴力、立柱变形等可视施工过程中情形决定是否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取其平均值作为该监测项目的原始值。
5)基坑变形的控制值和报警值应根据基坑安全等级和现场实际条件确定。通过合理的设计和严格的施工来控制基坑变形不超过控制值。报警值作为现场监测报警的标准,一般取控制值的70~80%。
6)变形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的《工程测量规范》有关变形测量的规定。观测精度不低于三等精度,即水平位移变形点的点位中误差为±6.0mm,沉降观测点高程中误差为±1.0mm,相邻点高差中误差为±0.5mm。
7)在基坑开挖和地下室工程施工期间,督促施工单位按监控方案对基坑变形实施监测,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观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将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设计人员,以便设计人员根据实际变形情况对原设计进行核验并适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
8)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基坑监测资料并报送监理一份。监测资料应有专人负责整理,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提交一份完整的基坑施工全过程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项目和各监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监测结果评价。
4 支护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1 质量验收应检查的内容
4.1.1 一般要求
1)所使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包括钢材、水泥、砂、石等)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场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
2)水泥、砂、石等原材料的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塌落度、强度等级;钢筋规格、品种;焊缝长度及高度,焊缝外观及质量;钢筋制作及安放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压顶梁(冠梁)断面尺寸及钢筋绑扎等,应按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3)各种节点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
4)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试验、检验记录及检验批验收记录应齐全。
4.1.2 喷锚支护结构特殊要求
对喷锚支护结构,尚需提供以下资料:锚杆抗拔力试验记录及报告;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查记录;喷射混凝土外观检查记录。
4.2 支护结构验收
4.2.1中间验收
1)支护结构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提交有关工程记录和检验资料进行支护结构中间验收。中间验收有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监理、业主方参加,必要时邀请质监部门参加。
2)进行支护结构中间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a.支护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支护结构有关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等资料。
b.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c.钢筋、水泥等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或试验合格报告;钢筋焊接接头、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d.混凝土、钢筋、旋喷、深层搅拌、喷射混凝土等施工作业记录和检查签证。
e.对桩身质量进行必要检查的动测、抽芯等监测和试验记录。
f.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记录。
g.设计变更通知和签证。
h.竣工图。
i.工程重大问题处理措施和主要会议记录等文件。
j.工程测量记录和测量符合签证单。
k.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4.2.2支护结构竣工验收
1)支护结构按规定进行中间验收后,应在地下室完工后,进行最后竣工验收。
2)最后竣工验收时,支护结构除应满足本细则4.1条要求外,还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出现支护结构破坏、倒塌现象,不影响临近建筑物、周围设施、地下管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支护结构进行竣工验收时,除应提交中间验收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a.基坑开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b.基坑工程监测报告。
c.其它有关资料。
5 适用的主要规范、标准
5.l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5.2 《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15-20-97)
5.3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 50086-2001)
5.4 《建筑桩基技术规程》(JGJ 94-94)
5.5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5.6 《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 05-96)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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