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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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兰州宝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
敬 告
1.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本公司,否则后果自负。
2.承租人应当详细阅读本租赁合同书,并确知其中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承租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
责任。
4.承租人应当认真检查所租车辆外表及随车附件,确认车辆状况。
出租方:兰州宝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兰州宝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与公司 关系的帕萨特 车甘A 租赁于张掖市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兰州市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金、保证金及结算
1、承租方按月租用,每月 元,不足月部分按每天 元结算,每月可行驶 公里,超里程按 元/公里结算。
2、承租方按天租用,每天 元,(24小时计),每天可行驶 公里,超公里按 元/公里加收,3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按一天计算;超时按 元/小时加收,同时超时超公里按高额一项计。
3、承租方向出租方预付保证金为 元(大写 )合同期满费用结清返还(租期内不计利息)。
4、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起。
第二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费用。
第三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车辆时应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车辆保养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外地发生机械故障先通知本公司,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处理,费用凭发票由出租方承担。
5、为承租方提供车辆保险,详见《保险卡》。若承租方要求增设其他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的信息有保密义务。
7、出租方须保证承租方的临时性用车,并随时为承租方提供优秀的驾驶员。租金及人工工资另行计算。临时性用车及用人期间发生的违章及交通事故责任由出租方全权承担。
8、应购置全部车辆保险的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应在50万元。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4、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1.本市户口( )2.房产证( )3.公司营业执照(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5.身份证( )6.两年以上实际驾龄的驾驶证( )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抵押金(不计利息)。
3、 自行承担租期内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
4、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5、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6、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所租车辆。
8、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法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间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 租赁期间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0、 承租方须给所租车辆添加93#以上的燃油,否则对该车三元催化系统及电喷系统造成故障损失由承租方全额赔付。
第六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本公司,然后立即向保险公司和公安交管部门报案(注:一定不能说是租的车),以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为依据,承租方应承担交通部门认定的责任和保险理赔的差额部分。
1、租赁期间发生3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不予上报保险公司,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费用(因为下一年度保险费率升高);3000元以外,发生保险理赔,承租方承担保险费升高部分(按全额保险费*20%收取)。
2、租赁期间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如:1.翻车;2.左右前粱变形;3.大架变形;4.发送机需大修;5.外表损失面积达到50以上等重大损失,承租方应承租车辆折旧费(按当时4S店新车购置价*40%收取)+修理期间的租金+保险公司拒赔部分,
3、属于其他方责任的一般事故,除让他方修好车外,承租方应承担修理期间的租金。
4、租赁期间无论在哪儿发生交通事故,承租方都必须将该车拖回兰州本车所属的4S店进行定损维修;未经我公司允许,请勿擅自维修事故车辆;否则,除相应的处罚外,还需向本公司赔付3000~10000元的违约金。
5、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伤亡的,除保险公司(注:第三者责任险为&:10万元整,附有&:11万交保险)赔付外,超出金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驶的租金;出租方不负担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和任何赔偿费用。
6、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车内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注:车辆座位险为每座&:1万元整)赔付外,超出金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停驶期间的租金;出租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连带责任。
7、租赁期间车辆发生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除保险公司赔付外,承租方应承担车辆停驶的租金以及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和其他相关损失;如发生保险公司拒赔,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现实车价全额赔付。
8、承租方驾驶员饮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外,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租方应承担保险公司拒赔部分:如各种液体(像机油、刹车油、助力油、冷媒、防冻液等)以及轮胎、钢圈单独破损费等。
第七条 出租方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出租方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释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3)转卖、抵押、质押、转接、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部门处罚。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担保的方式,担保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负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增加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承租方承担的内容,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兰州市城运处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咎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车辆租期及发收车事宜:
1. 车辆号牌为 车型 颜色 车架号 发动机号 现实车价为 。
2. 发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公里数 油为 。
3. 收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公里数 油为 。
4. 承租方交回车辆时里程表有故意损坏、倒表等现象,租金则按50—100元/小时计算,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十三条 车辆检验记录如下:
前保险杠
右后翼子板
引盖
右下槛
左前翼子板
右后门
左前门
右前门
左后视镜
右后视镜
左后门
有前翼子板
左下槛
轮胎
左后翼子板
钢圈
后保险杠
底盘
后备箱盖
车顶
左前挡泥板
左后挡泥板
右前挡泥板
右后挡泥板
随车工具、设备情况记录表
行驶证
前 斤
电动玻璃
窗帘(太阳膜)
大 灯
附加费
套 筒
中空门锁
座 套
角 灯
安管费
备 胎
录音机
脚 垫
转向灯
养路费
警告牌
空 调
后视镜
刹车等
保险费
拖车绳
点烟器
倒车镜
雾 灯
底 盘
总体车况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1. 签订本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承租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时)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车辆用完归还后,承租方应交纳2000元作为交通违章保证金,待45天后上网或者拨0931-12580查询无违章后才能退还;如有违章,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处理解码,否则由我公司代您处理,按(罚款本金+扣分数*200元/分+大巴车费+工资150元/天)收取。
3. 如发车时车辆干净整洁,还车时车辆不清洁,应按当时市价收取洗车费。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担保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有效手机: 有效手机: 有效手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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