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店面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筒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筒称乙方) 甲方将虎池花园门口沿虎池路一楼店面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店面租给乙方,租期为 2年,从2016年3月11 日到2018年 3月10日止。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租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含物业费),租金分半年缴纳一次,每半年租金为壹万伍仟元整,乙方应提前十五日缴清。 三: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未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没收押金。四: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财产妥善爱护使用,并负责维修,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
2、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已含在租金内,由甲方交付。 六: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在不影响整体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各种费用由乙方自付,租赁期满需恢复原状。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店面转让给他人使用,乙方在租赁未到期间,需要解除合同时,甲方将没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出租,必须得先通过甲方同意,由甲方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再退还乙方押金。 八:乙方租赁期间满,必须将店面、房间完整无损交还甲方,所经营的商品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九:门前场地已由物业改造,如物业提出租户承担费用,则乙方需按各自门前面积承相应费用。十:本合同订立之日,乙方交押金贰仟元整给甲方,合同期满,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将押金归还乙方。 十一:本合同签订之前店面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本合同签订之后店面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