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的房屋,该租赁物内主要 ,出租给乙方作居住及办公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及其支付方式租金每月 元整人民币( 整),押金 元整人民币( 整)。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照 (月/季/年)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整),及其押金。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因租赁关系而产生的水电费、电
2、话费、物业费、电话费、卫生费、闭路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未按有关规定按时支付因租赁关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维护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维修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和装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只能用于居住及办公使用,不准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乙方须自觉遵纪守法,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甲方不负连带责任。租赁期间,以保障甲方本合同利益和房屋合理使用为宗旨情况下,甲方自愿同意乙方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乙
3、方与第三方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其合同约定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有效期限。租赁期间甲方出卖该租赁物或期满后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及承租。在租赁期满时,乙方交还甲方租赁物应当保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正常运行使用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应将租赁物及其锁匙一并交给甲方。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2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和存放危险物品,损害公共利益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
4、赁物使用用途;4、损坏租赁物,甲方提出合理期间内仍未修复5、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因租赁关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已给甲方造成损害的。6、未按约定支付房租10天以上。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不续租或甲方须收回房屋自用,双方均有权向第三方(次承租方)主张收回房屋使用的权利;第三方不归还房屋使用权,甲方有权责令限期退出该房屋,因此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毁损,由乙方承担恢复原样,无法恢复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3%,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2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须
5、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并按两个月租金向乙方交付违约金。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1份;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签订地点:合同有效期限:至2012 年 月 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