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合同合同双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邮编:331100 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达成如下协议:一、商铺的基本情况:乙方承租的商铺座落于 地区 路 区 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二、租期及租金的收取方法: 1、租金单价为¥ 元/月,月租金为¥ 元;2、租赁期限为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免租期时间为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实际收租时间为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3、
2、租金按建筑面积收取,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内交清下期租金。三、商铺租赁期有关费用的约定:1、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商铺租赁押金 元整。2、乙方承租期间应向物业公司缴交物业管理费用,按0.586元/月计算,以后按每季首月1-15日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3、在承租期间,乙方是消防第一责任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防火安全、商铺三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四、商铺租赁期用途规定;1、乙方在承租期间,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有污染
3、、有噪音、影响他人身心健康和破坏环境以及违法的行业和产品。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承租期间的经营项目应符合甲方业态规划,其经营项目为 类型 品牌产品。若改变经营项目,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3、乙方如需经营其申报产品以外的相关产品,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且乙方在卖场展示相关商品比例不得超过其产品总量的30%,即主营产品至少须保证在70%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勒令商家撤离商品,关门整顿,甚至清理出场,并没收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租赁经营期内必须接受甲方或其代理人对整个商业街的统一的商业运营管理。五、商铺租赁期间装修及开业约定:1、乙方承租
4、期间,商铺招牌、广告牌制作、商铺外立面处理及空调机安放,均按甲方统一规划安装,不得擅自设置,商铺招牌总限高2.1米,离室外地面最低高度3.45米。2、乙方承租期间,需做现场广告宣传活动,应经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组织实施。3、乙方承租期间,商铺装修需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装修申请,经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装修。4、乙方装修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随意凿打梁、板、柱及墙面。如因经营需要,需改变内部结构及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等,需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5、租赁期间,乙方致使租赁物内(如电路、水管、大门等)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均由乙方负
5、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及相关费用。6、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检查、修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7、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8、商户签约后应在30天内开始进场装修,必须在2008年8月1日前开始正式营业。六、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
6、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七、租赁期满约定:1、租赁期满不继续租赁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并清洁、良好状况下交给甲方,其商品、货架、添置的可动设备可自行搬走,不得用于抵交租金,固定装潢部分不得拆除毁坏,应无偿交予甲方。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3、租赁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
7、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合同期满半个月前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果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4、租赁期满后,乙方须交清在租赁期间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后不计利息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租赁押金。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每天按应缴纳壹年租金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并以次类推。 2、乙方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每天按月管理费的20%收取滞纳金,并依次类推。 3、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后,甲方擅自终止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甲方除没收押金外,可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造成
8、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或转包; (2)擅自改变经营范围,违反公司制定的市场业态分布,并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破坏房屋结构、乱凿、乱打; (4)拖欠商铺租金两个月以上; (5)拖欠物业管理费两个月以上; (6)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违法经营; (7)商铺招牌、广告牌制作安装、空调室外机安放、商铺外立面处理、广告宣传等不按甲方要求实施; (8)商铺经营项目有污染、噪音、影响他人身心健康、破坏环境及妨碍住户安全; (9)在2008年8月1日前未正式营业。5、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无故停业或歇业(正常改造装修除外);否则,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收回租赁物业,没收所缴全部押金,并不作任何赔偿。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丰城市工商管理部门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