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设备转让及房屋租赁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一、甲方以自己所有位于鄂州市丰润园小区旁江南渔庄酒店整体装璜及其全部设备以 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二、甲方将自己所有位于鄂州市丰润园小区旁江南渔庄酒店300余平方米房屋租赁给乙方,租期 年,租金月贰仟元。三、乙方租赁期限内或租赁期届满时有权对外将装修及整体设备有偿转让,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租赁期限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继续租赁。四、乙方在租赁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正常经营,应负责处理周边邻里关系。五、此合同一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该合同签章后生效,受法律保护。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