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 湖南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物业(下称该物业)的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合同主体情况1-1、乙方必须为能承担民事权利和责任的公司法人或自然人。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出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作为合同的附件。1-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好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二、租赁物概况及租赁面积2-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湖南省长沙县滨湖路临时建筑,对此乙方予以确认。2-2该物业租赁面积约1000 平方米。三、 租
2、赁物的经营范围及租赁期限 3-1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中西餐饮经营。乙方须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3-2 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租赁期限暂定为五年,自2014年 11 月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止,在此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6个月免租期,租金起算日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4-1乙方租赁该物业的租金标准为月租金 40,000 元,每年48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元)。租赁期内第3年递增百分之 5%。 4-2租金支付方式: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年租金分为四期,每3个月缴付一次。此后每期租金应
3、在前一期租金到期前10日支付给甲方,乙方逾期交纳或未足额缴纳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乙方须按逾期天数支付当期租金总额的 3/天 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五、保证金5-1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同时向甲方支付该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0元整,即 伍万元。 5-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包括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所欠款项及相应的滞纳金。 5-3 若甲方从上述保证金中扣减、抵销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的租金、管理费、违约金、赔偿或其他费用后致使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低于5-1条款约定标准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5)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以书面
4、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5-4 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该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行为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时,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物业管理及相关费用6-1鉴于乙方租赁的物业处于相对独立的位置,且装修期结束后不需要甲方进行保安,保洁,工程等相关事项的服务,故甲方不收取物业管理费,乙方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营运垃圾均需自行与清理费用协商当地社区或环卫管理局协商解决。6-2租赁期间,使用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燃气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甲方指定物业公司,按实际消耗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收取,乙方在收到甲方水、电、气缴费单后3日内付清。否则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七、
5、租赁场地的装修7-1乙方在该房屋交付后若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乙方及其承包商应按照甲方公布的装修管理手册进行。乙方应按照装修管理手册的规定缴纳装修押金。 7-2乙方在办理进场施工手续时,应向甲方或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进行报备。7-3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该物业主体结构及整体外立面风格效果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6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甲方逾期不予书面答复视为认可此申请。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前无权擅自进场装修。7-4乙方在进场装修前,应将所耗用水、电容量向甲方报告,若甲方现行容量不足,应
6、进行增容满足乙方需求。甲方同意协助乙方解决燃气使用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5在政府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免费】提供本项目【外墙】招牌位 / 块,招牌位的具体位置【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前述招牌的具体内容应经甲方及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设置。乙方应自行负责前述招牌的设计、制作、安装、更换和拆除,并购买保险,并保持招牌或广告对外展示面的整洁,以符合甲方本项目良好的形象。因招牌安装、放置或拆除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因前述事故向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 八、 管理规则8-1管理规则是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制订并向本项目的租
7、户发出的管理规定、守则、指引等本项目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租户手册、装修管理手册等。8-2乙方在本项目内经营的业务或进行的一切其它行为、活动和事项须遵守、服从及符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公布的上述管理规则,并同意该管理规则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8-3乙方对本项目顾客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具备该商品或服务所应具有的许可、证明或其他文件。任何本项目顾客对乙方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由乙方负责在合理时间内妥善处理,否乙方不作为,则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顾客的合理要求及退还相关款项,乙方不得异议。甲方并可进一步从代收款(如有)或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前述款项。 8-4乙方
8、应在该房屋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在该房屋内因乙方原因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8-5如甲方因乙方的过错行为遭到第三方索赔,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该笔赔偿款,不足部分乙方应负责补足。8-6 乙方拥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九、 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 9-1双方约定交房日为2014年11月1日,甲方以该物业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对此予以确认(双方签订交接清单)。9-2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在合同终止之日15日内归还该物业,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物业移交手续,如该物业有缺损,乙方负赔偿和修复责任(以上述交接清单为准)。9-3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后,乙方对该物业的装修装潢
9、、增加的(固定或不可移动)设施采取“来装去丢”的原则,甲方均不负责对乙方的装饰装潢作任何补偿,乙方认可自愿放弃该补偿;乙方拆卸或搬迁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不能对其他财产造成损坏,否则乙方应予以赔偿,相应的赔偿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9-4乙方同意,合同终止后15天内不及时清理物业内遗留物品的,未按约定及时处理的,视为乙方已放弃对遗留物品的所有权,由甲方有权自行处理。9-5鉴于本物业属临时建筑,甲方承诺配合提供乙方办理取得当地政府许可的临建手续的所需资料。十、 转租、转让及续租10-1乙方不得将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交换或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转租或交换于第三方
10、。10-2因该物业随时都有被当地政府强制撤除的可能,考虑到乙方的投资风险,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若当地政府没有拆除该临时建筑或乙方通过有关途径获得当地政府短期内不拆除许可时,本租赁合同延期执行到政府强制拆除时止,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并维持本合同租金递增幅度。 十一、合同的权利与义务11-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物业管理及经营合法性的督查;有权对该物业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11-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水渍、地震等公共突发事件时,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物业采取紧急措施。突发事件及因救治或处置行为对乙方物品造成损失的,甲方不负责赔偿。11-3甲方提供乙方
11、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所需资料有哪些?需先了解清楚,是否能提供)11-4 甲方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11-5甲方保证乙方水、电、燃气的供应(相关业务部门临时性维护、检修、或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影响除外),除乙方违约外甲方不得中断供应,否则甲方须赔偿断供期间乙方双倍的租金及实际经济损失。乙方应按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量支付租金及水电、燃气费用。11-6乙方应负责租赁期间物业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乙方因在租赁物业内发生的任何事故,造成他人或自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1-7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或股东代表人,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乙方取得法
12、人资格证后该合同所有权责利关系转移到乙方法人名下。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提供在甲方所在地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给甲方登记备案,还应当依法自行办理正常经营所需的其他证照,并对此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内办理或产生不利后果和消极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8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经营项目的,将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1-9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租赁物部分或整体转租,也不得违反本合同关于转让事宜的约定,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
13、违约责任。 11-10 乙方不得在物业内外存放各种危险品或违禁、有害物品;产生环境噪音及污染。不得占用、损坏共用面积、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如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面积、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先向甲方申请并征得同意,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1-11甲方同意乙方对物业租赁区域进行合理利用,如停车、休闲、广告宣传等,但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不得影响甲方小区的安全与生活。十二、 违约责任 12-1甲方的违约责任(1)因甲方物业出租前已抵押并造成乙方相应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2)因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赁物给乙方使用的,应向乙方
14、支付首期租金作为违约金。(4)甲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因该场地土地性质原因除外),应承担当期月租金3倍的违约金。(5)双方认可,该物业5年之内政府不会拆除,如由于当地政府需强制拆除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政府赔偿的费用应首先支付乙方的投资和员工遣散费用,若有剩余则归甲方所有。12-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物业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2)乙方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租金的,须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总额的3/天作为滞纳金。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
15、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当期月租金3倍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办理物业退还手续并清理该物业内遗留物。到期不归还或未对物业内遗留物处理的,则视为乙方放弃该物业内遗留物的所有权(包括可分离及不可分离物),甲方有权采取封房、断水断电、清除遗留物等措施,有权直接收回该物业。甲方对清除的遗留物不负保管和赔偿责任,且乙方还应按正常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归还期间的占用费。(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部分或整体转租或假借转让名义实际转租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的3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5)租赁期间,乙方非因本合同约定事由或法定
16、事由而提前终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的3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15、免责 15-1除因甲方故意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之外,甲方无需就其在执行职责时所引起或导致的乙方损失负责。 15-2甲方有权在本项目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维修、改建、修葺、装修工程,或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得以此类工程及其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甲方予以赔偿。但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并尽量减少该等工程对乙方可能产生之干扰及不便。 15-3该房屋内的水、电、燃气、空调、通讯等的供应由于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中断、发生故障或损坏,甲方无需就此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5-4甲、乙双
17、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一)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三)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四)该房屋灭失、严重毁损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以致无法使用并且在90 日之内无法修复的; 十四、其他约定14-1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和解释。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或诉讼。14-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合同文本连同附件一式八份。甲方二份、乙方六份,效力同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公章) (签字或盖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