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 方: 地 址: 业务电话: 传 真: 乙方(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贵溪市中大商品交易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甲方作为贵溪市中大商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管理中心)的交易会员单位代表经营管理中心与乙方就参与经营管理中心商品电子交易事项达成共识,并自愿签订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一、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1、甲方是一家依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合法公司。2、甲方拥有丰富的投资咨询经验,具有开展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乙方的投资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3、甲方遵守经营管理中心的交易规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4、
2、甲方对乙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乙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5、甲方以持仓风险率来计算乙方的持仓风险,持仓风险率的计算方法:风险率=客户账户净值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100%。二、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必须是具备从事交易主体资格,年满十八周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经营管理中心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乙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乙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甲方向其提供的风险告知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4、乙方同意遵守经营管理中心的交易规则及
3、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5、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6、本协议必须是由乙方本人签署。 第二章 基本事项一、交易商品中大商品经营管理中心推出的商品铜、商品银及商品油三个品种.二、交易数量单位商品铜交易数量为1吨的整数倍数. 最小交易量为1吨/1手.单笔最大持仓量为1吨/50手、5吨/50手,10吨/50手。商品银交易数量为20千克的整数倍数. 最小交易量为20吨千克/1手.单笔最大持仓量为20千克/50手、50千克/0手,100千克/50手。商品油交易数量为20吨的整数倍数. 最小交易量为20吨/1手.单笔最大持仓量为20吨/50手、50吨
4、/50手,100吨/50手。 单笔最大交易10手三、交易产品价格以国际商品现货市场价格为标准,综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连续报出交易所商品现货的人民币买入价和卖出价。四、交易时间北京时间周一早上7:00周六早上4:30(5:00-7:00为结算休市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开休市时间如果有变动以经营管理中心的通知为准。五、结算时间每个交易日内的凌晨05:00至07:00,结算时间停止交易。六、交易方式乙方可选择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商品电子现货交易。经营管理中心的电脑记录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均具法律效力。七、预付款电子现货交易采用预付款的形式进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对
5、客户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乙方的交易预付款按标准成交金额的1%-2%,甲方可以根据市场进行调整。乙方托管的交易预付款不享有任何利息。八、交易费用乙方在参与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费、递延费、入仓费、出仓费、质检费等等,具参照贵溪市中大商品交易规则执行。九、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及细则参照贵溪市中大商品交易规则执行。 第三章 开户及交易1、乙方通过甲方在经营管理中心开设一个交易帐户,交易帐户实行一户一码制(即一个身份证只对应一个交易账户)。乙方交易帐户账号由经营管理中心统一编排,并接受经营管理中心监管。2、乙方开设交易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并按甲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乙
6、方保证提供开户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需要在经营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同名结算帐户,用以实现与经营管理中心预付款专用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有虚假或其他问题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当乙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3、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乙方本人签名确认。4、乙方交易帐户密码如丢失,须填写密码重置申请表,提供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客户协议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并予以确认签字,经经营管理中心将这些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重置交易账户密码。经营管理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新密码发送至乙方邮箱。5、乙方交易只限本人操作,不得转
7、交他人操作,如乙方将账户转交他人操作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妥善保存好本人的交易账号和相关的密码。通过客户账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交易操作,无论是否本人交易,均视为是乙方本人操作。所有因密码遗失或被盗导致的利益上的损失,均与甲方及经营管理中心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7、所有乙方通过网络发出的交易指令,一经发出成交后,均不得撤销或撤回。所有乙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的指令,以经营管理中心电脑记录数据为准。8、如乙方对当日的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质询。 乙方逾期未对有异议的结算结果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办理质询的,视同乙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四章 免责条款1、甲方
8、郑重提醒乙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乙方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有效的乙方交易操作。乙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2、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3、甲方并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中断和连接以及互联网的畅通,也不能保证乙方自身网络设备及电讯和稳定性,因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4、本章2、3条发生时,甲方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乙方损失进一步扩大。5、甲方及甲方
9、工作人员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对市场的判断和操作建议仅作为投资参考,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向乙方作获利保证或担保乙方不遭受损失,乙方据此交易产生的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6、乙方需清楚,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均不能以任何方式与乙方私下达成协议,从事代客理财代客操盘业务。若乙方私下委托甲方工作人员代为操盘,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8、由于市场情况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能无法在乙方指定的价位建仓或平仓的,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9、乙方因为违规或遇到紧急情况或乙方账户风险率低于70%的情况下,将
10、根据中大商品交易规则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价格以当时市价为准,乙方对产生的结果不得有异议。 第五章 风险告知书贵溪市中大商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管理中心)的商品交易业务是一种潜在风险较高的投资品种,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解风险的程度、风险控制能力以及投资经验有较高的要求。在您签订客户协议之前,我们将详细的向您解说,商品预付款现货延期交易类似于期货交易,具有高投机性、高风险性,您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可能遭受较大的亏损。客户一旦签署本告知书,就代表其与贵溪市中大商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商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已进行了充分的认知及了解。本告知书旨在向投资者充分告知投资风
11、险,并且帮助投资者评估和确定自身的能力。本告知书披露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但并没有完全包括所有关于商品交易的风险。鉴于投资风险的存在,在签订客户协议及进行交易前,投资者应该仔细阅读本风险告知书,必须确保自己理解有关交易的性质、规则,并依据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承担风险的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交易。对于本告知书有不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应该及时咨询相关的机构,对告知书不存在异议时请亲笔签字确认。温馨提示1、商品交易业务类似期货交易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于利用养老基金、举借债务、银行贷款等方式取得资金进行投资的投资者。2、商品交易业务只适合于以下投资者:(1)年满18
12、周岁低于60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具有二年以上股票及权证、期货交易经验的;(3)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4)因投资失误而造成帐户资金部分或者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生活方式的投资者。相关的风险告知1、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经营管理中心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2、价格波动的风险商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这些因素对大宗商
13、品价格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因而存在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投资者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3、技术风险此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有关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可能会存在品质和稳定性方面的风险;经营管理中心及其会员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强弱,也不能保证交易客户端的设备配置或者连接的稳定性以及互联网传播和接收的实时性。故由以上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另外,投资者的电脑系统可能被病毒或网络黑客攻击,从而使投资者决策无法正确或及时执行。对于上述不确定因素的
14、出现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4、交易风险(1)投资者需要了解经营管理中心的商品交易业务具有低预付款和高杠杆比例投资的特点,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或者亏损。若建仓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会造成较大的亏损。根据亏损的程度,投资者必须有条件满足随时追加预付款的要求,否则其持仓可能会被强行平仓,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经营管理中心商品价格以国际现货市场的价格为基础,综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连续报出经营管理中心的人民币的买入价或卖出价。该价格可能会因网络等因素与其他途径的报价存在微弱的差距,经营管理中
15、心并不能保证其交易价格与其他市场保持完全一致性。(3)投资者在经营管理中心的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投资者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4)经营管理中心、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对投资者做出获利保证,并且不会与投资者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投资者应知晓针对商品交易业务的任何获利保证或者不会发生亏损的承诺均不可能且没有根据。(5)投资者的成交单据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决定之上。经营管理中心、会员及其员工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同时也不构成任何要约。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6)在电话以及电子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偶然性的明显的错
16、误报价,经营管理中心可能事后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做出纠正,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5、不可抗风险任何因经营管理中心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者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它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不可抗事件,都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特别提示1、投资者在参与之前务必详尽的了解商品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以及经营管理中心有关的业务规则等,依法从事商品投资业务。2、经营管理中心与现有的国内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相比,在交易模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而且经
17、营管理中心为了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稳定地发展,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的监管。请您务必密切关注有关于该市场的公告、风险提示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做到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3、投资者在开通交易之前,请配合会员开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地提供开户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否则,经营管理中心可以拒绝为其开通交易服务。4、本风险告知书上陈述的风险告知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的列明有关该市场商品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投资者参与该市场投资之前,还应认真全面的对其它可能存在风险因素进行仔细地研究和掌握。5、中大商品经营管理公司严格禁止其员工
18、、会员等相关合作伙伴及其员工向您做出类似承诺及明确的操盘意见,绝不允许进行代您操盘等行为,如若发生,纯属其个人行为,经营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6、我们诚挚的希望和建议投资者,从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决定是否参与此市场的商品投资,合理地配置自己的金融资产。本人已经认真阅读本风险告知书,并对以上风险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交易风险以及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 (客户亲笔抄写) 第六章 附则1、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经营管理中心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2、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3、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
19、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4、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中心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以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在交易场所的网站上发布(以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在变更通知发布一个星期内,若乙方不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接受变更。5、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向甲方申请办理销户。乙方必须转让所有合约、解决所有交割遗留问题、结清经营管理中心的所有费用和欠款,且在终止协议当天无任何成交记录,乙方方可终止履行协议。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强行转让乙方合约
20、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甲方发现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甲方发现乙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乙方交易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营管理中心规章制度;、乙方有明显欺诈操纵市场及场外交易的行为;、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乙方资产被人民法院冻结;、乙方出现其它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7、甲方终止协议,需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8、乙方在收到甲方终止协议通知后应到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9、乙方交易账户余额为零且连续两个月未进行交易时,甲方可以为乙方办理销户。10、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将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交由甲方当地法院解决。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在甲方11、本协议的相关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承诺已经充分阅读本协议附件内容。12、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经营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贵溪市中大商品交易规则等其他附件,为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与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