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租赁合同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
1 总则
A与b在广州市
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上,就b所提供的LED灯光源:安装、维保配套工程。
采用设备租赁方式事宜,通过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2 合同双方
2.1 投资接受方
单位名称: A (以下简称甲方)
法律地址: 广州市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2.2 投资方
单位名称: b
法律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3 术语定义
3.1 合同
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双方经济责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所有的 附件等。
3.2 设备
指乙方根据合同向甲方提供的LED光源节能系列设备、附件和其他材料。
3.3 服务
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和提供的与设备有关的辅助服务,如技术支持、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义务等。
3.4 设备租赁
指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的CREE芯片(科锐)LED光源节能系列设备安装条件和场地,乙方将设备安装在甲方的照明系统中供甲方使用,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该设备运行所产生的节省效益,乙方通过分享的节能收益逐步回收其投资。当合同结束后,乙方将该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将获得该设备以及它所产生的长期节能收益。
3.5 设备所有权
指乙方提供的CREE芯片(科锐)LED光源及配套设施的节能系统控制设备的总产权归属。(指乙方未收完全部总投资金额 元前,乙方拥有对该CREE芯片(科锐)LED光源及配套设施的节能系统设备的产权及使用权。
3.6 设备管理使用权
指乙方提供的CREE芯片(科锐)LED光源节能系统控制设备的管理责任和使用权益。
3.7 节能收益
指甲方的照明系统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后,其照明的能耗与不使用该设备的能耗相比所节省的费用。
4 合作方式
4.1 设备的销售方式
乙方以设备租赁方式向甲方提供节能系统设备并取得投资回报。
4.2 设备的归属
本合同执行期间,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将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与甲方办理设备所有权移交手续后,设备及其节能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4.3 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享有CREE芯片(科锐)LED光源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甲方不得将设备转卖、转让、出租、抵押或将其投资给第三方,也不得将设备迁离或允许他人使用。
5 合同标的
5.1 标的物及其价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为:CREE芯片(科锐)LED射灯光源及配套设施节能光源,恒压恒流电源。
标的物的构成如下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
价格(元)
1
LED-1w射灯光源(替代5w小螺口地台灯)
2
LED-3w射灯光源(替代13w插口节能灯)
3
LED-3w射灯光源(替代9w大螺口筒灯)
4
T5LED-4w灯管光源(替代14w-T5x300灯管)
5
LED-5w射灯光源(替代35w石英射灯)
6
T5LED-5w光源(替代20w-T5x600灯管)
7
LED-7w射灯光源(替代50w石英射灯)
8
T5-LED-7W灯管光源(替代26w-T5x1000灯管)
9
LED-7w球泡-7W光源(替代40w大螺口球泡)
10
T8-LED-8W光管光源(替代20w-T8x600灯管)
11
LED-12w射灯光源(替代75w石英射灯)
12
T5LED-9w光源(替代30w-T5x1200光管)
13
T5LED-12w光源(替代35w-T5x1500光管)
14
T8-LED-16W光管光源(替代38w-T8x1200灯管)
15
人工拆装费
高空作业
16
运、杂、清洁费
1项
项
17
年维保费
1项
项
18
小计
19
毛利润
20
合计元
21
投资方收溢
22
接受投资方收溢
备注:以实际工程清单数量为准,含恒压恒流电源
5.2 设备交货时间与地点
设备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
设备交货与安装地点:
设备的包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 节能收益的分配
甲、乙双方对节能收益采用以下方式分配:
6.1 甲方的收益
从设备正式验收并移交甲方使用之日开始,甲方每月分享照明节能收益 )。从乙方收齐对该项目的所投资款之后开始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且乙方继续提供终身有偿售后服务。
6.2 乙方的收益
从设备正式验收并移交甲方使用之日开始,乙方每月分享照明节能收益的 )。直至乙方收齐对该项目的所投资款 人民币元以后将不再分享照明节能收益。
7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与服务
设备运到甲方现场后,甲方不得擅自打开设备包装,直至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进场安装。
7.1 设备安装
设备的安装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装场地和施工条件等便利。乙方设备运到甲方安装现场后,经甲方检验该设备的型号与本合同第5.1列出的设备型号相符后方可施工安装,如无正当理由,被甲方(或最终用户)拒绝安装,所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按合同价格承担。
7.2 设备调试
设备的调试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将派工程师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设备调试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和交付(设备进场后120天内完成)。
7.3 设备验收
7.3.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进行设备验收,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设备验收完毕,乙方将设备的管理使用权正式移交给甲方,设备归甲方管理和使用。
7.3.2验收标准:甲乙双方签字硧认。全面安装前,双方确认替代的照明光源及配套配件清单或测试扱告附件三
7.4 技术服务
7.4.1 用户培训
乙方免费为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的技术培训,一个月内培训完毕,使甲方操作人员掌握设备正确使用、维护和一般故障的维修技能。
7.4.2 质保维修
设备从所有权转移之日起54个月内为设备质量保修期(设备租赁期间除人为毁坏设备及甲方原有电源设备损坏而做成灯不能正尝工作外所有售后服务由乙方免费提供)。在质保期间,对于非甲方使用不当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及更换。如因甲方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造成设备损坏,应由甲方承担其维修费以及材料费用。
7.4.3 乙方在设备出现故障并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到场维修。如无正当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之内未派人到达设备运行现场,甲方其节能部分的损失以实际天数计算由乙方承担。
7.4.4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如需要保养加收设备总价的5%(每年5%)。正常每个月保养一次,如出现故障24小时及时响应、处理。如需维修只收相应的成本费,所需要零配件可由乙方列出清单甲方采购。乙方也可优惠供应设备零部件。
8 节能收益的测算与支付
8.1 设备节能效果的测试
甲方提供前二年独立电表所支付的毎月电费清单为对此依据。每一照明区域安装独立电表,已电表读数为节能收益标准。
8.2 设备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节能效果进行测试,节能测试方法按合同附件一《节能测试方法》进行。
8.3 双方对甲方的照明采用节能比较的方式进行计费,双方确定产品节能效果的测试时间为安装前测试一次及甲方提供前二年独立电表所支付的毎月电费清单为对此依据或以替换实际节能瓦数为准,确定的节电率(以后以此为参照)具体测量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以实测能耗量确定产品的节能率,并以此节能率作为甲、乙双方考核合同条款的依据和标准,测试后,其它相关条约不变。乙方按政府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比较得出节能系数,作为每月其它时间运行节能数据的计算标准)。其计算公式应为:
本月节能率 = 原照明运行能耗-节能运行能耗/原照明运行能耗×100%
以电表读数为准。
8.2 节能收益的支付
8.2.1 本合同执行期间的每月月末,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对照明设备当月的能耗表进行抄表记录,并按合同《节能收益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当月设备的节能收益并按合同第6.2条计算出乙方应分享的收益。
8.2.2 每月第 9 日为上月乙方节能收益的结付日,在结付日之前甲方将乙方应得的节能收益约 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8.2.3 甲方LED光源系统按正常情况运行,乙方分享设备节能收益的期限为60个月收完乙方总投资元为止。
8.2.4 若甲方延迟给乙方付款,则应支付乙方每日合同未支付总额的3%的滞纳金。
8.2.5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便利条件并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配合乙方工作,以保证设备的安装、调试能顺利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时,甲方配合乙方进行设备验收。
8.2.6 甲方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看护,采取有效的安全防卫措施,以防止设备毁坏或灭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毁坏或灭失,甲方应按赔偿相应损失。
8.2.7 甲方负责对被管理设备的能耗量进行记录和节能收益的计算,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负责按时向乙方支付其应得的节能收益。
9 设备的技术要求
9.1 设备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在本项目工程设计方案中所做的各项规定,以满足设计要求。
10 双方的责任
10.1 甲方的责任
甲方不得擅自拆装或改装乙方的LED节能设备。应客观如实记录各项能耗,否则甲方须赔偿因其行为而导致乙方的经济损失。
10.2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将伟虹LED光源系统的使用权和管理权转移给第三方,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与第三方的关系,保证本合同能延续执行。如不能保正合同能延续执行。甲方赔偿乙方所剩余合同总价的损失。
10.3 甲方负责提供对设备的实际需求、技术要求以及设备将要的运行数据等,为乙方进行照明设计和设备制造提供依据。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资料,导致乙方工程设计和设备生产时间延误而影响到设备交货时,则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时间应顺延,如甲方提供数据错误或不准确,甲方将承担为此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11 乙方的责任
11.1 乙方负责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及本项目设计说明的要求。
11.2 乙方负责工程设计、设备提供、设备安装和设备调试。
11.3 乙方负责质量保证期间设备的免费维修,保障设备正常稳定地运行。
11.4 本合同执行期间的每月月末,乙方与甲方一起对被管理的照明设备的能耗量进行记录及相方指定人员确认签字盖章。
11.5 乙方负责设备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设备投入运行后不会对甲方的照明系统造成损害。如确因乙方设备的原因造成甲方照明系统损坏,乙方负责进行免费维修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2 违约责任
12.1 在本合同中执行期限内,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或提前终止合同的执行,都属于违约,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未支付的总价赔偿及8.2.4条款赔偿。若甲方延迟给乙方付款,则应支付乙方每日合同未支付总额的3%的滞纳金。
12.2 合同期内:如甲方装修、外包管理人变更、法人变更、违法经营导至场所被查封至使LED光源改造区域不能正常使用,导至合同无法执行及整体物业转租、分租、转卖,而使合同无法执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合同余下的所有总收益及按8.2.4条款赔偿。
12.3 每月第 9 日为上月乙方节能收益的结付日,在结付日之前甲方将乙方应得的节能收益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甲方在当日15号前未能把乙方收益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当月超过15号后,甲方每天应赔偿乙方当月收益总额每日滞纳金3%。
12.4 甲方确保提供的照明是独立供电系统,不含有其他动力和其他非照明用电设备,以免影响公正性和乙方投资的回收资金収益和回收年限。如有上述人为情况发生视为违约。按违约赔岔
12.5 如甲方人为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出现异常情况致使公正性受影响。可以按每盏替换灯的节能瓦数和双方估算认定实际的用电时间数为最低每月返还支付给乙方和回收期限相应延长。
13 保密条款
甲方不得对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及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若因泄露本合同内容及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赔偿(垵合同总额20%)。
14 争议和仲裁
14.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 若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有权向所
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15 不可抗力
15.1 甲、乙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阻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 其它
16.1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可以选择六个月内买断乙方照明设备,一次性付清乙方标的物所剩货款,同时设备所有权移交给甲方,此后设备所有节能收益也归甲方。
16.2 合同所有的补充条款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16.4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16.5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一《替换光源工程清单》,附件二《双方确认替代
的照明光源测试扱告及验收标淮》,附件三《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后的投资分析
表及节能计算方法》
16.6 如甲方人事变更、法人变更及管理公司变更本合同不会改变。否则视为违约。
甲方:A 乙方:b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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