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屋出租合同出租人(简称甲方):承租人(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自有的位于 卧龙区卧龙乡红庙路 号(建房注册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 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为保证双方利益,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租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月租金为 元,按 支付 二、责任事项: 1、甲方负责房产合同的使用权合法,并负责水电入户正常。 3、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费用。4、若乙方需要对室内装修,须经甲方同意方可。5、租期内甲方不得无故退租。如乙方有意续约,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并续签合同。此时甲方不得将该门面房出租给别人,否则应赔偿乙方装修费和转让费。6、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附:房产证复印件甲方: 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