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橱柜制作和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云南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工程名称:丽江市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四标段)
签订日期:
橱柜制作和安装合同书
甲方:云南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互利、权益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就工程的材料、采购、安装、服务等内容签订本合同,以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丽江市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四标段)
1.2项目地址:丽江市古城片区
乙方向甲方“丽江市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四标段)”工程提供“xx”板式柜、配套五金件及电器产品的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
第二条 合同数量及合同价款
部件名称
规 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地柜
门板高度590
3.05
米
不锈钢台面
宽度600
3.05
米
铰链
DTC
14
个
拉手
7
个
地脚线
3.05
米
黑脚
16.00
个
台面运费
3.05
米
柜体运费
3.05
米
地柜安装费
3.05
米
台面安装费
3.05
米
搬楼费用
3.05
套
部件名称
规 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地柜
门板高度590
3.10
米
不锈钢台面
宽度600
3.10
米
铰链
DTC
12
个
拉手
6
个
地脚线
3.10
米
黑脚
17
个
台面运费
3.1
米
柜体运费
3.1
米
地柜安装费
3.1
米
台面安装费
3.1
米
搬楼费用
3.1
套
合同总造价暂定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合同价款为含制作、运输、搬运、安装、调试、税金、服务、水电费等在内的综合包工包料价格,不再计取任何费用。最终结算按实际数量结算。如方案另有调整,按附件一报价单的单价进行按实结算。
材料的详细单价、配置说明见附件一,具体方案以甲方最终确认的方案为准。
备注:合同数量暂定橱柜部分约为400套。
第三条 结算方法
所有工程安装完毕后支付总价款的8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价款的95%,剩余5%尾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2年)结束后支付,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有效发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对生产、安装过程进行监督,要求乙方对生产、安装过程中的疑问做出解释。
4.2甲方负责厨房冷、热进水及排水的安装到位。
4.3甲方原因造成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乙方在书面交由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可将工期延长,不算违约。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请甲方为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5.2乙方请甲方对不和本合同图纸要求的现场状况进行限期整改。
5.3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之生产、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
5.4乙方必须对安装完工的产品进行调试、验收。
5.5乙方必须按室号移交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
5.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服从甲方、监理部及装饰总包单位的管理,如对精装修成品造成损坏,应按原价进行赔偿。如因其他分包企业对成品厨柜造成损坏,由甲方督促造成损坏的一方按原价进行赔偿。
5.7售后服务:详见附件二保修说明。
5.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持现场的干净整洁,产生的垃圾必须日做日清。
第六条 工程进度及工程验收
6.1到货日期及安装进度:供货安装分两批,第一批安装工期为2014年 月 日前安装完毕,第二批(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安装工期为2014年 月 日前安装完毕。
6.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准验收。
6.3乙方在每批次板式家具安装完毕并完成自检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批次产品质量、数量的验收。甲方应在验收产品质量、数量后在乙方验收单上签字确定,如验收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在乙方验收单上签字,,则视为数量属实。
6.4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整改,并重复6.3验收程序。
6.5本合同工程验收以由乙方出样并经甲方验收确认的板式家具为准,板式家具材料参照附件一中的报价单。
6.6对在本合同工程验收当中双方存在异议的部分,双方参照《家用厨房设备》国家标准GB/T18884.2-2002执行。
6.7在甲方向乙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7.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施工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甲方为厨房设计的供电系统应满足厨房电器的总容量要求,并符合有关设计规范。
7.2乙方提供的施工图和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7.4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以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经监理方审核,甲方确认的书面通知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期供货并安装。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及施工,每推迟24小时,扣除该批次工程总款的 0.5‰ 作为补偿,超过15 天未能按约定时间施工,需方并有权另行选用分包商。
9.2甲方负责在产品质量、数量验收,并按合同付款,因在施工过程中配合不协调,若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由甲方签证工期顺延。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11.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1.2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xx整体厨房报价单、材料配置说明
附件二:保修说明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保修说明及服务承诺
保修范围
我公司提供的橱柜、衣柜、五金件、电器等。
保修期限
我公司橱柜、衣柜自安装签收之日起保修壹年(以《安装验收单》上日期为准),保修内正常情况下若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超过保修期出现问题,我公司只收取工本费。
保修原则
以下情况我公司不予保修,但可优惠收费修理:
①因用锐器砸、磨、刮、划等原因造成台面、门板、柜体表面损伤的 ;
②非承担保修责任单位擅自安装、维修、改装拆动后造成损坏的 ;
③因放置150℃以上热源,造成台面损坏的;
④因水阀和水盆使用不当,出现非安装原因漏水造成损坏的;
⑤不按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及其它原因使用和保管不当的;
⑥无保修卡及有效发票(或我公司当地特许销售商开据的收款凭证);
⑦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
⑧所有故意行为造成的;
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我公司责任的及其它非我公司原因所造成损坏的;
注:1)顾客使用的我公司整体厨房产品若为房产销售商卖房时提供的,我公司将根据房产销售商签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2)保修卡上无生产商盖章无效。
售后服务
我公司秉承XX高标准服务,推行“XX绿色通道服务”,倡导全程周到零烦恼的消费。让用户“生活在厨房”的梦想在高标准的服务中实现。
若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将在接到业主或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或指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并于指定的时间或与业主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最长不超过5天内完成维修。
整体厨房有限公司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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