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居住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邹会生在西老院南头新建砖房三间。原住东院坯房西头三间归乙方邹超终身居住。西院老坯房三间(现老人居住)归甲方,邹会生终身所有。双方同意,永不反悔。凭口无证,特立此据为证。证明人: 2013年农历10月初三日定房屋租赁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滨城区205国道西侧商品楼房屋一套,带后院,租用期为1.5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第二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 元/年(人民币大写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继续使用,则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但
2、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通知甲方。第三条 租赁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负责接通水电,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接通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五条 租赁期内,乙方所用的水、电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凭单据、发票,按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租赁期内乙方在保证水电费交清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水电正常供应。第六条 交款方式:本着先交款后使用的原则,合同开始前租金一次付清一年的,一年后按月交,如到期后,乙方不交房屋租赁费,甲方有权收回楼房。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如乙方损坏房屋(包括门窗、玻璃)水管件,电用器件,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修好。第
3、八条 乙方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如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返还剩余租金。2、合同期间,租金按实际使用结算。不满整月的租期按月计算。第十条 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方,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赁的房屋,必须提前30天告知。第十一条 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网线等,由甲方协助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 免费条件1、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抵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的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但租金不退。2、考虑到乙方工程施工变化大,施工周期不稳定,如乙方不再需要继续租用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国家因此占用此房屋或场地,造成乙方不能使用,租赁金按实用天数计算,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和要求。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着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