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单位:
委托代理人/单位:
承包人/单位:
本工程设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单位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单位包工、包料(详见:工程预算书);
(2)承包人/单位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单位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工程预算书);
(3)承包人/单位包工、发包人/单位包料(详见:工程预算书)。
1.4 工程期限_____ 天,开工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竣工日期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小写):¥: (详见:工程预算书)。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单位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单位。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单位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单位各一份(详见: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单位委托承包人/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单位、承包人/单位各一份(详见:工程设计图纸),由承包人/单位设计,设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条 发包人/单位义务
4.1 开工前3天,为承包人/单位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单位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单位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民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详见附件3: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工程预算书),发包人/单位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单位,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工程预算书),承包人/单位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单位,并接受发包人/单位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单位确认,工期应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
(3)发包人/单位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单位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面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单位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单位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单位责任不能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单位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B/T6016-97)《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由技术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单位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单位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隐蔽工程完成封闭前;
(2)泥工工程收尾完成前;
(3)木作进行中,有关隐蔽工程完成;
(4)油漆工程收尾完成前;
(5)装修工程结束。
承包人/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发包人/单位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详见附件5: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单位应通知发包人/单位验收,发包人/单位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件6: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结算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付款时间 付款阶段 付款金额百分比
合同签订后 定金 60%
施工过程中 木工进场 35%
竣工验收 当天 5%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项目变更表 100%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当事人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生效。
4、发包人/单位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相应违约金,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单位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面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单位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由于承包人/单位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单位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承包人/单位或发包人/单位原因致使工程工期延误,应向对方付相应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市装饰行业协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5.2 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15.3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15.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预算书
附件2: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3: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4:装饰装修材料验收单
附件5: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验收单
附件6: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结算单
附件7: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保修单
发包人/单位:(签字) 承包人/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单位: 委托代理人/单位:
年 月 日
---------------------------------------------------------精品 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